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斯:
贴主的设想极具想象力,如能证实,则一举解决五铢发展史上两个久拖无解的课题,看了论证,确实很长见识。然而有一个瑕疵需要确认,不然有可能导致整个立论不稳固。 郡国五铢因为没有标准,所以偷工减料,导致钱轻,中央政府,采用惩罚性的1:5(假设赤仄1兑换郡国劣钱5)方式兑换,是可以起到抑制郡国劣钱泛滥的目的,毕竟郡国再劣,1:5兑换也是吃亏了,杀头的买卖有人做;吃亏的买卖没人干。如贴主推想,用5枚足重的小...
子母相权赤仄五铢的推行,其目的就是配合“均输”“平准”的财政政策,达到平稳物价,收铸币权为国有而作的前期准备,而绝非简单的发行虚值货币,收敛钱财。
元鼎年间,与匈奴的大规模战役虽已基本结束,但汉政府与南越、东越、西南夷、西羌的民族矛盾又不断凸显。为此,桑弘羊于元鼎二年(公元前 115 年)建议汉武帝试行均输法,其主要目的就在于“蕃货长财,以佐边费”,“以均输调盐铁助赋”即通过“稍稍置均输以通货财”的办法,为汉武帝解决民族矛盾提供财力上的保证。事实证明,均输法试行的前五年,汉武帝不仅完成了“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的统一大业,而且国家财政还取得了收支基本均衡的显著成效。所以,至元封元年(公元前 110 年),桑弘羊又将其配合与平准法一并推向全国。
何为均输?“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国置均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乃是一种把贡品按商品处理的作法,即把以往各郡依例输送京师“方物”的行政办法,改为通过商品货币关系而使“方物”商品化的经济手段,最终使西汉政府在“方物”的易地辗转贸易中获得巨额的商业利润。何为平准?“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也就是说,由官府垫支本钱,通过吞吐物资,来平抑物价,并最终实现市场的供求平衡。
赤仄五铢的推行正是在元鼎二年,不加强政府对货币的控制,“均输”“平准”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所以采用币值稳定的子母相权的“赤侧”钱,并且税赋只收赤仄“赋官用”就成为加强中央财政控制力的必要手段。而不是简单的发行“虚值大钱”,发行“虚值大钱”,只能使得金融动荡,不可能实现市场的供求平衡。赤仄钱以及“均输”“平准”政策的联合推行,也就直接导致了元鼎四年“于是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使得政府最终收回了郡国铸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