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rich在2005-4-23 15:34:10的发言:
你没看懂我的帖子,我的意思分两部分,1。最低限度他的做法是不当得利。这批物品为赃物,想必你不会不同意。2。此司机为贼,为什么为贼想必我也解释清楚了,他不是捡到,是蓄意侵占他人财产,手段卑鄙恶劣,该不该称他是贼。
没有想抬杠的意思,只是痛恨这类小人,我曾经在出租上丢失过些物品,对这类司机极其鄙视。
说得好!
箱子是寄放在出租车后车箱的,司机应提醒乘客拿,忘了也应交公司。只与遗忘在座位上的手机或包有区别。
当然,与抢劫是两码事。如不交出和偷窃是性质相同。请曹法官说说!
不管怎样,如司机现在觉悟了,将包主动交出,性质就完全两样了。
如果司机或司机的朋友看到此贴,可打电话与本人联系。本人愿充当第三者,并以六十年的人格担保:
第一:决不追求责任。
第二:决不向任何人说出名字。
第三:由我决定给予适当酬金。
联糸电话在我签名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