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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赏] 最近买的一个小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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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发表于2013-10-05 13:01:36

    唐宋以来,白银就逐渐进入货币领域,在赋税、进献、赏赐、大宗商业贸易、贮藏等方面发挥出铜钱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入清后。政府制定了七分用银,三分用钱的方针。顺治十四年(1657年)户部议言:“直省征纳钱粮多系收银,今见钱多壅滞。应上下流通,请令银钱兼收。以银七钱三为准。银则尽数起解,钱充存留用。永为定制”。   意思是国家赋税七分征收白银,三分征钱。并且白银上缴朝廷,铜钱存留当地。可见,白银占据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现存的清代赋税银锭,主要是集中在田赋、商税和专卖品等方面。且内容丰富,种类多样。
      地丁银上少有税名字样
      清代田赋收入主要为地丁,用银两征收即叫地丁银。清代初期,地赋和丁赋是分别征收的。地赋是农民交纳的地税。民田税率分为上中下三等九种。各地税率高低不一,相差悬殊。丁赋是百姓向政府提供的徭役折银,规定民年十六岁至六十岁为丁,按规定纳丁银,以贫富为差,分为上中下三等,征银多少,各省有差异。田赋和丁赋都是用银两折算,称为地银和丁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进行摊丁入亩赋税改革,首先在广东、四川推行,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摊丁入亩的原则是由地起丁,田多丁多,田少丁少。每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最低的省为一厘至二钱不等,最高的省是有二钱到四两五分三厘不等。一般为一钱至四五钱不等,称之为地丁银。地丁两税合并后,田赋收入有所增加。顺治十八年(1661年)地丁银收入二千一百五十七万余两,粮六百四十七万余石;雍正二年(1724年)地丁银均为二干六百三十七万两,粮四百七十三万余石;乾隆十八年(1753年)地丁银收入二千九百六十一万两,粮八百四十万余石。另外,地丁还有附加税,如耗羡、平余。耗羡也称火耗,官府征收到的散碎银两,要经过加工铸造,熔成一定数量的银锭,再上解国库。在熔解铸造的过程中,必有一定损失,而各州县在征收税银时,将这部分损耗强加给百姓,时间久了,就变成了制度,成为地丁银的附加税。平余,是又一项田赋附加,始于四川省,雍正初,地方官府在课征赋税时,暗征银两,所获额外税款,以每百两提取六钱。户部与地方官府分成。以后逐成公例,变成了一个重要的附加税。
      百姓在交纳地丁税时,折色部分在银一钱以上者,原则上是要用银。而不能用钱,但一钱以下的,允许百姓用钱纳税。乾隆元年上谕中说:“朕思民间完纳钱粮,银数在一钱一向者,向例银钱听其并用,原以便民……”。然而。由于一两以下的碎银,要零星收集起来也不好处理。所以在实际收缴中,对于一两以下的税银,各地州县大多采用折钱完纳。当时能够钠银一两以上者,就算是大户了。由于户部只收银两,不收制钱,所以各地州县必须将所有收上来的银钱,交予钱庄或银号兑换成银两并铸造成统一的银锭。在银锭上加盖地名、银匠名。时间,地丁等用项的戳记,方可上缴户部。
      地丁银主要发现在四川、山西、陕西、安徽、江西、贵州等省铸造的银锭中。应当指出的是,事实上全国极太多数的地方都在收缴地丁银,而注明“地丁”的银锭的却屈指可数,以四川为例,咸丰以前,由于当时尚未实行按粮津贴和捐输。税目简单,因此,收缴上来的地丁银通常不加盖“地丁”戳记,仅有地名、纪年、银匠名或银号名。咸丰四年以后,四川新征按粮津贴和捐输等田赋附加,为了区别三者不同的用途,开始在银锭上砸上地丁、津贴、捐输等字样。这时的地丁银铭文大致是地名、银匠名、纪年和地丁。而且,即使在清代后期,也有一些地丁等税银是没有用项戳记的。事实上,统治者关心的仅仅是收缴上来的银两,而不在乎银锭上是否有“地丁”等税名的宇样,其他各省的情景也是如此。换言之,各地银锭,即使上面没有地丁的宇样,也不能否定该锭里没有包含地丁银的成分。除四川外,陕西地丁银锭也不少见,铭文多半是纪年、地名和地丁等。山西省的地丁银锭发现很少。《中国历史银锭》中记录一件。五十两,重1870克,成色98%,铭文是:“阳城县王恩承地丁民国年月”。还有一件是“民国年月长治县万顺炉钱粮”银锭,重1869克。《树荫堂藏元宝千种图录》中记录一件安徽省地丁银锭,是目前仅见的一件,铭文为:“安徽省凤台县许天瑞造地丁钱粮道光年月日”,重1880克。贵州、江西省也发现有十两地丁圆锭。
      开征津贴原为镇压太平军
      清代后期田赋附加,花样繁多,应有尽有。其名目是因时因地而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津贴和捐输。
      津贴是按粮津贴。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起义声势浩大,席卷半个中国。各省官府纷纷筹集军饷,以镇压太平军。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下令山西、陕西、四川三省预先借征咸丰四年的钱粮,定于春季全部征完,秋季接征次年的钱粮,以后照此预征,直到军务完成。咸丰五年(1865年),四川率先正式按粮随征津贴,即每田赋银一两,此后各省相继模仿。津贴起初是属于权益之计的临时加派,后变为历年征收的田赋的正式附加。津贴银锭都出现在四川。这与四川率先创办按粮随征津贴不无关系,根据同治二年骆秉章奏折可以知道四川省的钱粮津贴情况:“查川省自咸丰二年起,陆续举办按粮津贴。各项捐输。至今十载。津贴每有带征、缓征、免征之分,捐输亦有按粮、普律、官民之别,案牍丛杂,头绪纷繁,非若额征钱粮年清年款,可以按册而稽。”津贴的数额是“按条银一两,征津贴库平库色银一两,于开征时的随粮缴纳”。所谓库色,理论上是百分之百的纯银,上缴时,九七色要每百两家收银三两。依次类推。因而四川的津贴收入也是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据记载光绪十一年至光绪二十年(1885-1894年)问,每年的津贴收入有588394~596630两,《成都通览》记载了清末成都府华阳县的津贴收入与地丁银持平。津贴银锭式样即是四川的十两圆锭,铭文也与川锭相同,一般是地名、银匠名、纪年和津贴。
      捐输银锭仅见于四川银锭
      捐输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税种,从字面上看是强调“捐”,但事实上是属于强征的性质。在清代前期,凡遇到军国大事,财政不足的弥补办法主要是捐输,有常例捐输和暂例捐输两种。常例捐输是根据“现行事例”办理,随时可以报捐。暂例捐输是根据“暂时事例”办理。因国家的财政需要临时开捐。政府给予捐输的官员以优厚的回报,如加官进爵、增加地方考试的名额等。太平天国时期,四川推行按粮捐输,同治元年(1862年)四川总督奏办按粮捐输,即按其田赋纳粮多少强制摊派。一般是按钱粮一两加征捐输银二两。但也有加征三两或四两:“其征解之法,量民力,较岁丰欠,预算一定总额。分配于各属,区别等级,定期纳付。……按粮征之,为数一百八十余万,视地丁过二倍以上。先一年,又藩司参照前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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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发表于2013-10-05 13:09:10

    之定额,详请制府援案奏明,照所定额摊分于属邑,缴饬地方官征解”。可见四川的按粮捐输是摊在农业税上的。其后,各省也相继开征,名称有别,用途各异。

      从存世的银锭的情况来看,捐输银锭仅见于四川银锭,这些捐输银锭的性质都是作为田赋加派的按粮捐输。铭文大致与津贴、地丁银锭相同,也是地名、匠名、纪年和捐输。值得注意的是:在税银上注明叶目输”,

      “津贴”等税目只能说是四川的常见作法,并不表示这些税目下的川锭一定如此加盖,根据史料记载,清末的这些附加税原本是“按粮捐输”,“按粮津贴”,每每粮银一两加征等捐输与津贴一至数两,据此,捐输与津贴银锭存世数量按理应该不会少于地丁银,甚至应超出许多。但实际上,除捐输银存世的数量约与地丁银相当外,津贴银少得可怜。

      光绪中晚期,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各种各样的捐输比比皆是。四川捐输银锭上的从捐输中派生出来的各种名目,如“展捐”、“备捐”、“再捐”、“赈捐”、“续捐”、“筹捐”等就是最好的例子。与此同时,清政府又增加了海防捐输和报效军饷两种全国性的捐输,其性质是强制性加派,方法也是按粮捐输。反映在银锭上有“海防”、“新海防”、“海防捐输”、“海防捐局”等字样。

      厘金银锭实物多为小锭

      清代的商业税主要为厘金,厘金也称“厘捐”或“厘金税”,是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1%为一厘,故称厘金。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1853年)。咸丰三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清政府急调几十万大军,分铸江南、江北大营,围堵和节制太平军的发展。军饷的需求巨大。而清政府入少出多,财政拮据。清政府刑部侍郎雷以诚在扬州帮办军务,因部拨军饷捉襟见肘,分摊各省的协饷又迟迟未到,雷以诚急中生智在江边设局,对来往船只劝捐助饷,成效显著。但劝捐毕竟是劝,并非长久之计,于是采纳了幕僚张江的建议,试行商贾捐厘之法,既不称征厘,又不称抽厘,而称之为捐厘,既类似与捐输,又能长期课征,事实证明捐厘确实帮助了筹措军饷,功不可没。次年雷以诚上奏朝廷,建议在江苏各地仿行试办,不久推广于各省。咸丰末年(1861年)普及全国,此时的捐厘已无“捐”的含义,成为名副其实的税课。

      厘金主要包括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和土药厘等四类,其中百货厘举办最早,收入最大,范围最广,日用百货无所不包。因此,礼金主要是对百货厘而言。据同治八年(1869年)到十一年(1872年)的厘金收入统计,其中百货厘金占93%,其他各占7%而已。

      厘金按征收对象分为坐厘与行厘。坐厘又称板厘,属交易税,征于坐商;行厘又称活厘,属于通过税,征于行商。

      厘金按课税地点可分为出产地厘金、通过地厘金、和销售地厘金三类。出产地厘金,即课于产地货物的厘金,主要有出产税厘、出山税厘、出境税厘、山产税厘、土产税厘及其他各种产地税厘。通过地厘金即以商货运输为对象,是课于行商的通过税。是厘金的主要收入部分。销售地厘金,即以商货买卖为对象,课于坐商的交易税。销售地厘金还包括埠厘、门市厘、铺厘、月厘、落地厘等。

      厘,即1%,是按货物价格的1%征收,但这只是最初的税率,随着厘金推行于全国,税率逐渐上涨,至光绪年间,已普遍增至5%~10%。厘金的征收和管理一般采取二种方法,1、官征制度,即由各省官府设立局卡,按照各自规定的税率负责征收与管理。2、包缴制度,即由同业商人承包本业商货娟厘的总额,并负责征收缴纳,称为“认捐”;由非同业商人承包该业捐厘总额,并负责征收缴纳,称为“包捐”。

      厘金既无全国统一的法定税率,也无全国的统一的课征机构,是地方各自为政。厘金的收入除一定的数额上缴朝廷,大部分由各省自行安排。厘金的课征手续是行商货物到卡,由货主到局卡验货,经核价查验后,按章课税,开票放行。坐商则按店铺的某段时间的营业额来征收厘金。

      各省厘金的征收是以银、钱为主,即大数用银,小数用钱,厘金局将收缴上来的厘金银钱,兑换威银两。铸造成银锭。部分上解中央,大部分留存本地。从现在发现的厘金银锭实物看,以小锭为多见,地点陕西、四川、湖南为主。铭文内容是地名加厘金、厘课或厘金局,厘金局的五十两大锭发现很少,只有湖北、山东等地。

      各地厘金的征收,是由督抚在候补道员中,挑选一名为厘金局之总办,掌管该省厘金征收事宜。又在各地广设分局,分局以下又广设分卡,可谓层层收缴,绝无遗漏。

      山东盐税锭都为十两马蹄锭

      作为专卖收入的盐课一直以来就是各朝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清代的盐法,基本沿袭了明代的盐税制度,主要采取官督商销制、官运商销制、商运民销制、官督民销制、官运官销制。其中影响最大、行之最久的是官督商销制,即灶户所制之盐,必须卖给国家特许的场商,运商或散商纳税后取得引票,并凭引在指定的地点向场商购盐,在规定的地区贩卖,所以称引岸专卖制。“引”即盐商纳税后,发给的准许贩盐的凭证。“岸”即是盐商销售盐的指定地区。清代前期盐课有两类,场课与引课。场课又分灶课、滩课、锅课、井课等,纳税人是制盐的灶户和收盐的场商。场课一般只征收实物,只有上解京城内府的盐才折成银两。引课是盐税的主要部分,清前期每引盐约300-400斤,征税的对象是盐,纳税人是运销盐商,引课的缴纳形式有正课、包课和杂课。正课是按盐引向运销商征收的专卖税。包课是将盐税课额包在引地各属内摊丁入地一并征收,或由包课商交纳一定数量的盐课。杂课即盐课附加税,多为盐官的浮征或额外征收,名目繁多。

      清代后期盐税随着盐业的扩大而大幅度提高,盐税分为盐税正课、盐厘和盐税附加三种。

      盐税正课是对盐的生产者和运销商征收的税,税种税名与清代前期相同。道光十一年(1831年)废除盐引法,改为票盐法。票盐盐运成本低而且运销区域大,很受盐商的欢迎,竟相购买。不久票盐法推行各地。同治年间,票盐商通过报效捐款等手段,控制了食盐的运销,使之成为票商的专利。

