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3楼一介凡鳞于2011-11-17 23:23发表的 :
如果说的都是真话 这种情况
把赚钱的机会完全留给自己 把亏本的风险无私送给别人
真是够慷慨 够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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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会趋利避害,难道这应该谴责吗?
从短信记录看,买方确实已充分履行风险责任的告知义务,已经隐含东西不好可能退的情况,否则还要安支干嘛?楼主既然接受了该规则,就必须承担以自己名义出售的责任,否则日后卖东西都以看不准为由,代拿出售,岂不责任全免?此外,有证据证明买方强迫楼主接受买方的交易方式吗?在园地交易,买方提出按园地交流规则交易难道是买方的错吗?
在一起交易纠纷中,如果既无欺骗,又无强迫,交易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交易合同有效,那就代表意思自治,有必要说谁单纯,谁阴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