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点自己浅薄的观点:
一、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对经济学、货币学的重视和研究是很不够的,历代正史对本朝法定货币发行的记录都有许多错误或疏漏之处,更何况是对三番钱这种逆党铸造的所谓伪币,史书记载有疏漏或矛盾之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以为,对三番钱的研究,既要结合史书记载,更要从实物入手,只有大量接触实物,才能从中找到规律。
二、关于利用钱的铸造期限,我认为利用通宝铸造发行的上限无疑是康熙十三年(1674年)吴三桂反清之后,理由如下:1、作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清政府是不可能容忍地方政权铸造政府法定货币以外的其它货币的,何况利用通宝的钱法仿的是前朝南明钱的体系,很难想象清政府能容忍这样的叛逆行为。如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前吴三桂就大量铸造了利用通宝的话,利用通宝在云南内外与同时期的顺治、康熙钱怎么进行流通交换?2、从实物看,今天我们看到的利用通宝,从铸地上看有云南、贵州、湖南三地(其中云版利用的币值有小平、当五、当十,贵州只有小平,湖南有小平、当二、当五、当十),而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前吴三桂所的势力范围仅仅在云南,要到贵州、湖南铸钱是不可能的。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利用通宝正式铸造发行是康熙十三年(1674年)吴三桂反清之后。这里之所以说正式铸造发行,是不排除吴三桂正式反清之前,曾少量开铸利用通宝,以备开战后流通所需。但这时的利用钱,是没有正式发行流通的。至于利用钱铸造的下限,应是康熙十七年,吴三桂在衡州称帝,改国号周,改元昭武以后,但不不排除利用钱曾在一定时期内和昭武混铸。
今天时间已晚,其余几个问题改天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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