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z:1.法律本就没有倾向性,何谈站在你那边?我说话比较公道不愿占你便宜而已。
2.约定俗成的规矩也分网上网下。别拿市场坑蒙拐骗那一套在网上用。
3.公安机关审人那套?我不懂你说的是什么意思。你审过,还是被审过?
4.“近代”这俩字一共只有两个主要人物提到过。一个是申阳泉,一 .. (2013-10-16 21:19)
对于你的回帖1-7条,本人答复如下,请仔细阅读:
1 请你仔细读我的回帖,我的意思是,如果对簿公堂,我赢面较大;
2 我怎么是坑蒙拐骗了,我是跟你讲道理,你有理讲理,没理就算了,用不着跟我这里扣大帽子;
3 你这不就是拿人家申阳泉的信誉威胁人家,逼人家就范嘛。公安机关诱供的老套路,电视上经常演。估计,按你的“道行”,被抓进去是不够格了。但是你总该看过吧?
4 难道我把近代按照国家规定,定义为1840年至1949年之间,有什么错误吗?难道只能采取你们的定义?
5 你不是“咒”过我名誉受损吗?还“咒”过我是个老人家吗?难道自己说的话都忘了?
6 和7 我跟申阳泉不认识,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你不用使什么“离间计”,都是老中医,就不必开偏方了吧?
最后,再次重申,按照园地规定,超过三个月,卖主就是可以不退,否则园地规定岂不乱了套?至于申阳泉最后是否屈服于你们的胡搅蛮缠,我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