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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呆!!!
回39楼泉友,此事可以算了,但必须说明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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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瘦边西湖,在园地交流就要遵守园地的规则,所售泉品以跟贴确认为准,即使你私下在本地出售了也应给网上的泉友一个合理的解释和交代,你已经错误在先,没有在这里必要讲太多的法律条框,请你给 惠泉 一个致歉的回贴,此事到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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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瘦西湖边在2005-8-11 21:19:47的发言: 有拍马屁之嫌! 此人大脑有毛病或神精搭牢了!把自巳树为法律专家,不知丑!我看网上的泉友都比你这位“法律专家”懂法!守法!违反园地规定还大谈阔论!大家不要再和他谈论了!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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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说两句:既然瘦西湖边友是稿法律的,那么咱们看看你和惠泉友最初的“约定”----8-11 8:32 你发“最低130包邮”承诺;同日 10:47 惠泉友发“无裂无补无残130元三包确认!”回复,也就是说,此时按照网上规则,你无须再次确认即已宣布合同成立;而此后11:08 你宣布“楼上的兄弟们,此币已卖给本地泉友。结束啦!”即单方面撕毁协议了。不错的,从表面上看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然而从网络,特别是有着实际意义的钱币交流网的管理来看,发帖本身就有了协议的形式,这种形式是一种公认的规则,一种看似虚拟实际在于公知的规则。倘若瘦友以“此品有裂、有补或有残”否定惠友交易,或者其后提出的“无签名”为由拒绝,似乎没有什么说的,但是以“卖了”为由自然是自毁承诺了。当然,此时在网上如果致歉惠友,也就是一笑置之的事情,因为毕竟网上不同于现实,信誉和承诺多在于人心,法律效力不是那么坚决。而瘦友仍是引经据典地大谈什么“论文”、“探讨”、“权利”等等,完全回避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这就让许多泉友齿寒了。本人觉得版主此事处理比较得当,息事宁人吧,这也算给瘦友一个合理的结论和给众人一个合理的解释了。但愿今后不再发生这种不愉快,在网上也推广一下“请、谢谢、对不起”等礼貌语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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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人不是搞法律的,是搞信息安全的。楼上请您搞清楚,我编辑了(结束)之后,才有惠泉之回帖。看看时间就晓得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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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瘦西湖边在2005-8-12 15:44:53的发言: 申明本人不是搞法律的,是搞信息安全的。 楼上请您搞清楚,我编辑了(结束)之后,才有惠泉之回帖。看看时间就晓得了嘛! 这样看起来楼主是没违反园地规则,是大家太激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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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瘦西湖边在2005-8-12 15:44:53的发言: 申明本人不是搞法律的,是搞信息安全的。 楼上请您搞清楚,我编辑了(结束)之后,才有惠泉之回帖。看看时间就晓得了嘛! 如果是这样,瘦西湖边朋友也没错。但如不是,至少应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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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瘦西湖边在2005-8-12 15:44:53的发言: 申明本人不是搞法律的,是搞信息安全的。 楼上请您搞清楚,我编辑了(结束)之后,才有惠泉之回帖。看看时间就晓得了嘛! 这样看楼主确实没错!
47楼泉友,我在6楼11日10:47:02确认,楼主在7楼11曰11:08:01秒才回帖:此币己卖给本地泉友,结束啦!请47楼泉友认真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