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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小豆丁  所发的  宣和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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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 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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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发表于2006-09-24 04:33:00

    强烈鄙视这种人!小偷真妈的可恨!~~[s:14]

    离线 陈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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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发表于2006-09-24 04:38:00

    还有这事[s:03]

    离线 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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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发表于2006-09-24 04:50:00
    该用户已被禁言
    离线 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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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发表于2006-09-24 04:53:00

    以下是引用圣泉在2006-9-23 20:23:00的发言:支持报案。

    离线 靖康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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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发表于2006-09-24 05:36:00

    确实如此。后来洛兄说丢了。。。。很鄙视这行为:)

    离线 马马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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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发表于2006-09-24 05:42:00

    就为2500元,跟人格,道德比不值!

    离线 二泉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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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发表于2006-09-24 06:0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0法释[1998]4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此泉价值在2500元以上,已涉嫌刑事犯罪,洛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第三人不得以善意对抗原权利人,赃物必须无条件返还原权利人。

    离线 佳泉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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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发表于2006-09-24 06:03:00

    咋啥人都有啊?

    2021-04-27 转正
    离线 学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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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发表于2006-09-24 06:08:00

    这个钱我开始也见了是王剑的,开始我很喜欢就和他谈价格本想考虑一下,结果晚了一步。王剑说丢了确实经过就是这样的建议报案

    离线 天天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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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发表于2006-09-24 06:28:00

    支持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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