      盐厘是盐税抽厘,是清后期与盐税正课并行的一项重要的盐课收入。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为了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征收厘金,即对各种货物,征收百分之一的税款。由此,也出现了盐厘,盐厘不同与厘金,是以引岸为标准,受到区域的限制,造成盐厘的名目繁多,有过境抽厘、入境抽厘、出境抽厘、境内抽厘之分,进而有入境税、出境税、过境税、落地税。食盐运输距离越长,过境越多,抽厘的次数也随之增加,盐厘的负担就加重。并且国家对盐厘课征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各自为政,抽厘金额、次数、手续都不一致。当时盐税征课。每引纳银一两钱。盐厘则高于正税的二倍以上。
    道光廿五年(1845年)为507万两,同治十二年(1873年)为663万两,光绪十一年(1885年)739万两,光绪十八年(1892年)后为1300万两以上,是清初的200万两的六倍多。宣统三年(1911年)盐课预算高达4500万两,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第三位。

      中国的盐业资源十分丰富,清代的盐场有十一处,它们是长芦、奉天、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出产海盐,四川、云南等地出产井盐,河东、陕甘、山西等地出产池盐,山西、陕西、直隶、绥远、甘肃、河南、湖北等地出产土盐、膏盐。其中四川、两淮、长芦产盐最丰富。

      盐税银锭主要出现在山东、湖北、安徽、云南、四川、河南、山西、广东等产盐、销盐地区,铭文是根据盐税的变化和使用状况而定。

      山东的海盐,质量优良,行销山东、河南、江苏、安徽等省,盐税收入是当地的主要收入之一,自乾隆以来,每年引票正课征银18、988万两,杂课共10、18万余两。之后盐税逐年递增,咸丰年就又开征盐厘,光绪年问各种盐课附加有增无减。山东的盐税锭都为十两马蹄锭,铭文是“山东盐课”和人名或铸造银号名。

      湖北省盐税锭发现很少,有一件五十两的马蹄锭,铭文是“湖北盐饷”。意思是用盐税充作军饷。盐饷最初是以调拨盐引的形式出现的,咸丰四年(1854年)清政府令拨盐引运赴江北大营和江南大营抵充军饷。同治年问曾国藩整顿盐务,在他的整理报告中提到盐厘接济军饷。还有一件湖北盐厘局五十两银锭,盐厘是对盐征收的厘金税,盐厘局是官方为收缴盐厘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位于江苏的两淮是著名的产盐区,有盐场23个,生产的海盐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盐税银锭是以五十两的大锭为主,《元宝图录》中记录四件,铭文是阴刻且围绕锭面一周,内容包含纪年、地名、用处、铸造单位及银匠等。这是将盐税银作为京饷之用的例子。

      光绪中叶以后,因军费浩繁,盐税加价的现象时有发生,或以外债赔款,或以筹集军费。光绪二十年(1894年)清政府以中日战争为名,决定在淮南、四川、两浙、河南等地所产的盐,每斤加价2文。其他各省加一文或半文不等,称作海防筹饷。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实行禁烟。土药税收入骤然停止,度支部奏准各省食盐每斤再加价4文,其中一半解部,充作军饷,一半归产盐、销盐的省自用,以补药税。两淮的盐税锭中钤有“淮厘”的对淮盐征收的五十两盐厘银锭。盐厘创立于两淮,税额很重,以淮盐为例,每经过一卡。一包100斤的盐,要征收500文钱,经过二卡,则征1000文,每引盐400斤,只要经过二卡,就需缴纳4000文盐厘,以制钱400文兑换银四钱比例计算,为银三两二钱。同治年间两淮盐运使曾国藩整顿盐法,降低了盐厘。

      安徽以销售淮盐为主,盐税锭中有皖岸盐课督销总局五十两银锭,“督销总局”是官方监督盐商经销食盐的管理机构,“清盐政有官督商销之制,故于行盐各地,设官督销”。官督商销制,即由官方监督盐商经营盐业的办法,是当时影响最大、行之最久的一种盐专卖制度,规定各灶户所制之盐,必须卖给国家特许的场商,由运商或散商向政府纳税后取得引票。并凭引在指定的地点向场商购盐,只能在指定的地区贩卖。“岸”是销售地点,安徽全省设有鄂岸、湘岸、西岸、皖岸四局,皖岸设在铜陵县大通镇,属“皖岸”的有28个县,“皖岸盐课”的意思是安徽食盐销售税。

      云南出产井盐,盐税银锭铭文中常出现“白井课”、“黑井”、“乔后井”、“抱香井”等井盐名。有一种清代中期出现在滇西地区的盐税银锭,其形状是长方形,称为大长槽锭,锭面通常加盖二个长方形深印,铭文为“白井课”和银匠名,纪年有嘉庆、道光、成丰等。云南三槽锭中的盐税锭。铭文内容也是井盐名,如“抱香井”、“黑井”等。据清康熙四十六年丁亥绘制的《滇南盐井全图》记录:“滇南盐井有八,黑居第一,盖八井课价,黑井过半”。光绪十年以后,云南银锭的形制统一为牌坊锭的形状,三槽锭除了铸造足色盐课锭上解藩司外,已经基本退出流通市场。

      广东省是清代的主要产盐区,有27个盐场出产海盐,行销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7省。广东盐税锭存世极为稀少。以铭文为“潮运同”的为代表,康熙三十年。清廷派巡盐御史驻广东,设置盐院。两年后,改设两广都转盐运使司,驻省城广州,统管全省盐务。因潮州自古盛产海盐,广销周边地区及赣、闽各省,遂于潮州设盐运分司运同,品级从四品,简称“盐运同”或“潮运同”。统管盐务。

      河南原经销淮盐,也兼营少量的山东盐和河东盐。河东盐在山西运城设立行销地“岸”,在潞州府设立分岸,将盐统称为潞盐。咸丰初年,河东总岸成立,以河南会兴镇为行销的集散地。有两件“会兴镇潞盐加价局”五十两银锭存世。历史上潞盐曾多次加价,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加价二厘,试行三年,后盐课并入地丁。嘉庆十四年(1809年)潞盐摊入盐引加价,每引九分。咸丰四年(1854年),河南对盐实行官运官销,每斤征银三厘五毫。光绪年间又几次加价。潞盐加价局就是管理征收盐斤加价的机构。河南还有一种正阳盐厘五十两银锭存世,是正阳县将征收的盐厘银,熔销铸造成五十两的上缴国库的大锭。

      四川是清代著名的产盐区之一,全省有24个井盐产区,行销西藏、四川、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和其他四川税锭相似。刻有盐税内容的四川银锭发现较多,常见的有盐课、盐厘、盐本、盐库、票厘(局)、官引局、引厘局等。这些盐税银锭在一定程度是记录了四川盐税的发展过程,是一些极为重要的实物资料。盐课是对盐的生产者和运销商征收的税,是盐税中的主要部分,从现存的盐课银锭看。其锭面还写明盐厂名和行销商名,如乐厂盐课,“乐厂”是四川著名盐厂,位于四川嘉定府乐山县。四川盐商购盐必须先到掌管各地盐务的盐运使那里领取支单(凭证),再凭支单到盐场购盐,然后将盐贮藏在“岸”,即运销地。当时四川的运销地有“边岸”(主行贵州、云南二省)、“计岸”(主行本省和湖北)、“潼岸”(主行本省和潼川州)。其中边岸在的黔岸又有四路,分别是永岸、仁岸、涪岸和綦岸。银锭上的“涪边商”、“仁边商”就是边岸里的涪边和仁边的盐商的称谓。同样“江计商”就是江北厅计岸的盐商。盐厘是与盐课同等重要的盐税,在四川盐厘的收入也是相当惊人的,因此在银锭上也无不例外地出现盐厘的字样,而且常带有地名,如潼局盐厘、射蓬盐厘及渝盐厘局。盐厘局是收缴盐厘的官方机构,是为办理商运而设立的,下设官引局(引厘局)和票厘局,官引局是发行水运引张,征收商税的,票厘局是征收小贩肩贩行票州县的零售商。都是收缴盐引厘金和盐票厘金的官方机构。四川盐税银锭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称谓——盐本,盐本是综合了购盐、运盐及各项盐税的支出成本。光绪年间,四川将盐的运销由愿来的商人经营改为富方经营,所花费的各项成本合称盐本。

      茶课,清代前期的茶税主要行引法,类似盐税的引岸法。茶法分官茶、商茶、贡茶。只有商茶实行引岸法,雍正八年(1730年)国家安定,官茶的需求量减少,故定川茶征税条例,由户部颁发茶引与各地方官府,茶商纳课领引,到产茶地凭引购茶,到指定的地域销售。茶每引100斤,附茶(运脚费)14斤,用于弥补途中损耗,共计114斤。官府按引征银。清代后期,因财政需求扩大,在不同地区增设茶厘、茶捐、落地税、关税等。四川设有茶盐道,是专门负责盐茶课的征收。四川银锭中有茶课、盐茶课的称谓。

      总之。清代的银两在赋税方面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第一,清政府规定征收纳税,数额在一两以上的必须收取白银,一两以下者银两与制钱听由百姓自便。第二,银两与制钱的比价是由政府法令规定。如顺治十八年规定:“钱价既重,小民交易不便,应改为每十文准银一分,永着为令”。第三,政府规定纹银为标准成色。第四,政府会计都是用银两计算。可见,银两在清代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是无可动摇的,同时银两也成为清政府的本位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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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发表于2013-10-05 14:16:13

    贵州官钱局铸造的银锭
    贵州官钱局铸造的银锭


    笔者最近收得一个“贵州官钱局一两银锭”,一个“贵州官钱局估平足银壹两”银锭,经网上搜索又见到“镇远钱局十两银锭”。由此引起对贵州官钱局及其所铸银锭的兴趣。

    查《贵州钱币发展史概述》,钱存浩先生说:“贵州通用的银两,贵州官炉、黎平官炉、银匠铺(不同于专打饰物的银楼),官钱局和公私机构均可熔铸。通常分大元宝锭(每锭50两)、银锭(每锭重5两、10两)、“滴水珠”(又称锞子,每只重1两)。在流传实物中,还有“尚节堂”标志的锞子小银锭。”(《贵州钱币资料》,第32页)《贵州钱币资料》一书并录有5个“贵州官钱局及尚节堂等公私机构所铸银锭”的黑白图片。遗憾的是黑白图片中并无上述笔者所收及网上所见几种银锭,该书在详述贵州官炉“黔宝”银饼之余对贵州官钱局所铸银锭也语焉不详。

    贵州用银早于用钱。《贵州通志·食货志》说,“黔省旧无通货交易,官厅用银,杂使锦絁食盐之属,民间殆物物互市。”“宋仁宗景佑初诏以江东、福建、广南岁输缗钱卅余万,易为金钱流民间。”(《贵州通志·食货志》,第17页)铜钱才开始大量使用。迄明代中期,和全国一样,贵州逐渐形成银两和铜钱并用的局面。清代仍之,而因政府整顿钱法重视鼓铸,经济生活中用钱的机会增加,大抵是“大数用银,小数用钱”。道光以后,随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对铜钱的需求快速增加。而制钱却因滇铜生产衰落铜价高昂,导致铸造成本猛增而不断减卯,以至于“钱法废弛”。道光二十一年(1842年)清廷第一次规复钱法,要求各省“务照每年应铸卯额,迅速开铸”,其时贵州尚在“减卯应付”之列。光绪十三年(1887年)清廷再次整顿钱法时,贵州早已停铸而无法恢复了,“钱荒”已然形成。1890年代,国际银价的持续下落推动(以银计价的)铜价上涨,“钱荒”日益严重。制钱的不足和随之引起的钱质败坏,使晚清银两的使用大为增加。实际上贵州在咸同以后,已是“制钱不兴,世面交易大多使用生银,有宝银、票银、锄头银、牌坊银、槟榔银、滴水珠、火宰银、纹银、市银数种,明目繁多。”(《贵州六百年经济史》,第204页)

    白银流通,有效增加了货币供应。但白银为币,本属落后的称量货币体系,使用起来非常复杂。一是银两无统一规格,重量成色各异,每一笔支付都要称秤、验色;二是计重标准(秤砝、平砝,简称“平”)极为分歧。国有库平,且不一致,各地方还有自己通用而往往不只一种的秤砝,特殊行业、机构又有专门的“平”。以至地点、用途、对象不同,都可能造成计重的差异。即使同一平砝,秤也互有出入,每每发生争执;三是成色不齐,以纯银为“1000”,则实银或九九成(990‰),或九八成(980‰),或九八一(981‰),或九七六(976‰),等等,各地都有自己假想的标准银。交易时需将实银折成标准银,常需“升水”、“贴水”,以便统一计算价值。银块成色不一,轻重有别,折算起来费时费事。总之,用银“技术性”极强,一般人与汇兑的银铺钱庄当铺打交道,不可避免被剥削一道。赋税环节往往又生出“火耗”、“平余”、“补色”等花样。真是“累国病民”。

    银锭的纯驳轻重难以划一,究其原因,是民间的自由铸造。为避免交易中特别是大宗银款往来中的争执,重要商埠逐渐形成同业限定为某平某色的银锭(主要为宝银)铸造标准。与此同时,“公估”(公议)制度逐渐兴起并普及。“公估”,即由一个大家都认可的第三者担任检定、保证之责,这是银两发展史上的重要变革之一。自此,各地银两的种类渐次减少但最终也没有统一。

    道光后贵州的标准银锭为二四宝。“二四宝”,是说这个元宝(重约50两)应升水二两四钱,即作为当地标准银52.4两。清末,据张家骧《中华币制史》第二编(第37~45页)所述,贵州银锭有名 “巧水银”者,市上交易通用之,成色自九六五至九四五;名 “罗罗银”者,成色自九八之九九五,银两交易作为辅助之用。( “罗罗”,或许本当写作“箩箩”,因银锭凹面自然凝成的旋纹形似人的手指纹中的“箩”而得名。人手指纹封闭者称“箩”,反之称“箕” )。光绪十二年(1886年)宝黔局废,其后“为适应多种成色的白银的使用,成立了私人开始的‘公估局’,或有一些商家经官府承认执行‘公估局’职能” (《贵州六百年经济史》,第279页)。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左右,贵阳、安顺等地开始通行机制银元,银两交易逐渐减少。而由民间各业协议,经官方厘定与上海、武汉、重庆等外阜各大城市汇兑通用银两的衡量标准“公估平”(每两含银量约),却延续到民国年代废两改元以后。

