以下是引用隆泉在2005-4-24 11:41:26的发言:
说得好!
箱子是寄放在出租车后车箱的,司机应提醒乘客拿,忘了也应交公司。只与遗忘在座位上的手机或包有区别。
当然,与抢劫是两码事。如不交出和偷窃是性质相同。请曹法官说说!
不管怎样,如司机现在觉悟了,将包主动交出,性质就完全两样了。
如果司机或司机的朋友看到此贴,可打电话与本人联系。本人愿充当第三者,并以六十年的人格担保:
第一:决不追求责任。
第二:决不向任何人说出名字。
第三:由我决定给予适当酬金。
联糸电话在我签名栏。
没注意严老提到了我,我就简单说说,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数额较大的,又拒不交出,可定为“侵占罪”(最高刑期5年以下),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就是说必须要受害人提出,而检察机关不主动行使公诉权。根据一楼的说明,是老钱下车时忘拿了,这就不能说是出租车司机偷了,即不是盗窃。是否构成侵占罪,还要对该批古钱进行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