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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大泽乡人在2007-1-31 6:53:00的发言:当然,这个也不必否认!但我想请问那几个所谓的“正人君子”、情结激奋者、“主持公道、正义”的、言之凿凿者一个问题--你能向大家保证下面的事在你身上从来都未发生过么? 1.无故弃拍; 2.确认对方泉品后双无故放弃;(有的人随意编一个理由如“已有这种泉了”等就可放弃了) 3.从来未和别人发生过交易纠纷 如果不是这样,这和因故不卖又什么区别呢?不过只是事物的二个方面而已!为什么这种现象很普遍却无人议论攻击呢您的言论我感觉非常非常反感,以后您发的帖子俺可连看都不敢看了,呵呵
以下是引用大泽乡人在2007-1-31 7:14:00的发言:也许,有的泉友纯洁如天上一片白云,天真如十几岁少女,无邪如几岁的玩童--我承认自己做不到这一点。只求一点:公开、公平、公正,和事实完全一致而无任何出入。仅此而已!您的言论我感觉非常非常反感,以后您发的帖子俺可连看都不敢看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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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觉得网上交易不行了。通过这事园地又得冷一阵了。都怕了。即然你表价人家确定就成交了。反什么悔呀。要是等你确定就别表价呀。网上交易是大家的一个平台。每个人都和楼主一样。那使必影响古泉的收藏热心。理解楼主。但是做为男人要敢做敢当。不要和别人比。自己做好自己的。如果别人都杀人都吃人。你也更着学呀。要有好的平台要从自己做起对吧。不要管别人。这个事很明显是楼主的不对了。你怪就怪你那代卖的朋友吧。
2014-04-10 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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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就等于掩饰,何必呢!!!楼主承认理亏,坦白不想买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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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马师傅见面交易过,感觉很实在、很讲信誉的。最好双方能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为上策,进行从身攻击我觉得不可取!西夏王朝的语言语言我感觉有点过激了吧?!你看不看贴子是你的自由呀![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 9:07: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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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园地有明确规定:确认以双方确认为准!如果楼主跟贴确认,那就无理由反悔!如果楼主没有跟贴确认,那么虽然先确认的人有得到的优先权,但是最终处理权还在楼主处。比如:我把以前没有人确认的贴都找出来确认一下,难道不管怎么样,还非要人家把东西卖给我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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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大泽乡人在2007-1-30 16:55:00的发言:根据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合同法》也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做个旁观者,说下俺的一点粗浅理解:自愿:双方已电话和短信确认,应该是自愿了吧。公平:古玩这行当很用这个来衡量,卖800说不定成本就200呢,否则怎么会有捡漏一说。等价有偿:这个太深奥,俺就不太懂了。不过,俺最看重的还是最后几个字:诚实信用,千金难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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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看来这事很棘手,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但愿自己以后不要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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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辩解越让人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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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标600,人家确认了.也汇款了!你还能说什么呢?请园地管理层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