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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小豆丁  所发的  宣和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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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 eeef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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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楼 发表于2006-09-27 04:07:00

    抓起来,YAN!

    离线 孙半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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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楼 发表于2006-09-27 04:30:00

    感召此君把泉速速退回,拖的时间越长你的压力越大。况焦才多大的地方,行里人不可能分析不出来你是谁。况王兄已有宽恕之态。      你现在最不想办的事情,实际是你最应办的事。

    离线 二泉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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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楼 发表于2006-09-27 04:32:00

    依照《宋刑统》卷19《贼盗律·强盗窃盗》之规定:“准建隆三年二月十一日敕节文:起今后犯窃盗,赃满五贯文足陌,处死。不满五贯文,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

    离线 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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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楼 发表于2006-09-27 04:40:00

    [s:16][s:16][s:16][s:16][s:16]

    离线 钱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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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楼 发表于2006-09-27 17:17:00

    以下是引用二泉斋在2006-9-26 20:32:00的发言:依照《宋刑统》卷19《贼盗律·强盗窃盗》之规定:“准建隆三年二月十一日敕节文:起今后犯窃盗,赃满五贯文足陌,处死。不满五贯文,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大明律》盖太祖之于律令也,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大明律云:窃盗三犯者绞,以曾经刺字为坐。但赃有多寡,即拟有轻重。以后凡遇窃盗,三犯俱在赦前、俱在赦后者,依律论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8 16:13:47编辑过]

    离线 百色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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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楼 发表于2006-09-27 21:19:00

    以下是引用二泉斋在2006-9-23 22:01:00的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0法释[1998]4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此泉价值在2500元以上,已涉嫌刑事犯罪,洛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第三人不得以善意对抗原权利人,赃物必须无条件返还原权利人。小豆丁为何许人也,为何不说话.

    离线 语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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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楼 发表于2006-09-27 21:41:00

    楼主是善良的人,小偷快给寄回!

    离线 *北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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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楼 发表于2006-09-27 23:48:00

    [s:14][s:16][s:16]

    离线 天统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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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楼 发表于2006-09-28 00:22:00

    如果这个事是发生在缅甸的禅帮,,,,就现在,也是要砍手的,然后扔进土地坑里面,,至少要关2年[如果没有钱取人的话]...............里面还有其他的人,能不能活着出来,,还不好说[s:05]

    离线 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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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楼 发表于2006-09-28 01:49:00

    赶紧报案啊~抓住他再说别的~~~~~~~~~~~~河南人的形象又被他。。。。。。。。。。。。。。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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