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记住登录
登录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页上一页12345678910下一页 转到
    查看 10967 | 回复 98

    结束!

    一键送评园地评级,为您保驾护航
    离线 甜糖牛牛
    三级发帖
    好评
    0
    差评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6-05-22
    最后登录
    2021-08-05
    30楼 发表于2007-01-31 02:14:00

    说不通啊!

    离线 小泉流水
    实名认证
    好评
    31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5-04-08
    最后登录
    2025-01-14
    31楼 发表于2007-01-31 02:27:00

    以后请代售的朋友先把东西拿到自己手里,掌握主动权,对于不愿意的那种小气人,别替他卖,惟利是图的小人有必要替他承担风险吗?楼主的信用是很好的,我和他有过交流,建议楼主还是争取斡旋吧

    离线 连云港
    禁止发言
    好评
    0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6-08-22
    最后登录
    2021-04-10
    32楼 发表于2007-01-31 03:07:00
    该用户已被禁言
    离线 泉鬼
    四级发帖
    好评
    1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3
    注册时间
    2003-06-03
    最后登录
    2021-04-10
    33楼 发表于2007-01-31 03:22:00

    请楼主给个说法,谢谢!

    离线 funlove8899
    三级发帖
    好评
    0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7-01-17
    最后登录
    2021-04-10
    34楼 发表于2007-01-31 03:33:00

    最好双方协商解决为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31 9:44:46编辑过]

    离线 大泽乡人
    实名认证
    好评
    1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4-11-14
    最后登录
    2021-12-12
    35楼 发表于2007-01-31 03:48:00

    以下是引用泉鬼在2007-1-30 19:22:00的发言:请楼主给个说法,谢谢!说明:1.此贴只有TXF单方面说"电话价确认",我并未跟贴确认,园地规则也有“一切以跟贴确认为准,电话或者短信价一律无效”。故我认为不能算成交--我的签名上有"确认以双方跟贴为准",就象经济合同需要双方签名才能生效一样-你签名了我未签名能生效么?!(我和TXF之间应该算是一种合同吧?)2.此贴为代售,我怕朋友反悔才未跟贴确认的;后来朋友知道版别好,我去拿泉品时他不愿意给我了,让我很为难;3.如真象TXF泉友说的那样的话,就显示公平了---5000元的东西680拿走,确实有点不公平!根据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合同法》也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

    离线 大泽乡人
    实名认证
    好评
    1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4-11-14
    最后登录
    2021-12-12
    36楼 发表于2007-01-31 03:52:00

    以下是引用轮训七讲在2007-1-30 16:45:00的发言:正式会员也干这样的事,也会编这样的故事。既然叫“代售”,当时肯定说好价,代售人肯定要加点价,试问,原物主怎么又知道这东西值5000?况且谁要,我现在4000就可以介绍品相比这枚还要好的。可耻!请管理员、版主关注此事!!!为江苏泉友TXF鸣不平!!同是江苏的就可以不讲道理么?现在信息传递这么快,原物主知道不可能么?

    离线 钱钱异
    实名认证
    好评
    31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5-01-03
    最后登录
    2025-12-14
    37楼 发表于2007-01-31 04:00:00

    哈哈哈哈哈哈,嘲笑声.

    离线 大泽乡人
    实名认证
    好评
    1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4-11-14
    最后登录
    2021-12-12
    38楼 发表于2007-01-31 04:19:00

    朋友代售也好,你认为不是代售也好难道我签名上的“确认以双方跟贴为准”是说着玩的?这等于我设定了一个门槛,你达不到要求就不能算是成交!

    离线 9826
    初级发帖
    好评
    0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5-07-04
    最后登录
    2021-04-10
    39楼 发表于2007-01-31 04:30:00

    确认以双方跟贴为准这个等于流氓规定。照你这么说的话,岂不是想不卖就不卖??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页上一页12345678910下一页 转到
    回到顶部

    咨询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微信电脑端咨询

    站务管理

    发帖留下您的问题,客服会跟踪受理

    去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