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阳光女孩在2005-5-15 18:45:23的发言:
于理而言,在园地讨论区作转让交易,其本身就是违规的。出现纠纷再拿到讨论区来说道就象法盲赌徒为追赌债将对方告上法庭一样荒谬。
于情而言,1000多块钱的东东,非要逼卖家以150元出手;这可能有悖公平公正之道吧!
不同意以上观点! ! !
无论是讨论区或是交易区,既然交易已经产生,就应该履行! 这不是违规不违规的问题,而是一个人的道德,信誉的问题!
什么叫非逼卖家出手?根本错就在卖家,有什么理由可以反悔?除非你觉得那1000多元钱比你的信誉重要! ! !
在次也对买家表示同情! 眼力高了难道也是错误吗! 本来曲不在买家,怎么现在弄的反倒象买家有错是的呢![s:03][s:03][s:03][s:03][s:03][s:03][s:03][s: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