    了解贵州银两流通的历史背景后,我们再来观察和分析贵州官钱局及其所铸银锭。

    贵州官钱局成立于清末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总局设在贵阳,同时在省内的遵义、镇远、安顺、铜仁、古州,以及四川的重庆,湖南的顺德,湖北的汉口等地设有分局。和各地督抚奏准设立的官银钱局一样,贵州官钱局重要的业务之一是发行官票(兑换券),4年间共发行银两票554 055两(《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四章,第1012页;《中国货币史》,第896页)。其面额有壹两、伍两、拾两,其中壹两的20万张。贵州省博物馆藏有“贵州官钱局壹两官银票”1张(图1),正面墨印双龙戏珠及花竹纹,黄色细纹花边,有“凭票发公估平足银一两”字样,钤“贵州官钱总局”朱文小方印,注明发行时间为戊申(1908年)三月;背面有贵州巡抚庞鸿书谕文,加盖官印,所印时间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官银票由贵阳文通书局承印。全省发行数额不多,又能按票面十足兑现,工商行业和城镇居民都乐于使用。辛亥革命后贵州官钱总局改为贵州银行,各地的官钱分局亦随之改为分银行,而官银票仍流通市面,未曾贬值,直到1913年才全部收回(一说行使至1915年为止)。

    根据有关记载(包括网上资料)和目前已知的实物,贵州官钱局所铸银锭大致有戳印 “贵州官钱局”、“贵州官钱局估平壹两足银”、“黎平官钱分局”三种字样的一两锭和“镇远钱局”一两、五两、十两锭。这些银锭的重量正与贵州官钱局发行的壹两、伍两、拾两官银票票面相吻合。可见,贵州官钱局总局和地方分局铸造银锭,目的主要是以备兑换,保证信誉,推行官票。

    “贵州官钱局一两银锭”,也叫锞子,形似馒头。笔者所收直径21毫米,高18毫米,重38.69克,锭面打“贵州官钱局”竖戳(图2、图3)。

    笔者所收“贵州官钱局估平足银壹两”,锞子,形似馒头,直径23毫米,高15毫米,重37.59克,锭面打“贵州官钱局估平足银壹两”圆戳(图4、图5)。

    “镇远钱局十两银锭”,仿川白锭锭型,长,宽,重。镇远钱局为贵州官钱局分局之一,所铸银锭有一两、五两、十两三型。一两小锭收录于中国钱币学会陕西分会编著的《元宝图录》,锭面打“镇远官钱局”竖戳,风格特征与“贵州官钱局”一两小锭完全一致。五两锭锭面打“镇远钱局”方戳,目前已发现数品;十两锭只见二品,锭面打“镇远钱局”方戳和“隆”字戳(图6)。据藏者网上称,该银锭出自四川凉山,可能清末民初因购鸦片流入该彝族地区。

    所见银锭实物,风格相近,但重量却不一致:“贵州官钱局一两银锭”重38.69克,“贵州官钱局估平足银壹两”重37.59克,“镇远钱局十两银锭”平均每两合。按光绪时库平制,也是1908年清朝农工商部和度支部拟订的标准,一两合(《马关条约》规定一库平两为37.26542108克)。三者都是官铸,按理说都应使用库平两,却差异甚大。这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也许只能理解为成色有异(须“升水”或“贴水”),或所用平砝不同(但都未采用库平),否则就是以上所举实物中存在赝品。

    贵州官钱局存在仅4年,距今却已百年。其发行的官银票和银锭存世极少,值得泉友搜集珍藏。钱币研究者更应广泛查阅文献、掌握更多实物信息,以全面系统科学地弄清这一段银两流通的最后历史。但愿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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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发表于2013-10-05 14:21:11

    漫话清代的赋税银锭
    李小萍

    唐宋以来,白银就逐渐进入货币领域,在赋税、进献、赏赐、大宗商业贸易、贮藏等方面发挥出铜钱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入清后,政府制定了七分用银,三分用钱的方针。顺治十四年(1657年)户部议言:“直省征纳钱粮多系收银,今见钱多壅滞,应上下流通,请令银钱兼收,以银七钱三为准,银则尽数起解,钱充存留用,永为定制”。

    意思是国家赋税七分征收白银,三分征钱。并且白银上缴朝廷,铜钱存留当地。可见,白银占据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 现存的清代赋税银锭,主要是集中在田赋、商税和专卖品等方面。 且内容丰富,种类多样。

    清代田赋收入主要为地丁,用银两征收即叫地丁银。清代初期,地赋和丁赋是分别征收的。地赋是农民交纳的地税,民田税率分为上中下三等九种,各地税率高低不一,相差悬殊。丁赋是百姓向政府提供的徭役折银,规定民年十六岁至六十岁为丁,按规定纳丁银,以贫富为差,分为上中下三等,征银多少,各省有差异。田赋和丁赋都是用银两折算,称为地银和丁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进行摊丁入亩赋税改革,首先在广东、四川推行,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摊丁入亩的原则是由地起丁,田多丁多,田少丁少,每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最低的省为一厘至二钱不等,最高的省是有二钱到四两五分三厘不等,一般为一钱至四五钱不等,称之为地丁银。地丁两税合并后,田赋收入有所增加。顺治十八年(1661年)地丁银收入二千一百五十七万余两,粮六百四十七万余石;雍正二年(1724年)地丁银均为二千六百三十七万两,粮四百七十三万余石;乾隆十八年(1753年)地丁银收入二千九百六十一万两,粮八百四十万余石。另外,地丁还有附加税,如耗羡、平余。耗羡也称火耗,官府征收到的散碎银两,要经过加工铸造,熔成一定数量的银锭,再上解国库。在熔解铸造的过程中,必有一定损失,而个州县在征收税银时,将这部分损耗强加给百姓,时间久了,就变成了制度,成为地丁银的附加税。平余,是又一项田赋附加,始于四川省,雍正初,地方官府在课征赋税时,暗征银两,所获额外税款,以每百两提取六钱,户部与地方官府分成。以后逐成公例,变成了一个重要的附加税。

       百姓在交纳地丁税时,折色部分在银一钱以上者,原则上是要用银,而不能用钱,但一钱以下的,允许百姓用钱纳税。乾隆元年上谕中说:“朕思民间完纳钱粮,银数在一钱一向者,向例银钱听其并用,原以便民……”。然而,由于一两以下的碎银,要零星收集起来也不好处理。所以在实际收缴中,对于一两以下的税银,各地州县大多采用折钱完纳。当时能够钠银一两以上者,就算是大户了。由于户部只收银两,不收制钱,所以各地州县必须将所有收上来的银钱,交予钱庄或银号兑换成银两并铸造成统一的银锭。在银锭上加盖地名、银匠名、时间、地丁等用项的戳记,方可上缴户部。

    地丁银主要发现在四川、山西、陕西、安徽、江西、贵州等省铸造的银锭中。应当指出的是,事实上全国极大多数的地方都在收缴地丁银,而注明“地丁”的银锭的却屈指可数,以四川为例,咸丰以前,由于当时尚未实行按粮津贴和捐输,税目简单,因此,收缴上来的地丁银通常不加盖“地丁”戳记,仅有地名、纪年、银匠名或银号名。咸丰四年以后,四川新征按粮津贴和捐输等田赋附加,为了区别三者不同的用途,开始在银锭上砸上地丁、津贴、捐输等字样。这时的地丁银铭文大致是地名、银匠名、纪年和地丁。而且,即使在清代后期,也有一些地丁等税银是没有用项戳记的。事实上,统治者关心的仅仅是收缴上来的银两,而不在乎银锭上是否有“地丁”等税名的字样,其他各省的情景也是如此。换言之,各地银锭,即使上面没有地丁的字样,也不能否定该锭里没有包含地丁银的成分。除四川外,陕西地丁银锭也不少见,铭文多半是纪年、地名和地丁等。山西省的地丁银锭发现很少。《中国历史银锭》中记录一件,五十两,重1870克,成色98%,铭文是:“阳城县王恩承地丁 民国年月”。还有一件是“民国年月长治县万顺炉钱粮”银锭,重1869克。《树荫堂藏元宝千种图录》中记录一件安徽省地丁银锭,是目前仅见的一件,铭文为:“安徽省凤台县许天瑞造地丁钱粮道光年月日”,重1880克。贵州、江西省也发现有十两地丁圆锭。

       清代后期田赋附加,花样繁多,应有尽有,其名目是因时因地而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津贴和捐输。

       津贴是按粮津贴,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起义声势浩大,席卷半个中国。各省官府纷纷筹集军饷,以镇压太平军。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下令山西、陕西、四川三省预先借征咸丰四年的钱粮,定于春季全部征完,秋季接征次年的钱粮,以后照此预征,直到军务完成。咸丰五年(1865年),四川率先正式按粮随征津贴,即每田赋银一两,此后各省相继模仿。津贴起初是属于权益之计的临时加派,后变为历年征收的田赋的正式附加。津贴银锭都出现在四川,这与四川率先创办按粮随征津贴不无关系,根据同治二年骆秉章奏折可以知道四川省的钱粮津贴情况:“查川省自咸丰二年起,陆续举办按粮津贴,各项捐输,至今十载。津贴每有带征、缓征、免征之分,捐输亦有按粮、普律、官民之别,案牍丛杂,头绪纷繁,非若额征钱粮年清年款,可以按册而稽。”  津贴的数额是“按条银一两,征津贴库平库色银一两,于开征时的随粮缴纳”。所谓库色,理论上是百分之百的纯银,上缴时,九七色要每百两家收银三两,依次类推。因而四川的津贴收入也是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据记载光绪11~20年(1885~1894年)间,每年的津贴收入有588394~596630两,《成都通览》记载了清末成都府华阳县的津贴收入与地丁银持平。津贴银锭式样即是四川的十两圆锭,铭文也与川锭相同,一般是地名、银匠名、纪年和津贴。

       捐输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税种,从字面上看是强调“捐”, 但事实上是属于强征的性质。在清代前期,凡遇到军国大事,财政不足的弥补办法主要是捐输,有常例捐输和暂例捐输两种。常例捐输是根据“现行事例”办理,随时可以报捐。暂例捐输是根据“暂时事例”办理,因国家的财政需要临时开捐。政府给予捐输的官员以优厚的回报,如加官进爵、增加地方考试的名额等。太平天国时期,四川推行按粮捐输,同治元年(1862年)四川总督奏办按粮捐输,即按其田赋纳粮多少强制摊派,一般是按钱粮一两加征捐输银二两,但也有加征三两或四两:“其征解之法,量民力,较岁丰欠,预算一定总额,分配于各属,区别等级,定期纳付。……按粮征之,为数一百八十余万,视地丁过二倍以上。先一年,又藩司参照前二年之定额,详请制府援案奏明,照所定额摊分于属邑,缴饬地方官征解”。可见四川的按粮捐输是摊在农业税上的。其后,各省也相继开征,名称有别,用途各异。

        从存世的银锭的情况来看,捐输银锭仅见于四川银锭,这些捐输银锭的性质都是作为田赋加派的按粮捐输。铭文大致与津贴、地丁银锭相同,也是地名、匠名、纪年和捐输。值得注意的是:在税银上注明“捐输”,“津贴”等稅目只能說是四川的常见作法, 並不表示这些税目下的川锭一定如此加盖,根据史料记载, 清末的这些附加税原本是“按粮捐输”,“按粮津贴”,每每粮银一两加征等捐输与津贴一至数两,据此, 捐输与津贴银锭存世数量按理应该不会少于地丁银, 甚至应超出许多。但实际上,除捐输银存世的数量约与地丁银相当外,津贴银少得可怜。  

    光绪中晚期,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各种各样的捐输比比皆是。四川捐输银锭上的从捐输中派生出来的各种名目,如“展捐”、“备捐”、“再捐”、“赈捐”、“续捐”、“筹捐”等就是最好的例子。与此同时,清政府又增加了海防捐输和报效军饷两种全国性的捐输,其性质是强制性加派,方法也是按粮捐输。反映在银锭上有“海防”、“新海防”、“海防捐输”、“海防捐局”等字样。

    清代的商业税主要为厘金,厘金也称“厘捐”或“厘金税”,是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1%为一厘,故称厘金。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1853年)。咸丰三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清政府急调几十万大军,分铸江南、江北大营,围堵和节制太平军的发展。军饷的需求巨大,而清政府入少出多,财政拮据。清政府刑部侍郎雷以诚在扬州帮办军务,因部拨军饷捉襟见肘,分摊各省的协饷又迟迟未到,雷以诚急中生智在江边设局,对来往船只劝捐助饷,成效显著。但劝捐毕竟是劝,并非长久之计,于是采纳了幕僚张江的建议,试行商贾捐厘之法,既不称征厘,又不称抽厘,而称之为捐厘,既类似与捐输,又能长期课征,事实证明捐厘确实帮助了筹措军饷,功不可没。次年雷以诚上奏朝廷,建议在江苏各地仿行试办,不久推广于各省。咸丰末年(1861年)普及全国,此时的捐厘已无“捐”的含义,成为名副其实的税课。

    厘金主要包括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和土药厘等四类,其中百货厘举办最早,收入最大,范围最广,日用百货无所不包,因此,礼金主要是对百货厘而言。据同治八年(1869年)到十一年(1872年)的厘金收入统计,其中百货厘金占93%,其他各占7%而已。

    厘金按征收对象分为坐厘与行厘。坐厘又称板厘,属交易税,征于坐商;行厘又称活厘,属于通过税,征于行商。

    厘金按课税地点可分为出产地厘金、通过地厘金、和销售地厘金三类。出产地厘金,即课于产地货物的厘金,主要有出产税厘、出山税厘、出境税厘、山产税厘、土产税厘及其他各种产地税厘。通过地厘金即以商货运输为对象,是课于行商的通过税,是厘金的主要收入部分。销售地厘金,即以商货买卖为对象,课于坐商的交易税。销售地厘金还包括埠厘、门市厘、铺厘、月厘、落地厘等。

    厘,即1%,是按货物价格的1%征收,但这只是最初的税率,随着厘金推行于全国,税率逐渐上涨,至光绪年间,已普遍增至5%~10%。厘金的征收和管理一般采取二种方法,1、官征制度,即由各省官府设立局卡,按照各自规定的税率负责征收与管理。2、包缴制度,即由同业商人承包本业商货娟厘的总额,并负责征收缴纳,称为“认捐”;由非同业商人承包该业捐厘总额,并负责征收缴纳,称为“包捐”。

