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6楼166于2011-08-14 07:07发表的 :
。。 一样的事情,不一样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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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66及ivanjayking 两位朋友:
我认为两个处理结果都是正确的!反映了新旧规则的变化。{先说明一下,我只是就事论事,我与当事人谁都不熟}
1}纸币区那例请楼主注意当时有“有条件跟帖以及发帖24小时之后跟帖的需以双方确认为确认成交”这一条的支持
2}杂件区这例请看新规则“4 信息发布后,如果有人出价,经过双方跟帖确认即为成交,买方跟帖确认后有优先获得权,卖方不得以其它理由拒绝确认,如短信,预定,电话和其它方式。已确认需要的泉友如果无故放弃,将会影响其信誉度,并根据其态度是否停止交流权限。”
请注意:新规则不再提“有条件跟帖以及发帖24小时之后跟帖的需以双方确认为确认成交”这样的字眼,
也就是说以前“短信或电话价确认”这样属于有条件跟帖,现在不存在这一条。也就是说属有效确认。新规则“4 信息发布后,如果有人出价,经过双方跟帖确认即为成交,买方跟帖确认后有优先获得权,卖方不得以其它理由拒绝确认,如短信,预定,电话和其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