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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物启事---代老钱泉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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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 雕刻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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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楼 发表于2005-04-23 04:59:00

    可惜啊!

    离线 秦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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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 发表于2005-04-23 05:34:00

    损失大了,都是珍品啊

    离线 李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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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楼 发表于2005-04-23 05:36:00

    请云洲的泉友也留意吧。过几天我去看看,或许被我遇上?

    离线 榕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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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楼 发表于2005-04-23 16:25:00

    关注~!

    离线 金城古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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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 发表于2005-04-23 17:51:00

    老钱兄怎么这么不小心啊!晕。那么多珍品啊!太大意了!山东烟台当地这里交给我了,如果发现任何一品,立即通知。

    离线 多情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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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楼 发表于2005-04-23 21:25:00

    贼?脏?这是盗窃吗?无言!

    离线 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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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 发表于2005-04-23 22:13:00

    以下是引用多情公子在2005-4-23 13:25:12的发言:
    贼?脏?这是盗窃吗?无言!
    如果你是的士司机,发现客户的东西丢在行李箱内,你送他去的宾馆,你会不会去宾馆查询下该客户?不当得利懂不懂?
    看着你无言我也只好无言,素质教育还要加强啊。

    离线 多情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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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楼 发表于2005-04-23 23:20:00

    不当得利、盗窃是两码事,不当得利无论数额再大也只是违法!并没有触犯刑法!而盗窃不同,数额小,就只是违法,数额大,就是犯罪,坐十年二十年牢都是可以的,而不当得利,是不需要坐牢的(当然并不是拒不交出,做假证等等),的士司机:把顾客的东西送回,是一种美德,不送回,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在追查下仍拒不交出或撒谎骗人又另当别论,这是必须分清楚的,道德坏和犯法是两码事。

    离线 多情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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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楼 发表于2005-04-23 23:22:00

    不当得利者,无人有权将其称之为贼,因为其没有客观上的盗窃行为,不当得利得到的财物,也无人有权称之为赃,因为只有抢劫、盗窃、诈骗来的财物,才能称之为赃!

    离线 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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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楼 发表于2005-04-23 23:34:00

    你没看懂我的帖子,我的意思分两部分,1。最低限度他的做法是不当得利。这批物品为赃物,想必你不会不同意。2。此司机为贼,为什么为贼想必我也解释清楚了,他不是捡到,是蓄意侵占他人财产,手段卑鄙恶劣,该不该称他是贼。没有想抬杠的意思,只是痛恨这类小人,我曾经在出租上丢失过些物品,对这类司机极其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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