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糾紛 新规定如下:(只適用于本栏目)
低於有效出价 出价时间有效. 其出的价 以如下二方式处理:
1.低於有效出价 因而得拍者 以最低有效出价結拍.
例: 最低有效出价为5元. 甲出10元 乙出12元.
若乙拍得 乙15元結标.
2.低於有效出价 但別人又加价了 可以无效出价为加价基礎.
說明: 最低有效出价为5元. 若1.甲出10元 乙出12元 丙再出17元为有效出价.
若2.甲出10元 乙出12元 丙再出13元 丁出18元以上为有效出价.
若3.甲出10元 乙出12元 丙再出13元 若此后丙得标 需以17元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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