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5楼pineapple于2012-04-27 13:25发表的 :
我们来举个例子:您的头像很酷,但是这张图是您自己画的嘛?您用这张图做的头像得到创作者的同意了嘛?它的原型模特是谁?创作这张图的人得到原型模特的同意了嘛?其实我们国家的很多法规都是民不举官不纠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就是其中之一。构成侵权的前提是要有著作权人主张权利。法规尚且如此,如果非要用一个比法规还严格的规定来审查论坛的帖子,那就是道德洁癖了。
从园地的惯例来看,元明清区置顶规范里对与加亮有这样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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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头像没有版权问题,是引用了共享的头像图案,只是N年前的某个游戏里的人物,记不清是哪个了。
另,我对加亮没有任何意见,反倒觉得加亮的帖子太少了些,很多有益增长知识的都可以加亮,但加精则是需要非常慎重的。
您在这里一方面对民不举官不究带有不满之意,却还在做民不举官不究之事。不是吗?所谓的物主无异议,就是类似的事件。
我无意冒犯您和其他人,只是就事论事,对论坛提些意见和建议。
道德本就是高于法规的,法规只是最最底线的东西。在道德方面没有洁癖一说,越是纯洁越是高尚,只是我们都做不到而已。但法规的东西则是必须做到和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