    厘金既无全国统一的法定税率,也无全国的统一的课征机构,是地方各自为政。厘金的收入除一定的数额上缴朝廷,大部分由各省自行安排。厘金的课征手续是行商货物到卡,由货主到局卡验货,经核价查验后,按章课税,开票放行。坐商则按店铺的某段时间的营业额来征收厘金。

    各省厘金的征收是以银、钱为主,即大数用银,小数用钱,厘金局将收缴上来的厘金银钱,兑换成银两,铸造成银锭,部分上解中央,大部分留存本地。从现在发现的厘金银锭实物看,以小锭为多见,地点陕西、四川、湖南为主。铭文内容是地名加厘金、厘课或厘金局,厘金局的五十两大锭发现很少,只有湖北、山东等地。

    各地厘金的征收,是由督抚在侯补道员中,挑选一名为厘金局之总办,掌管该省厘金征收事宜,又在各地广设分局,分局以下又广设分卡,可谓层层收缴,绝无遗漏。

       作为专卖收入的盐课一直以来就是各朝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清代的盐法,基本沿袭了明代的盐税制度,主要采取官督商销制、官运商销制、商运民销制、官督民销制、官运官销制。其中影响最大、行之最久的是官督商销制,即灶户所制之盐,必须卖给国家特许的场商,运商或散商纳税后取得引票,并凭引在指定的地点向场商购盐,在规定的地区贩卖,所以称引岸专卖制。“引”即盐商纳税后,发给的准许贩盐的凭证。“岸”即是盐商销售盐的指定地区。清代前期盐课有两类,场课与引课。场课又分灶课、滩课、锅课、井课等,纳税人是制盐的灶户和收盐的场商。场课一般只征收实物,只要上解京城内府的盐才折成银两。引课是盐税的主要部分,清前期每引盐约300~400斤,征税的对象是盐,纳税人是运销盐商,引课的缴纳形式有正课、包课和杂课。正课是按盐引向运销商征收的专卖税。包课是将盐税课额包在引地各属内摊丁入地一并征收,或由包课商交纳一定数量的盐课。杂课即盐课附加税,多为盐官的浮征或额外征收,名目繁多。

    清代后期盐税随着盐业的扩大而大幅度提高,盐税分为盐税正课、盐厘和盐税附加三种。

        盐税正课是对盐的生产者和运销商征收的税,税种税名与清代前期相同。道光十一年(1831年)废除盐引法,改为票盐法。票盐盐运成本低而且运销区域大,很受盐商的欢迎,竟相购买。不久票盐法推行各地。同治年间,票盐商通过报效捐款等手段,控制了食盐的运销,使之成为票商的专利。

        盐厘是盐税抽厘,是清后期与盐税正课并行的一项重要的盐课收入。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为了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征收厘金,即对各种货物,征收百分之一的税款。由此,也出现了盐厘,盐厘不同与厘金,是以引岸为标准,受到区域的限制,造成盐厘的名目繁多,有过境抽厘、入境抽厘、出境抽厘、境内抽厘之分,进而有入境税、出境税、过境税、落地税。食盐运输距离越长,过境越多,抽厘的次数也随之增加,盐厘的负担就加重。并且国家对盐厘课征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各自为政,抽厘金额、次数、手续都不一致。当时盐税征课,每引纳银一两钱,盐厘则高于正税的二倍以上。

        清代的盐税收入,清初岁入约为200万两,道光21年(1841年)为495万两,道光25年(1845年)为507万两,同治12年(1873年)为663万两,光绪11年(1885年)739万两,光绪18年(1892年)后为1300万两以上,是清初的200万两的六倍多。宣统三年(1911年)盐课预算高达4500万两,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第三位。

    中国的盐业资源十分丰富,清代的盐场有十一处,它们是长芦、奉天、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出产海盐,四川、云南等地出产井盐,河东、陕甘、山西等地出产池盐,山西、陕西、直隶、绥远、甘肃、河南、湖北等地出产土盐、膏盐。其中四川、两淮、长芦产盐最丰富。

    盐税银锭主要出现在山东、湖北、安徽、云南、四川、河南、山西、广东等产盐、销盐地区,铭文是根据盐税的变化和使用状况而定。

    山东的海盐,质量优良,行销山东、河南、江苏、安徽等省,盐税收入是当地的主要收入之一,自乾隆以来,每年引票正课征银18、988万两,杂课共10、18万余两。之后盐税逐年递增,咸丰年就又开征盐厘,光绪年间各种盐课附加有增无减。山东的盐税锭都为十两马蹄锭,铭文是“山东盐课”和人名或铸造银号名。

    湖北省盐税锭发现很少,有一件五十两的马蹄锭,铭文是“湖北盐饷”,意思是用盐税充作军饷。盐饷最初是以调拨盐引的形式出现的,咸丰四年(1854年)清政府令拨盐引运赴江北大营和江南大营抵充军饷。同治年间曾国藩整顿盐务,在他的整理报告中提到盐厘接济军饷。还有一件湖北盐厘局五十两银锭,盐厘是对盐征收的厘金税,盐厘局是官方为收缴盐厘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位于江苏的两淮是著名的产盐区,有盐场23个,生产的海盐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盐税银锭是以五十两的大锭为主,《元宝图录》中记录四件,铭文是阴刻且围绕锭面一周,内容包含纪年、地名、用处、铸造单位及银匠等,这是将盐税银作为京饷之用的例子。

    光绪中叶以后,因军费浩繁,盐税加价的现象时有发生,或以外债赔款,或以筹集军费。光绪二十年(1894年)清政府以中日战争为名,决定在淮南、四川、两浙、河南等地所产的盐,每斤加价2文,其他各省加一文或半文不等,称作海防筹饷。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实行禁烟,土药税收入骤然停止,度支部奏准各省食盐每斤再加价4文,其中一半解部,充作军饷,一半归产盐、销盐的省自用,以补药税。两淮的盐税锭中钤有“淮厘”的对淮盐征收的五十两盐厘银锭。盐厘创立于两淮,税额很重,以淮盐为例,每经过一卡,一包100斤的盐,要征收500文钱,经过二卡,则征1000文,每引盐400斤,只要经过二卡,就需缴纳4000文盐厘,以制钱400文兑换银四钱比例计算,为银三两二钱。同治年间两淮盐运使曾国藩整顿盐法,降低了盐厘。

    安徽以销售淮盐为主,盐税锭中有皖岸盐课督销总局五十两银锭, “督销总局”是官方监督盐商经销食盐的管理机构,“清盐政有官督商销之制,故于行盐各地,设官督销”。官督商销制,即由官方监督盐商经营盐业的办法,是当时影响最大、行之最久的一种盐专卖制度,规定各灶户所制之盐,必须卖给国家特许的场商,由运商或散商向政府纳税后取得引票,并凭引在指定的地点向场商购盐,只能在指定的地区贩卖。“岸”是销售地点,安徽全省设有鄂岸、湘岸、西岸、皖岸四局,皖岸设在铜陵县大通镇,属“皖岸”的有28个县,“皖岸盐课”的意思是安徽食盐销售税。

    云南出产井盐,盐税银锭铭文中常出现“白井课”、“黑井”、“乔后井”、“抱香井”等井盐名。有一种清代中期出现在滇西地区的盐税银锭,其形状是长方形,称为大长槽锭,锭面通常加盖二个长方形深印,铭文为“白井课”和银匠名,纪年有嘉庆、道光、咸丰等。云南的三槽锭中的盐税锭,铭文内容也是井盐名,如“抱香井”、“黑井”等。据清康熙四十六年丁亥绘制的《滇南盐井全图》记录:“滇南盐井有八,黑居第一,盖八井课价,黑井过半”。光绪十年以后,云南银锭的形制统一为牌坊锭的形状,三槽锭除了铸造足色盐课锭上解藩司外,已经基本退出流通市场。

    广东省是清代的主要产盐区,有27个盐场出产海盐,行销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7省。广东盐税锭存世极为稀少。以铭文为“潮运同”的为代表,康熙三十年,清廷派巡盐御史驻广东,设置盐院。两年后,改设两广都转盐运使司,驻省城广州,统管全省盐务。因潮州自古盛产海盐,广销周边地区及赣、闽各省,遂于潮州设盐运分司运同,品级从四品,简称“盐运同”或“潮运同”,统管盐务。

    河南原经销淮盐,也兼营少量的山东盐和河东盐,河东盐在山西运城设立行销地“岸”,在潞州府设立分岸,将盐统称为潞盐。咸丰初年,河东总岸成立,以河南会兴镇为行销的集散地。有两件“会兴镇潞盐加价局”五十两银锭存世。历史上潞盐曾多次加价,康熙47年(1708年)加价二厘,试行三年,后盐课并入地丁。嘉庆14年(1809年)潞盐摊入盐引加价,每引九分。咸丰4年(1854年),河南对盐实行官运官销,每斤征银三厘五毫。光绪年间又几次加价。潞盐加价局就是管理征收盐斤加价的机构。河南还有一种正阳盐厘五十两银锭存世,是正阳县将征收的盐厘银,熔销铸造成五十两的上缴国库的大锭。

    四川是清代著名的产盐区之一,全省有24个井盐产区,行销西藏、四川、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和其他四川税锭相似,刻有盐税内容的四川银锭发现较多,常见的有盐课、盐厘、盐本、盐库、票厘(局)、官引局、引厘局等。这些盐税银锭在一定程度是记录了四川盐税的发展过程,是一些极为重要的实物资料。盐课是对盐的生产者和运销商征收的税,是盐税中的主要部分,从现存的盐课银锭看,其锭面还写明盐厂名和行销商名,如乐厂盐课,“乐厂”是四川著名盐厂,位于四川嘉定府乐山县。四川盐商购盐必须先到掌管各地盐务的盐运使那里领取支单(凭证),再凭支单到盐场购盐,然后将盐贮藏在“岸”,即运销地。当时四川的运销地有“边岸”(主行贵州、云南二省)、“计岸”(主行本省和湖北)、“潼岸”(主行本省和潼川州)。其中边岸在的黔岸又有四路,分别是永岸、仁岸、涪岸和綦岸。银锭上的“涪边商”、“仁边商”就是边岸里的涪边和仁边的盐商的称谓。同样“江计商”就是江北厅计岸的盐商。盐厘是与盐课同等重要的盐税,在四川盐厘的收入也是相当惊人的,因此在银锭上也无不例外地出现盐厘的字样,而且常带有地名,如潼局盐厘、射蓬盐厘及渝盐厘局。盐厘局是收缴盐厘的官方机构,是为办理商运而设立的,下设官引局(引厘局)和票厘局,官引局是发行水运引张,征收商税的,票厘局是征收小贩肩贩行票州县的零售商。都是收缴盐引厘金和盐票厘金的官方机构。四川盐税银锭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称谓——盐本,盐本是综合了购盐、运盐及各项盐税的支出成本。光绪年间,四川将盐的运销由原来的商人经营改为官方经营,所花费的各项成本合称盐本。

    茶课,清代前期的茶税主要行引法,类似盐税的引岸法。茶法分官茶、商茶、贡茶。只有商茶实行引岸法,雍正八年(1730年)国家安定,官茶的需求量减少,故定川茶征税条例,由户部颁发茶引与各地方官府,茶商纳课领引,到产茶地凭引购茶,到指定的地域销售。茶每引100斤,附茶(运脚费)14斤,用于弥补途中损耗,共计114斤。官府按引征银。清代后期,因财政需求扩大,在不同地区增设茶厘、茶捐、落地税、关税等。四川设有茶盐道,是专门负责盐茶课的征收。四川银锭中有茶课、盐茶课的称谓。

    总之,清代的银两在赋税方面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第一,清政府规定征收纳税,数额在一两以上的必须收取白银,一两以下者银两与制钱听由百姓自便。第二,银两与制钱的比价是由政府法令规定,如顺治十八年规定:“钱价既重,小民交易不便,应改为每十文准银一分,永着为令”。第三,政府规定纹银为标准成色。第四,政府会计都是用银两计算。可见,银两在清代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是无可动摇的,同时银两也成为清政府的本位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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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四川白蜡公司对白蜡税厘统制的制度初探
    清代四川屠宰税收遗存  2009-09-20 18:13:33|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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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省之食猪,较南北各地为盛。故光绪初年,丁文诚公整顿各邑之费局时,即奏请抽收肉厘以资常费,是为‘肉厘’二字之始。”此为周询先生在《蜀海丛读》中对“肉厘”之字的始解。

    一、创办经过

    光绪初年,丁宝桢到任四川总督,立刻整顿各地的三费局收支。“肉厘”便在整顿之列。肉厘初期由地方官员遴选为之管理,每届年终,集中士坤清算后,经由地方官核销,为最终之结果。所以在肉厘征收初期,实际的数字无从统计。

    至光绪甲午年,中日和议,四川每年摊甲午赔款六十余万两。故肉厘于每只猪加收肉厘二百文,这时,肉厘跻入国税之始。到光绪庚子年(1900年)四川又分摊庚子赔款,后经制府奏请,每只猪再加新厘二百文,责成地方官员征解,这是肉厘为厘金之开始。于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后隶属于经征分局征收,税率仍旧。宣统元年,奏议补土税(即土药税收,指四川本省出产鸦片之税收)。于是续加肉厘,仍由经征分局代征,是时已经成为国家税收的附加税。又于宣统元年八月,又续加厘钱二百,均为每年税收之正税。自从经征分局成立之始,漏税之弊甚为严重。于是于四川全省分为七等,量定税额,以为比较。对于边、瘠苦之地,收入颇少,不列于七等之内。于每季度对定额的数字进行核比。由于立法简单,征收容易,很快成为年岁的大宗。

    表<1>四川省油、糖、酒、肉、白醋历年商品产量与场产厘捐征收情况
    品名

    产量

    场产厘捐


    单位

    产额

    每斤捐钱(文)

    每年实收厘捐银(两)






