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最好别按投资收益损失来打这个官司。因为这些币根本就不是他的,纯属子虚乌有。不是单纯的合同违约,而是纯粹诈骗。怎样说呢,如果对方确有此币,你按合同付款,他不交货,一段时间之后,钱币升值了,照道理你可以要求交货或者按现行市场价赔偿损失,实际执行起来,肯定也不会完全按你的主张,多少会打个折。这种诈骗性质,就没法这样主张。比方说:有人答应你把埃菲尔铁塔拆成废铁卖给你(确实有过这个案件),收了你2万美元,你打官司没法要对方按铁塔的现在价值赔钱。
打官司麻烦,而且按标的收钱。以我愚见,越简单越好。要不然费用增大,取证等程序耗晕你。遇上对方烂命一条,赢了官司也得不到钱。不如简简单单告他诈骗,仅对本金和利息作出要求。事实清楚,认证容易,速战速决。我怀疑陈某此次惹入官非,可能已经钱财空空,兄弟能拿回本钱来已经万幸,没必要做过高要求。直言直语,说错的地方,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