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4, 5楼观点。买家出价,其实就是默认买家提出的各种交易规则。如不遵守就应视为无效,而应由上楼出价有效的拍得。无效出价的人 只要说一句"对不起" 就了事?他可以不说对不起,因为根本就没他事 “若2.甲出10元 乙出12元 丙再出13元 丁出18元以上为有效出价.”
按热板说得,甲出10元 , 乙和丙出价无效的话,丁可以15元拿下,这样因为乙和丙的无效出价,使丁多花了3元,如果几百上千元的东西,那丁可就花多了。不得不使丁觉的乙和丙有炒作之嫌。而且,卖家先前的交易规则也就化为乌有了。试想大型拍卖会上,乙和丙的出价肯定是无效的。个人浅见,说错莫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