    400000000

    10

    30万






    400000000

    10

    30万






    200000000

    3-10

    90万


    猪肉



    3000000

    600-1000

    100万


    白蜡



    20000~30000

    银0.68-1.5两

    2.4万


    注:资料来源《蜀海丛读》《东华续录》《光绪财政通纂》《四川官报》





    表<2>清代前后期四川财政岁入主要款目比较           单位:两
    年   代

    收入款目

    乾隆中

    宣统


    地丁、火耗、津贴、新旧捐输

    790000+

    4300000


    盐           款

    800000+

    6300000


    契           税

    78000+

    3100000+


    厘           金



    700000+


    肉           厘



    1100000+


    酒、 烟  税  厘



    1000000+


    糖、 油  税 捐



    600000+


    关税、杂征等等

    100000+

    100000+


    收  入  总  计

    1800000+

    17300000+



    肉厘在征收的初期,仅仅是出售猪肉的人按照缴纳厘金。同时也可以将缴纳的厘金转嫁于食肉之人。此外初期因加冠,婚嫁,出丧,祭祀,过生日,及第,过年自行杀猪的人,一概免厘。后来由于征厘数字逐年加重,在了光绪末年,将加冠,婚嫁,出丧,祭祀等事自杀的猪,一律招收半数。

    二、肉厘章程

    (一).光绪甲午后川省为筹措对日赔款议加肉厘章程:

    (1)……川省猪肉销售最多,其价视盐为贵,虽有就地抽作三费等项之用,并未解充库岁。光绪十年,提做海防军饷,旋以撤防停办。现在国用孔亟,自应一体抽厘,俾可以裕度支而昭平允。除详情刊发告示外,文到之日,该厅州县迅即督同绅保,传谕城乡屠户,定期开办。每猪肉一斤,准屠户按照时价加增钱二文,每猪一只抽钱二百文。此钱出于食肉之家,既甘肥腯,必不吝惜区区,而屠户颇有余利,更不得稍有违抗。。。。

    (2)各厅州县原办肉厘,果系作为三费、团练等项,系地方要举,不必裁减。此项抽厘充饷另加肉价,自于旧厘两不相妨,即省城四门抽有猪支厘金,然不尽按支计算,现既增加肉价,自应另行抽办,俾远近俱归划一。凡各厅州县城乡本有肉厘局,即可归并该绅首一律经理,以节糜费,惟收数较巨,恦其人不尽妥善者,迅宜拣换。如未经办有肉厘之处,或附津捐、三费等局,或于本城另派一二殷实绅商设局汇收,旧厘向归衙署经收者,此厘亦于城内委绅经理,省城、渝城或应分保、分段。此外,则城厘均归城局兼理,各乡场能择本场殷实朴诚铺户就近经理,最为妥善。抑或选举绅保以为首事,皆须确有家业之人,倘朦混妄举,日后亏短,责令分赔。其场约、屠首,只令协同经理开办。既成之后,如有绅商异常出力者,准择尤酌委、记大功等项,以资鼓励。

    (3)厘票应每支一张,即由各州县拟式刊用。该处旧厘如系按支抽取者,自可同发一票附载于后。近年旧厘收数颇绌,自由综核无人,弊端丛见,本司亦不究其既往。惟新厘藉供收拔,断不容有中饱,该官绅等皆应一反前辙,认真整顿。其有包厘、摊厘之处,办法本非公允,然旧厘姑置无论,此项新厘必须按支抽收,不许名是实非。仍任屠户等认数包纳,以及隐匿拖欠,耗民脂而饱私囊。

    (4)通饬章程持其大纲而已,损益变通,总期于公有济。该厅州县悉心体察情势,因地制宜,妥议章程若干,随同具报遵办开抽日期禀内,申报查考,俾久远可资遵守。此举也已奏明兴办,不能中止,限文到半月内开具报,尚涉迟误,定即委员前往度催查究。

    (二)、光绪三十一年,四川藩司详定变通肉厘章程摘要:

    (1)向章扣足一年实行比较,分记功过。

    (2)向章不及一成者免议,其余功过仅按几成以上,不计分数,亦非公允。

    (3)功过即以银钱为衡,亦宜区分等等,明示准则,以便遵守。

    (4)分别大功,常功,每常功两次折合大功一次。过如之。

    (5)肉厘记过,惟肉厘之功准其照抵,他功记功不准援办。

    (6)此项功过,即以汇计,每论升调、署事、代理及交卸后复经委署者,均合前后积算汇记,以为考成。

    (7)记过银两,务饬照缴。每季催缴一次,再不照缴,即委员守提。

    (8)过银既令照缴,亦宜按等分定数目。一等州县美大过银一百二十两;二等一百两;三等八十两;四等六十两;五等五十两;六等四十两;七等三十两;不列等二十两;常过减半。

    (9)定章每猪一支征厘二百文……

    三、各州县征收情况

    下面根据四川各地的通志中可以看出,在光绪朝,川地各县在征收肉厘方面的实际情况!

    荥经县,肉厘:荥邑三费旧厘,每支二百,自前清川督鹿传霖通饬各属整顿团练,乃议新加二百,以作团费,为时不久,团练又裁。……又自光绪三十年以还,新政迭送,用款浩大,除开办学堂外,早已罗掘一空。近复开办统计处、蚕桑传习所以及乡镇巡警,在在需款,无处可筹,乃议于肉厘项下复加四百,以二百归乡镇巡警,以一百归统计处,再以一百归蚕桑传习所。和之新加、续加,而肉厘遂重至一千二百之数。

    峨眉县,肉厘:光绪二年,知县仿乐山抽收肉厘作三费公资,每宰猪一支,抽钱二百文,后酌减一百文。后因地方行政,迭加至四百文。宣统元年,续加二百文。先后申解银二千五百余两。二年又加自制巡警二百文。三年母猪一支已经抽加一千余文。

    广安州,新旧肉厘钱:始自光绪二年川督丁宝桢裁撤夫马,奉创办肉厘,城乡市镇每猪肉一斤抽钱二文月缴州城三费局以补夫马之费。十年罢抽。二十一年,川督鹿传霖饬团练勇一百六十名,知州复议抽取肉厘为资,猪一支抽屠户钱二百文,乡屠免抽厘钱,各场市有首事经收,按月缴送城内保甲局,以作署仓堂勇之费。庚子后,因新赔款过巨,又议加新肉厘,州额定每年四千串。凡收钱百串,以五串作经管食用,于是每肉一斤,议加钱二文,六乡间未通行,止照旧一猪加抽钱百文。先书厘票缴税,始准开宰,否则以漏厘论。乡间除喜宴外,一体抽厘。今年节冠婚丧祭皆不免。

    涪州,光绪二十三年,四川总督鹿传霖饬各州县振兴团保,本州禀练丁四十名,设保甲局管领征肉厘,每宰猪一支收钱二百充经费,设肉厘局司之,不实不尽,岁收不足五千串,尚不敷保甲、肉厘两局额支,由征收局补助。二十七年,州署被火延烧,议就地筹款修复,又奉文设模范学堂,乃议裁保甲,移肉厘局,由征收局核实经收,俟署工竣,即移作学费。整顿后,共年收钱一万串有奇,约合银一万两。此肉厘作学费所由起也,然仅充州中学款而已。是年,各省摊派庚子赔款,四川各属,皆征肉税,每支征钱二百。涪州额定每年解款银一万两,其余存县以为教育经费。及三十二年,奉文筹办农政与半日学堂,无款可筹,州牧陈伟勋禀请每支加钱一百,而解款亦自认加增银二千两。至是每猪一支征钱五百,全年解款为一万二千两。考光绪三十四年册报,州属宰猪八万六千余支,共收入钱四万六千五百四十五吊。是时银价每两值钱一千一百四十,除解款需钱二万三千八百五十八吊,州中学款尚得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七吊,可谓丰矣。宣统元年,筹备乡镇巡警教练所,每支加钱二百。宣统三年,成立州会,每支又加钱一百。而各屠行复私征二百,各乡镇亦抽自治经费或一百或八十、六十不等,虽云食肉之家每斤加钱不多,比于奢侈品之税,然宰猪一支已征钱一千有奇矣。

    绵竹县,肉厘局设立自光绪二十一年。光绪三十二年,旧厘共收钱四千五百一十四千七百一十八文【作为本地支用】,新厘共收钱九千零二十九四百三十七文,由粮绅收解。

    四、遗存赏析

    肉厘在清末本身就是作为正税的附加税,故征收数字并不巨然,加之本身属于百货厘的范畴,上解后多为重新熔铸,又经后世熔毁,故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川锭肉厘极为罕见。笔者曾请教过四川几位资深的玩家,据一位藏锭过二十年的老师介绍,他所见过的肉厘银锭大约有5-6件而已,并且都是绵竹县的遗存。笔者自己所藏之肉厘品种也是绵竹县遗存,而笔者另一枚所见是《元宝图录》上刊印的一锭,铭文是:荣县-三十一年肉厘-匠恒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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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川土税厘的征榷与遗存新探  2011-08-01 22:46:31|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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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引子

    提及“鸦片”对于中国人来说永远有着一段无法忘怀的屈辱历史,西方资本主义以“鸦片贸易”为口实,以坚船利炮打开了封建中国的大门,同时也制造了百年的民族苦难史。由于“鸦片”本身确实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在我国使用“鸦片”的历史十分悠久。在清代,本土所出产的“鸦片”被称为“土药”,而从印度或是其他海上贸易得来的“鸦片”通称为“洋药”。本文是以川省土药税厘的征榷为研究载体,结合土厘遗存实物,具体的论述了川土在生产,运输,征榷等过程中的详细情况。

    二.             清代川土的种植情况简述

    据《广益丛报》记载:“四川鸦片之产额居全国之首,川省四十余州县,除边厅数处,几无一地不植鸦片者,故吸烟者之数,远在云贵之上。”(注1)又据《存梅斋文稿》记载:“川东无处不种罂粟,自楚入蜀,沿江市集买卖鸦片者,十室之六七。蜀地凡山林确瘠之地,不植五谷者,向资罂粟为生计。”(注2)以上两段文字皆处于光宣两朝,记述的内容还是比较可信的。由此可见,到清末,四川特别是川东道种植、生产、买卖、吸食川土的情况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不碍有二。一者:蜀地山多地少,整个四川除了成都平原土地肥沃,适于五谷耕作,余下皆贫瘠的山地与丘陵地区,实在是无法满足农民自耕自食的自给经济。所以在多山地之州县地区,农民为求温饱,不得已种植罂粟。二者:官府以征收榷税为要务,不考虑人民的疾苦。富饶之地尚未求得温饱,山野贫瘠之地,地亩钱粮何以为安?

    表1 光宣时期川土产额与各省之比较         (注3)

    地区
    鸦片产量(担)
    地区
    鸦片产量(担)

    光绪年
    宣统朝
    光绪年
    宣统朝

    东三省
    15000
    5741
    福建
    5000
    15007

    直隶
    12000
    3437
    浙江
    14000
    4220

    江苏
    16000
    9857
    湖北
    3000
    2547

    安徽
    6000
    4534
    湖南
    1000
    139

    山东
    18000
    6040
    四川
    238000
    54299

    山西
    30000
    11620
    广东
    500
    83

    河南
    15000
    3962
    广西
    500
    1

    陕西
    50000
    10779
    云南
    78000
    7351

    甘肃
    34000
    6403
    贵州
    48000
    12241

    新疆
    500
    166
    合计
    584500
    158427




    表2 川东十五州县鸦片常年产销量一览            (注4)

    州县
    产销量(海关担)
    州县
    产销量(海关担)

    巴县
    1670
    梁山县
    2397

    江北厅
    480
    垫江县
    2138

    长寿县
    1313
    大竹县
    2516

    涪州
    9263
    东乡县
    2700

    忠州
    656
    达县
    656

    万县
    1750
    开县
    2790

    云阳县
    791
    新宁县
    420

    奉节县
    1610
    合计
    31150


    三.             清末川土税厘的征榷

    3.1土税厘征榷机构的沿革

    土药税厘开征于咸丰九年,最初在重庆、叙州、广元、泸州、万县、雅安、叙永、嘉定等地设立稽征局。到咸丰十年,其每年的榷数不及万两。故当局裁撤征稽局,改由各地方官员代为征收。余下什邡、简州等四十八产川土之州县改为按粮摊征,每年的征收数字大概在九万余两。到了同治十年,清廷严禁摊牌于民,故之前征收办法作废。拟将土税厘纳入百货厘金,统一征收上解盐道库。

    光绪三年,丁宝桢在重庆复设专局征收土税厘,于涪州、丰都、梁山、垫江、叙永、巫山六地专抽土厘,与叙州、宁远、越西、汉州、金堂、广元、资州、嘉定、万州、泸州、渝城开办兼抽土厘。名曰:“土药厘金”,上解厘金总局,移交成绵道库。光绪十七年,鉴于川省每担于川东道各州县出产出土数量日渐增大,于万县设立川东土厘总局。光绪二十二年,由于万县地域不适,将川东道土厘总局移到涪州,于上游简州之华阳县之牛市口增设土税分局,税厘并征。其他百货局、卡也可通发联票,一律代征,款项上解省城总局,光绪三十二年,川省改厘金为统捐,在重庆设局开办,三十三年又将统捐局裁撤,由川省自行征收,名曰:“土药川税”。不分外销和本销,统一取厘金金额。三十四年将土税厘分为藩库土税,道库土税,短贩厘上解各属库。是时每年收入大约在百万两左右。至民国初年,川省土税作为清末弊政之一的厘金税一并裁撤,从此这一放纵鸦片贸易的恶税也随之消失了。

    3.2土税厘税率的沿革

    作为清代四川本省重要的税源之一,土税厘的税率一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光绪十七年,户部和总理衙门公议《川省土药厘税划一章程》。该章程原为成都将军歧元、四川总督由刘秉璋针对湖广总督张之洞“增收川省土药税”主张而提。在该章程未定之前,四川土药每斤在本省抽厘金4两8钱,运至湖北再抽收4两7钱,张之洞提出每百斤加征至34两7钱,并于川楚隘口设勇堵截。后来,张之洞又主张将川省鸦片税每百斤征银130两,即在重庆征收20两,运往他省在照洋药税厘并征110两,此数比洋药进口税厘多出20两,引起了四川方面的不满。后经户部和总理衙门协调,拟对川土每百斤征收税厘64两,其中内地税厘4两8钱,重庆出口征出口税20两,复进口再征40两,共计征收64.8两。在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以后,在清政府弛禁政策之下,对对土药税厘的征收抓得比较紧,各省土药税厘的收入也比较可观。仅四川一省清末土药税厘就高达100多万两,仅仅涪州土税分局从1885-1891期间,年平均征收的土药税厘就达10万两之巨,到了光绪朝末年更是高达30万两以上。这足见巨额的土药税厘业已成为川省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注5)。由于各个时期税率的不统一和不确定,笔者只能将其主要的变化利用表格的形式介绍给读者。

    清末川土税厘征收变化一览表       (注6)

    时间
    土药课税(每百斤/两)
    土药厘金(每百斤/两)

    光绪朝之前
    6
      

    光绪三年
    3
      

    四年
    4.8
      

    十七年
    4.8+20(外销)
    2112 文

    二十七年
    22
    5.28

    三十年
    22
    10.56

    三十二年
    100
    10.56+15经费银

    三十三年
    27.28 (税厘并征)


    由此表也可以看出,越是到清代的末期,其税与厘的征收的数字越来越大,这也正与当时之时局的变化相对应。随着社会的动荡加剧,清廷的税源日渐减少,清廷为了维持正常的国家机器的运转,只能向下不断的开拓税源,增加摊派,税费越来越重,又加剧了社会的底层的动荡,形成了不可调节的恶性循环。

    3.3川省各地征收情况简述

    蒲江县(注7):蒲中种植罂粟千又四百余家,全境八万余丁口,嗜者近半。官膏分店一百八家,岁共征钱万五千串,其耗吾民财亦云巨矣。弹丸如是,况全国乎!天祸中华。

    犍为县(注8):犍为自开烟禁,烟土逐渐增多。光绪三年,奉川督丁宝祯通令,州县抽收土税,在城东主庙设立土药总局,委绅办理,定为每百斤征银三两。四年,加为四两八钱,十七年,加外销,每百斤加银二十两,本销仍旧。是年六月,发行短贩厘票,大碗纳厘钱五十五文,小碗纳厘钱四十四文,以重量计之,每百斤纳厘钱二千一百一十二文,合银一两。二十七年,奉文加赠烟税一成,于是,每百斤征银二十二两。三十二年,改办统税,遂无本销、外销、短贩之别,每土百斤统收税银一百两。三十三年,停收统税,定正税银二十七两二钱八分。三十四年,政令禁烟,颁发章程,各县设烟土分行,征收行用各费,重在稽查烟土,限制贩卖。宣统元年,复定分行带征正税法,九月,宣布实行禁种,裁销分行。

    涪州(注9):州治向只设烟厘分局,近因产烟日繁,厘课益旺,总局亦由万移涪,而各要地如江口、马颈子、荔枝园诸处,复设有分卡。每岁税厘总局约九十万金,分局征于涪地者亦三十万金,并严禁伪膏,养勇巡缉。说者谓十余年来涪烟贸之盛,甲于川东各属。究其盛衰转移关键,固宜注重禁售伪膏,然亦有货本无他,其人忠朴,竟横遭鱼肉;广行贩售,获利致富,反幸逃法外。盖奸侩蠹民借害亦甚烈焉。

    同治中,海禁开,洋货充斥,纱、布、糖、油入中国,沿江上溯,土物不能抵制,利溢于外,准罂粟用抵印度土,岁入数百万,竟趋之,而两湖、江西、广东商汇银至川东收买,以涪为聚处,川、黔土多在涪成庄。大吏移土厘局于涪,以道员督理税收,每年数十万两。

    土税,州中鸦片贩运出口,于是有征税之事。光绪初,由州署派员于琛溪设所,每担(以一千两为一担),征钱一千文,名备公用,实知州私取耳。继奏设总局,于州又另设分局,每担征银四两八钱,发给税票,许以通行,全省不复重征,税款由土税总局解省。

    叙永厅(注10):土药向归杂税征收。自咸同以来,土人习种罂粟,逐年渐盛,遂有土药出境。初贩卖者,只有合江人,后乃有黄州人,而土药遂为叙永出口货物之大宗。奉文就古蔺设有一厘局,由厅派家丁,房书料理外,派局差巡查。每土一百两征银三钱,岁共入银三千余两解省,余收秤钱、票资,岁约得钱二三百钏以充局费。后又隶永川分局,于永城设分卡,委佐杂承办。

    光绪二十三年,始设土厘分局,该委州县,同属于川东总局。岁收率以万计。复于摩泥,大坝设分卡,于镇南桥、香楠坝、二郎滩、丫杈设四验卡,皆隶古蔺分局。后又禀设两河口、马蹄滩验卡。互相稽征,均扼要隘。

    初,土药百斤仅抽厘银四两八钱,嗣奉朝旨,四川土药出口,于重庆关每百斤加抽税银二十两,由出产分局就地征收。二十八年冬月,奉文税厘加征一成,共合税银二十二两,厘银五两二钱八分。此外,则有短贩钱每两二文,后加至四文。皆填票,月征月解,归川东涪州总局弹收。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开办川汉铁路,奉文土厘加征一倍,短贩加征二文。综计出口者税厘并征,在本省征厘不征税,在本境零售者只征短贩厘钱。

    四.             川土税厘遗存新探

    笔者从各种渠道了解,至今也没有找到出土或是收藏关于土税方面的川锭遗存,几乎可以肯定的说,目前还没有发现关于川省土税银锭遗存。这也不难理解,首先,本省土药在本省运输,销售只征厘金而不征税课,其次,在出口时,征收的土药税课,都是委托海关或是内陆榷关完成的,从海关的角度来看,只要征收到银子,至于其出处,就没有必要交代清楚了,更没有必要分清这是某某地方出口某某物产所征收的关税。倘若将来可以发现川省土税银锭遗存,那也必将是川省银锭遗存中一件顶级的名誉品。

    本文所探究的遗存主要是指川省的土药厘金。即便是土药厘金,目前据笔者了解,有明确铭文的遗存不过4-5件而已,疑似的遗存不过五件。这同时也说明,土药厘金的遗存在川省银锭遗存中而是十分罕见的珍惜品种。

    第一枚“十年匠喻天泰-药厘”




    本文所示此实物图片为金德平老师提供。实物系《元宝图录》中的原件,现藏于北京中国钱币博物馆。在2007年之前,人们所能看到四川土药厘金的遗存仅此一件。由于当时对土药遗存的认识不深,也无法从其铭文确认是四川银锭遗存,故编者将此物入编了待考银锭的序列之中,一直不被爱好者所注意。从2007年以后,由于有明确的铭文的土厘遗存面世,这类川锭之中的大名誉品才逐渐的被爱好者所认同和接受。

    据《四川财政考》记载;“土药为川产大宗,旧名为洋药。咸丰九年,始于重庆、叙州、广元、泸州、万县、雅安、绥定、叙永、嘉定等地,设局稽征。。。。。。同治十年,钦奉谕旨,严禁摊派民田,遂罢前法。此时以百货厘内有洋药,而难于分析,酌画一成,解盐道库,作为药厘。光绪三年,前制府丁文诚公设局专收,仍名洋药厘金,解由厘金总局移成绵道库,专供机械局用”(注11)。由此记载在同治十年之前,百货厘金的范畴内只有“洋药厘金”的说法,“土药厘金”是设局单收,不与百货厘金同收,并无“药厘”之名称。我们看到的这枚实物是“十年匠”,从时间上符合史料上对“药厘”这一提法的描述,直接证明了这枚“药厘”的存在的理论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此后又发现了两枚“药厘”遗存,一枚是“十一年匠喻天泰-药厘”,另一枚是“十年匠喻天泰-药厘”,说明“药厘”这种铭文就是从同治十年开始应用。而到光绪朝初期,“药厘”的名称又被改成了“洋药厘金”。故此我们可以断定“药厘”为同治十年到光绪三年之间川省对“土药厘金”的称谓。“匠喻天泰”这一铭文一般出现在同治朝和光绪朝初期的遗存银锭上,同时这一匠名从未出现在除川省之外的地名遗存银锭上,我们可以肯定的说“匠喻天泰”就是同光之交的四川官银匠。故此,我们由以上两个结论,可以得出“十年匠喻天泰-药厘”即是同治十年川省土药税厘之遗存,无误。

    第二枚“梁垫竹东开土厘局-光绪二十五年-匠坤生昌”


    此锭于2007年3月发现于凉山彝区,这是国内第一次发现川省土厘局遗存。当时泉商,并没有发现其是土厘局遗存,而是当做梁、垫、竹、开、东、土六地厘局的综合。当银锭流出四川后,大家才认识到这枚遗存是川省土厘局遗存的首次发现。可以说是此物的出现不仅仅是川锭在2007年度最大的新发现。就是较之全国银锭遗存,也是十分重要的发现之一。

    此物从铭文上看,此锭铸于光绪二十五年。是时川省土里总局已从重庆移至涪州。而当时的梁山县、垫江县、大竹县、开县、东乡县皆有分局,据《重庆海关1891年调查报告》记载:“梁山县土里总局设在距县90里的逥龙场,他是垫江县、大竹县、开县、东乡县四个土厘分局的总局所在地,与其土税局并设一处。”每月将五地之土厘收入汇总,再上解到涪州总局。而其梁山县土厘总局亦称“梁垫竹开东稽征土厘税总局”。由此可以断定此物是出于设立在梁山县的“梁垫竹开东稽征土厘税总局”之遗存无误。

    第三枚“渝土厘局程-裕成源”


    此锭于2008年1月发现于凉山彝区,据一位收藏川锭30年之久的老藏家介绍,此物是继“梁垫竹开东土厘局”银锭国内发现土厘局的第二件遗存。当时少数民族兄弟并没有发现这是一枚土厘局遗存,而是将它当做“渝盐厘局”遗存卖给泉商的。这枚遗存的出现,也可以说是2008年度川锭最大的新发现之一。

    从铭文看,此物出自重庆土厘局设立时期。依本文介绍,土厘总局设立在重庆,其时期只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863-1871年,由于征收力度不大,靡费颇多,很快就被裁撤了。第二阶段是1876-清末,这一时期是渝土厘局最为鼎盛的时期。据《重庆海关1891年调查报告》(注12)笔者设计下表,说明渝土厘局在1876年复设之后的各方面情况。

    表4  渝土厘局征委在职时间及征收情况一览表(1876-1892)

    时间
    征委姓氏
    征收银两(两/月)

    光绪三年(1876)

    2400(是年包缴)

    光绪四年(1877)

    400-500

    光绪五年(1878)

    400-500

    光绪六年(1879)

    500-600

    光绪七年 (1880)

    1400-1700

    光绪八年 (1881)

    1400-1700

    光绪九年 (1882)

    800-1000

    光绪十年 (1883)

    700-800

    光绪十一年 (1884)

    700-800

    光绪十二年 (1885)

    700-800

    光绪十三年 (1886)

    700-800

    光绪十四年 (1887)

    400-500

    光绪十五年(1888)

    400-500

    光绪十六年(1889)

    800-900

    光绪十七年(1890)

    800-900

    光绪十八年(1891)

    400-500

    光绪十九年(1892)

    500以下


    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光绪六年时期的是程姓征委,此锭铭文反应的征委也是程姓征委,故我们推想此物应是铸于1880年(光绪六年)。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此锭的匠名为“裕成明”这一匠名一本出现于光绪早中期,这也符合此物铸于光绪早期的推想,故我们可以推断此遗存铸于光绪六年,无误。

    第四枚“涪局陈-张恒益-七年匠”


    这枚遗存的铭文中并没有出现明确的土厘局字样,但依所介绍,涪州早在同治朝就已经设立土厘局,专收土药厘金。后虽有裁撤,但很快便复设成功,此枚遗存有明确的纪年,按照川省遗存铸打铭文的习惯,这“七年”是指 “光绪七年”无误。这个时间,是涪州土厘局复设成功之后。另据《蜀海丛谈》记载:“光绪季年,川省设立百货厘金局,东路有资州、叙府、泸州、重庆、万县、夔州;南路有越西、宁远;西路有灌县、金堂;北路有赵家渡、中坝、绵州、广元、顺庆、合州各分局。”(注13)到了光绪后期,据《中国厘金史》记载:“至光绪二十五年,全省共设百货厘金局十六处。分别为:省城厘金总局、江彰厘局、金堂厘局、嘉定厘局、越西厘局、泸州厘局、万县厘局、资州厘局、渝城厘局、合州厘局、宁远厘局、广元厘局、石碮厘局、内江厘局、汉州厘局和叙州厘局。”(注14)可见涪州厘局并不在百货厘局之列。据《四川盐法志》记载:“涪州,清季州行水引,行富顺、犍为、射洪、中江五场。无行路引。”(注15)涪州全州通行水引,涪州上游有渝关,下游有夔关,所以上游盐厘有渝关征收渝厘,下游有夔关收取夔厘,故涪州厘局无以复收过境之盐厘,涪州亦无盐厘局。综上这枚遗存虽然没有将“土厘局”明确打出,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其铭文“涪局陈”意义为:涪州土厘局陈姓征委。故推断此物也是川省土厘局之遗存,无误。

    第五枚“綦江县--光绪二十一年—匠张恒益--涪局文”


    这又是一枚涪州土厘局的遗存,但是所打铭文的方式比较少见,此“涪局文”是加打在一枚綦江县的上解银上。正常情况,地方上解银和土厘局征收银分属两个证稽系统,一般情况下地方上解银是存放在省城藩库,而土厘局征收的银两上解省城厘金总局的库房。据《重庆海关1891年调查报告》(注16)记载:“涪州属重庆府,分为130个场,是一个有名的鸦片产区。本地鸦片常年产量约6000担。涪州土厘局始于1863年设立,厘金每担收制钱1440文,到了1872就裁撤了。在1876年复设,第一位征委姓苏,在1876—1886年之间收入变化甚多,无从统计。土厘照例是鸦片每斤应缴银4.8两,实际每百斤收3.84两。涪州鸦片厘金收数估计每年在32000两到33000两之间,旺年在45000两到46000两之间。”,以本文所介绍,涪州征收数字较川东道之渝城、万县等地之数倍,故涪州土厘局至光绪二十二年(1894年)升为川东道土里总局。此锭这铸造的时间是光绪二十一年。笔者大胆猜测一下当时可能出现的情况:涪州土厘总局是年的征收数量已经过于庞大,上解省库的银两也越来越多,一时之间无从汇兑到如此大宗的白银进行铸造,然省城藩库正有存银,交由涪州土厘局进行改铸,再行上解省库。也是属于正常之情理。在后续发现“涪局文”式样的加铸银锭,均为光绪二十一年或光绪二十二年,笔者认为也是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自己的推测。无论此物是何原由,未能按照正常渠道进行改铸,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将它归为土厘局之遗存的系列之中。

    四川土药,在清代晚期是川省的重要特产。而土税和土药厘金也是晚清四川的主要财源之一。然后世对其遗存多加熔毁,我们已经很难通过实物的方式复原其征解全貌,笔者希望以一文向读者简述一二。







    参考资料:

    注1          《广益丛报》 宣统二年 9月20日 期

    注2           何嗣焜 《存梅斋文稿》 入蜀纪程  页15

    注3           鲁子键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 上卷 页67

    注4           鲁子键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 上卷 页69

    注5          《涪陵文史资料选集》 第二辑

    注6          《四川财政考  土税考》 页34—36

    注7          《蒲江县乡土志》  下册 页70

    注8           民国《犍为县志》 卷6 财政 页18

    注9           鲁子键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 上卷 页599--600

    注10       光绪 《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 卷38 页4—5

    注11       《四川财政考  土税考》,页34-36

    注12       英税务司霍伯森  李考同译 《重庆海关1891年调查报告》

    注13       周询 《蜀海丛谈》 上卷 页14—17

    注14       罗玉东 《中国厘金史》 下册 页415—419

    注15       丁宝桢 《四川盐法志》 卷19

    注16       英税务司霍伯森  李考同译 《重庆海关1891年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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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发表于2013-11-05 17:56:34

    清代四川南路边茶与税收遗存浅谈  2010-10-01 23:19:17|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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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子

    四川是我国茶叶的主要产地之一,据《神农本草经》中记载有:“茶生益州川谷山陵道旁,凌冬不死。”在种茶,制茶,饮茶和茶叶贸易方面的历史也相当的悠久。到了宋朝以后,四川仍然是全国的产茶中心,还是茶马互市中茶叶的主要提供地和集散地。元,明,清时期虽然茶叶产量不再是全国第一,仍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四川出产的边茶更是受到历朝历代政府的高度重视。从宋朝到清朝全四川之出产茶叶约70—80%用于边销。不仅为政府得到了大量的战马,还促进了汉族与边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巩固了民族团结,对维护边疆的长治久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二、清代边茶政策沿革与南路边茶

    清朝继续推行茶引制,各地仍设置茶马司,批藏茶引所等。但条律法令更加严格和完善,胜过以前各个朝代。清朝和元朝有相似地方,对于以茶为主要内容的边境贸易不再特别看重以茶易马。清王朝更看中的是茶叶的重税。为了保证这笔财政收入,朝廷煞费苦心,除保留明代留下的许多监督管理机构,继续实施前代留下来的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外,还在许多地方增加了新的内容,制定更严格的措施。《四川古代史稿》记载:“商民卖茶先向政府纳钱请引,缴多少钱,请多少引,不能过量。茶和引携同随带,如不合就拿办治罪,茶卖出后,把原领引(票)向政府缴销,伪造引者处斩,家产充公。茶农加私卖茶者,打60棍,茶款没收充公。夹带私茶出境者,押发充军。”到乾隆朝,“茶马交易”逐渐萎缩最后完全停止。“茶马交易”这种特殊的贸易形式从唐开始,盛于宋、明两朝,经历了1000多个春秋,退出了历史舞台。茶马交易停止后,清王朝对四川茶叶进行了重大改革,变“茶引制”为“引岸制”,将四川茶定为三种专岸,同盐岸一样。以雅安、天全、荥经、名山、邛崃五县所产之茶,专销康(今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今西藏藏族自治区和青海玉树一部份)。清朝的“引岸制”对边茶采取进一步放宽的政策,有利于茶叶生产发展,有利于“茶土交流”。《四川古代史稿》记载:“蜀山素产茶,每当谷雨后,募夫采百斤茶者,银一钱,雅安、名山、天全等地,山多地少……近山人户,俱藉采茶为业,”描述的就是这一期间的情景。到清代中叶,雅安、天全、荥经、名山专门经营边茶的茶号已发展到100多家。年加工边茶多达800~1000多万斤。每年官府发到茶商手里的茶引达10万张以上。边茶通过人背畜驮,年年岁岁,源源不断运往各地藏区,满足藏族人民的需要,这一期间也是南路边茶历史上最辉煌的一段时间。

    四川南路边茶是指清代中叶以后,以雅安为生产中心,包括周围的名山、邛崃、天全、荥经五县为一个口岸,该口岸的“批验所”(后称茶关)设在打箭炉,从当时四川的茶叶集散中心成都到该口岸的陆路管卡及是成都的南门卡口,由将此路茶称为“南路茶”。“南路茶”中绝大部分销往西藏和康巴地区,所以又称“南路边茶”。另外,川南道的屏山,峨眉,夹江,马边,高县,筠连等县虽然都产腹茶,但是在南路边茶原料供应紧张的时候,经官府批准在上述地区也可采集原料,运至雅安进行加工,也称这些茶叶为“下河茶”或是“河茶”。因此,这些产区也可以称为南路边茶的产区。

    清代中叶以后是南路边茶业发展的鼎盛时期。乾隆朝,以茶易马政策完全停止,改“茶引制”为“引岸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自由贸易,“茶土交流”代替了“以茶易马”,以南路边茶为主的藏汉贸易得到了一个空前发展的机会。据载:“清康乾期间,以雅安为中心产区的川边诸县,经营边茶的茶号发展到一百多家,”每年生产加工边茶多达1000万斤以上。《雅州府志》记载:“雍正八年南路边茶销藏引数达104424引,按每引配茶百斤计,销售藏区茶叶达1044 24万斤。”《西藏通览》记载:“清代南路边茶自川运往康定至巴塘,数量不下1000万包值约16万两。”又据《南路边茶调查》记载:“雅安一茶商曾云,他每年运藏边茶达2000驮,每驮6包,共12000包”。一户尚且如此,可窥当时全貌。到清代中叶,雅安、荥经、天全、名山茶号仍达七八十家,商人认引每年都在10万引以上。

    三、打箭炉与南路边茶的茶税征收

    清代四川的边茶税收征收多沿用明代旧制。据《乾隆会典》记载:“凡山乡宜茶之地,土人树艺为业者,无征。惟商贾转运而售之民者,征其商,曰茶课。”①由此可见,茶税在征收对象是茶商,是流通税的范畴。据《中国税制史》:“清初仿明制,实行茶马之法。至雍正年间,仿盐政之引法,实行茶引法以正税。雍正八年,定川茶征税例,始行征税。其法与盐政相似,由户部颁引于地方官,地方官卖之于茶商,茶商籍之以赴产茶地购茶,运销各地。其茶引每引运百斤,每千斤准带附茶一百四十斤,以充中途消耗。若无茶引,或搬运定额以上者,视为私茶,照私盐例治罪。”② 又据《西康概况》描述:“时,丁文诚督川,感于藏康商民购茶不易,又因积欠课税历百余年,其中逃亡故绝,追缴乏术,乃奏改新章,定案招商,始派委员驻打箭炉,按引征课,不由各县就地征收。各茶商纳课银,每茶百斤共五包为一引,每引纳库平银一两。此外,一切陋规概行革除。”③由见清代的茶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清初实行茶马之法,中期相仿盐务,施行茶引法,后期行招商引岸制。

    在研究南路边茶的税收问题,还必须提及一个对于南路边茶极重要的口岸—打箭炉。打箭炉就是现在的康定县,早在明代此处就开始茶马互市的交易,汉藏商人云集于此,逐渐形成了由川入藏的重要口岸和商贸重镇。据《四川通志》记载:“按打箭炉乃通西藏、西海之要区。自炉至西藏、西海诸国,多食牛羊炒面,需茶甚切,悉由内地产茶州县负贩,而炉中为出口总路,是以四方茶客俱聚于此.”④又据光绪《雅州府志》记载:“炉不产茶,但系西藏总会。口外番民全资茶食,惟赖雅州府属之雅安、名山、荥经、天全、直隶邛州等五州县商人行运到炉,番民赴炉买运至藏行销。按雅属茶有边引、腹引之分,皆赴打箭炉发卖,茶价贵贱无常。古传茶马之习,其来久矣。”⑤由此两段文字,可以看出,打箭炉在清代南路边茶的重要地位。

    打箭炉作为南路边茶贸易的重要口岸,清廷在此设有茶税委员一名,负责征收过往茶商的税收。每年由天全,邛州,雅安,荥经,名山五处的茶商,在本地请领茶票完税,将茶叶运至打箭炉,每票征收税银18两。(以康熙四十年为记)平均每年领95415道茶票,每茶一票,每票课银1两。但是由于引票发自身的弊端,历经百年,业已形成或茶少票多,茶商空赔课税,或过茶空多,引岸疲滞的情形。以致茶商负担不一,,而国家税课更无着落。

    至光绪七年丁宝祯督川,改革茶法,采用定额招商的办法,招引茶商进行边茶贸易。主要措施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往打箭炉派驻委员,按引征税,不由各县分散征收。每年的二、四、七,十月征收,报解盐道库。这样不仅减少了茶商在本地领票完税的,再到打箭炉过票纳运输税的麻烦,而且减少了各级衙门对过往茶商的层层盘剥。使得茶商的利润大增,税银也有了保证。二,各地衙门对贩运之茶商进行立案注册,进行保护,他人不能冒领。并且可以将次资格流传给子孙后代。这样在茶商的利益延续上给了以极大的方便,茶商可以世代经营,从而亦会更加用心经营。三,茶商若遇困难或是无力经营,衙门可以提供资本,商定还款日期,定期归还即可,没有利息。这样在资金方面对茶商进行了保护,在资金紧张时,衙门还可以加以援手。综上三个方面,在极大程度上刺激了边茶的发展,亦光绪七年打箭炉一处为例,以雅安、天全、邛州、名山、荥经为茶岸定引108000张,又配20000余票。一时之间茶商云集,茶路通畅,茶税完齐。据《清代四川财政史料》记载:“是年每月报茶税银17174.7两,如遇闰月加征2432.225两。”⑥若按此数计算,累年即是23万两之巨。我们还可以通过下面两张图表,明确由于改革茶法,对边茶配引数量的变化,以及清代南路边茶在各路边茶中的数量比例。



    表1     清前、中、后期南路边茶配引比较图    

    边茶产区
    雍正中
    嘉庆中
    光绪初

    雅安
    24926
    27860
    五处合计:128000

    荥经
    19514
    23314
      

    名山
    663
    1830
      

    天全
    18540
    31120
      

    邛州
    11300
    20300
      


    本表资料来源于《清代四川财政资料》



            表2     雍正至嘉庆时期,四川各路边茶配引比较  ⑦

    边茶产区
    雍正中
    乾嘉中
    集散中心

    南路     雅安县
    24926
    27860
    打箭炉

                荥经县
    19514
    23314
    打箭炉

                名山县
    663
    1830
    打箭炉

                天全州
    18540
    31120
    打箭炉

    邛州路   邛州
    11300
    20300
    打箭炉

    西路     灌县
    2328
    4496
    松潘

                 彭县
    2226
    2530
    松潘

                大邑县
    1800
    1800
    松潘

                安县
    1400
    1784
    松潘

                汶川县
    223
    1506
    松潘

                 茂州
    791
    791
    松潘

                石泉县
    220
    416
    松潘

                合江县
    200
      
    松潘

                 绵竹县
    146
    246
    松潘

                 江津县
    100
    100
    松潘




      

    注释:

    ①《乾隆会典》,卷17,户部,杂赋

    ② 吴兆莘:《中国税制史》,清代之税制,页107--109

    ③《西康概况》,页230--232

    ④《雍正四川通志》,卷19,土司,页74--75

    ⑤《光绪雅州府志》,卷5,茶政,页7

    ⑥ 鲁子键:《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下卷,茶政,页344—345

    ⑦ 鲁子键:《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下卷,财经数据整理考释,页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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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发表于2013-11-05 18:02:22

    闲话续貂(一)  2010-05-04 20:57:19|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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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谈清末自贡四川盐商和盐商衍生行业

           最近太忙,看书已经成为很奢侈的事情了。陆陆续续看到同好们发表了这么多好文章,煞是羡慕。弟也不甘寂寞,续写一些,还望见谅。

    一.引子

    2009年9月份,鲍广东老师在钱币天堂的银锭金锭讨论区,发表了“清末四川四大盐号之一“胡慎怡堂”相关银锭”一文。阅读后,学生受益匪浅。最近又读一些关于清季川省盐务的书,其中有对清末自贡盐商以及盐商衍生出的银号,票号及相关产业的介绍。特撰此文,以为鲍广东老师文章之续貂。

    二.自贡地区盐商及其衍生产业的发展

    入清以来,随着随着四川盐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产盐技术的提高,以及销售范围的扩大,出现了很多“富甲一方”的大盐商。到了清代后期,四川盐商进一步得到发展,出现了一批“富甲全川”的盐业家族和资本集团。在川省的富荣(富顺、荣县),犍乐(犍为、乐山),射蓬(射洪、蓬州),云阳等主要产区。更是出现了垄断产,运,销,集地主、官吏、商人、资本家于一身的盐业巨头。如富荣盐场,以李四友堂、王三畏堂、胡慎怡堂、颜桂馨堂为其代表 “自流井四大家族”;犍乐盐场,以吴氏家族为首的盐商集体;云阳盐场,以陶,吴两氏为首的盐商家族。就是他们的杰出代表。

    川省盐商在“川盐济楚”的历史背景下,得到长足的发展。各地盐商为了自身经营盐业的需要,办起了盐号、钱庄和票号。咸丰年间,自贡盐场首富王朗云即开设“广生同”盐号作为运盐总机构,并分别于邓井关、泸州、重庆等地设立分号,随后设立“广生公”钱店经营银钱兑换和存放业务。同一时期的李四友堂在川盐济楚时期设立“祥兴泰”专营楚岸,计岸,边岸的运销。到同治末年,撤“祥兴泰”在重庆设立“大生厚” 专营楚岸,计岸的运销,在  江设立“大生美”在贵州怀仁设立“协兴隆”分别专营  岸和仁边岸的业务。

    光绪三年,四川总督丁宝祯开办官运,各场均设官运机构,每年于五、八、腊三月预付盐引价款,全为现银。这样一来,自贡地区盐商在包销食盐之始就必须将购买盐引的白银准备充足,使得白银的需求较过去有很大的增加,本地盐商唯有利用钱庄和票号以解燃眉之急。遂自行创办钱庄和票号的商人逐渐涌现。其类型可以范围两种。其一,有大盐商自己开设,主要为自己服务,不仅为自己盐号的资金周转提供保证,还可以行使管理和销售的职权。第二种是与盐业生产有着密切关系的商人开设的钱庄和银号,服务的对象不仅是盐商,还有面向社会群众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

    纵观这些钱庄和票号的衍生和流变,可以看出,其与盐业经济结下的不解之缘。“钱业复与厂灶帮,成唇齿相依之关系。若下东盐销旺盛,则金融流畅,诸业繁荣,若遇盐业不振。笔者利用下表,向大家介绍清末自贡地区盐号和盐商衍生票号,钱庄的情况。
    时期

    开办人

    盐号

    票号,钱庄

    当铺


    咸丰朝

    王三畏堂

    李四友堂

    胡慎怡堂

    颜桂馨堂

    吴让景堂

    云阳陶氏

    云阳郭氏

    广生同

    祥兴泰

    福临怡



    大丰公

    广生公





    福元典


    同治朝

    王三畏堂

    李四友堂

    胡慎怡堂

    颜桂馨堂

    广生同

    大生厚,大生美

    福临怡



    广生公

    协兴隆




    光绪朝

    李星桥

    李裴成

    李四友堂

    王三畏堂

    颜桂馨堂

    颜觉吾

    黄敦三

    刘子谦

    倪正卿

    陆循安

    郭恒仲

    张保初

    廖荣斋

    林绍先

    周殿阳

    苟顺成

    胡明远

    王秀峰

    谢富全

    刘德芬

    倪树模

    殷伯卿

    宋俊臣

    李庆山

    赵昆山





    大生厚,大生美

    广生同



    宝通长

    信诚裕

    协兴隆

    福临怡

    太和贞,恒兴隆

    乾丰泰

    吉庆亨

    世顺祥

    谦益祥

    汇昌荣

    天顺号

    万发源

    同福生

    兴发源

    义亨昌

    宝川通

    明远号

    吉庆公

    春生富

    德昌荣

    协和祥

    广生公

    同昌和

    德昌生

    同春生





    三、结束语

        以上仅仅介绍了,自贡地区在川盐济楚历史背景下,形成了以盐商及由盐商衍生出来的票号,钱庄,当铺等金融服务业的基本情况。由于这些金融服务业出现,一方面为盐业生产提供了更为充足的资金保证,另一方面,盐业的发展,又给本地金融服务业提供了更广阔发展空间。到了民国时期,这一现行更加明显,本文在此就不在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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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发表于2013-11-05 18:05:51

    熙 酉 品 妙(四)  2010-01-22 21:24:57|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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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一会



    近日有暇,草读了几本书,其中就有台湾作家林清玄先生的大作。有一篇文章的名字叫做《一生一会》,文章不大,区区千字,但是有一种可以让人在喧闹之中沉静下来的力量。通读全文,余久久不能自拔,或是感叹林先生驾驭文字的轻盈潇洒,或是感叹文间领悟的人生大道,又或许是洗涤心灵后的痛快。总之一片文字,让我挂念了许久。

    文章有这样的语句,使我陷于沉思:“我喜欢茶道里关于一生一会的说法。意思是说,我们每次与朋友对坐喝茶,都应该十分珍惜。因为一生里这样喝茶可能只有这一回,一旦错过,就再也不可得了。一生只有这一次聚会,使我们在喝茶的时候,会沉入一种疼惜与深刻,不至于错失那最美好的因缘。生命虽然无常,但并不至于太短暂。与好朋友也可能会常常对坐喝茶,但是每一次喝茶都是仅有的一次,每一次相会都和过去,未来的任何一次不同。”看着文字,想想在收藏上发生的一件件事情,每每都有这样的感觉,总是不能明其状,读了先生的文章,才明白情结缘由此处啊。

    喜欢收藏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每每当珍品放在手中的时候,心中不免会有挣扎。若为己藏就会像林先生文章中所说:“有时,人的一生只为了某个特别的相会。”,精神上却可以得到极大的欣慰;若是错过了,可能就是一生一世无缘再见的事情。下面记述的就是余与一件川锭珍品错失良缘的故事,事情过往已经一年有余,但是近日思之仍有心悸。

    戊子年末,余得知川地藏家有数件顶级川锭有意出让,于是约上老师共飞成都。由于是第一次坐飞机,身体极不适应,旅途很是辛苦。幸而有成都本地朋友热心款待,很快我就调整到“战斗”状态了。第二天清晨,在朋友的引荐下,我们顺利的藏家见上了面。由于是有老师同来,藏家也是很给面子,把手里的藏品都带了过来。“盐关-七年二月-匠万安富”、“绵竹-二十年赈捐-匠裕成号”、“云场票厘谭”,“十一年-万县-地丁”、“汉中-秦风银行”、“龙驹寨-街市银”等等十几件川陕两地的珍品锭子。这让我这个初入银锭收藏的新手大饱眼福。由于在来成都之前,我与藏家已经电话沟通过,这次到成都我的主要目标是“绵竹-二十年赈捐-匠裕成号”,没有想到藏家手里有这么多珍品。一时之间,心里暗暗自责起来,没有把“子弹”准备充足,后悔后悔。特别是“盐关-七年二月-匠万安富”这是一枚川锭当中顶级的品种,据说这枚珍品刚刚被藏家发现时,很多藏家都不认可,因为在目前的资料上都没有提到有“盐关“这个内陆关口的名称,仅是提到“夔关”下设有专门征收盐税的关口,但是并没有说明这样的关口可以独立的进行铸造银锭。今天没有想到在成都见到了这件争议颇久的名誉品,幸甚啊!上手欣赏后,从字体到蜂窝,从包浆到形制,余认为东西肯定没有问题。接下来就是漫长的“价格拉锯战”。我改变了初衷,紧盯住“盐关”不放,卖家也似乎看出了这一点,开出了一个不低的价格,而且一步不让,这叫我很是为难。这次入川,还有一件川锭的顶级品种“渝土厘局”等着去结账,若是将“盐关”在拿下,我这里的资金就会很成问题。于是与卖家商量能不能先付部分定金,等我回去后在将余款打入,再进行交易。或许是藏家急于用钱,也或许藏家不太信任网络上的交易方式,卖家始终没有答应。在反复斗争中,我只好选择放弃“盐关”,退而选择“赈捐”,这样我也可以将“渝土厘局”也招致麾下。在成都的时间很仓促,晚上十点多,我们不得不踏上了返程的火车。心里确有不爽,但是也有自信的想法:由于卖家将“盐关”的价格开的很高,估计一时他也卖不掉,下次入川,一定将它拿下。岂不快哉!

    时间过的很快,虽然对这件川锭中的名誉品时时思之,时时垂涎,但是由于琐事缠身,加之喜得千金,一直都没有时间安排再次入川的计划。一直到己丑年的秋天,在北京见了几位四川的朋友,无意间听到“盐关”好像被川地的藏家买去了,于是赶忙追问事情是否可信。最后在一位朋友那里得到了比较真实的消息,东西好像被一位西昌的藏家以很高的价格买去了。听到了这个消息,自己很是一番惆怅,悔不该当初没有痛下决心,悔不该没有挤出时间再次入川,思绪万千。原本就是放在我手上的珍品,却与我失之交臂了。

    静思,这件事情的前前后后,颇有些应了林先生这篇文章的题眼。好的藏品已经有机会收藏了,但是却没有把握好机会,一旦错过了,就有可能是实一生一世的错过了。正像林先生文中所说:“因为一生里这样喝茶可能只有这一回,一旦错过,就再也不可得了。”我们在生活当中,不仅仅是收藏上会遇到这样“一生一会”的事情,在大千世界,在不可思议的因缘里,与友人的相会,与亲人的相聚都有可能是一生一会。但我想如果我们已经曾经的挂念过,珍惜过,纵使人与物必然会离我而去,也会稍减我们的遗憾了。

                                                                                                                            



                                                                                                                        







                                                                                                                          知 之 仙

                                                                                                                2009岁末于彭城熙酉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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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发表于2013-11-05 18:09:58

    熙 酉 品 妙(三)  2009-12-25 19:11:15|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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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存“简单”



    最近闲暇之时,读到清人的《论文偶记》。上面写道:“凡文,笔老则简,意真则简,词切则简,理当则简,味淡则简,气蕴则简,品贵则简,神远而含藏不尽则简,故简为文章尽境。”其语意皆指文章,但是句句皆有佛意,想想“文如其人”,故叹:做人亦是如此啊!

    观古今之事,大凡至善至美之事,皆是简简单单。地,无华,孕万物。水,无香,润生命。复想《心经》,寥寥两百余字,却参透了佛法的精髓。成佛之苦,不过区区八十一难。所以说要求得真谛,我想,人们就应该向简单着眼。生活简单的人,目标就更加明确,志向也会更加坚定。即如诸葛孔明所言“淡泊明志,宁静致远”。

    十余年的收藏经历,无论是闲暇的业余时间,还是繁忙的工作之时,收藏已经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时间长了,经历的事情多了,有时候也会为集藏的过程中是一些小插曲所困顿,同时也会为一次次付出后的回报而欣慰!近来两件事情让我感触颇多,收藏本身是快乐了,我们也要追求快乐收藏,简单收藏的真谛!

    其一,一涨再涨的价格。有幸参加了诚轩的09秋拍,小有斩获。在乘车返徐的车上,四川的朋友电话追来,说当地出来一件“南部票厘”,想让我帮忙“长长眼”,顺便估个价格,并且允诺给我一个朋友价格。我甚是心动,票厘在川锭中是中等偏上的品种。记得在07年时,就在拍卖会上创下很高的成交记录,特别是今年一件树荫堂旧藏的“广安州-票厘局”更是创下了票厘的新高。这件东西个若是没有问题,可以说是今年我在川锭上的“收官之战”了。下了火车,也没有顾得上休息,直奔电脑桌前,迫不及待的打开电脑。看一下东西,果然不错,东西甚好,字体有力,品相一流,是一件很好的东西。于是赶忙电话追至四川,给朋友说明东西的好坏,并嘱咐一定要拿下来。或许是我太心急,或许是我把与泉商的友谊看的很重,或许,太多的或许让我和这件东西失之交臂了。朋友一听我认可了,连忙说:东西没有拿到,在我一再追问下,又说:东西拿到了,老婆不让卖。等等借口,我一听就明白了,于是很客气的表明我可以出合适的价格拿下,朋友那边才不慌不急的说这件东西如何的好,别人如何给他开高价。。。2.8万元,有了第一次的报价。我心里的价格在2.5万元,转念又想东西的品相很好,加上一点也无所谓,于是就满口答应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当我再次打电话确认时,朋友的价格已经涨到3.6万元。晕,爆晕,实在是荒唐。我想这个价格一时也很难出手,于是决定“撑上一撑”,等到谁都不要的时候,不就是我的了嘛.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心理拉锯战了。一天,两天,三天,四天,等到第五天,我沉不住气了,还是抄起了电话,希望朋友念在多年朋友的面子上,可以便宜些给我。谁想电话那头居然说:有人已经出道5.5万元了,想要更高的价格。愤怒,这次我是真的被他激怒了。除了说上一些客套话,我的脑子一片空白。

    时间很快转过,日子久了,也就慢慢将此事淡去了。回头想想,当时的愤怒实不应该。泉商是以买卖为生存基础的,不是低价买进,就是高价卖出,无可厚非。再者,本身我去帮助人家也不是为了有什么回报,何必搞的自己大动干戈。想想简单收藏,快乐收藏的真谛,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大大的好事啊。一者川锭家族中又多了一件很不错的藏品,二者又多了一位喜欢川锭的朋友(不考虑其动机)。岂不乐事一桩啊!

    其二,意外之喜。有苦就有乐,这便是收藏给我带来的乐趣。“酌捐”清代川锭中的珍稀品种之一。余有幸在三年之内所见两枚。第一枚出自滇缅边境,余07年购得,一直视为珍宝。可惜在一次家庭失窃中遗失,对于我来说这是扼腕之痛。但是“酌捐”之情节一直萦绕于心。第二枚出自台湾,08年在网络上始见真容。我一直很关心这件珍品的流向,或许是藏家索价太贵,或许是大陆朋友理解层次不深,东西始终挂在网上没有成交。时近岁末,由于今年买房和扩大生意,资金一直非常紧张,本已无力购买这件珍品。谁想在和藏家沟通的过程中,藏家体谅我的资金压力,许诺我可以分期付款。我是心中大喜,这样一来不仅让我买下了心仪已久的藏品,而且在最大限度上分散了我的资金压力。于是操刀亦快,将这件梦寐以求的藏品收归帐下,成为我09年的收官之作。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原本很难搞定的事情,被相互的沟通就是搞好了,若是收藏的过程都是如此简单,如此顺畅就是一件大大的乐事了!

    简,犹药也,力行,可以洁身,正性,清心,明志。简单的生活,简单的收藏,既给别人减少了负担,又可以使自己的心情放松。也应了《心经》里“心无碍无,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的佛语。人之幸事,莫如简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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