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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宫牌--内官内使凭此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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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楼 发表于2010-10-08 21:53:14

    内官监  内官监是宦官组织的单位名称。明朝宦官组织庞大,为历代最为庞大的宦官组织。明代宦官组织分为十二监、四司、八局,号称“二十四衙门”。其中十二监分别为: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等。   每个监设有太监、少监若干名,均为正四品级官员。各个监在太监之下,管辖多名宦官。太监是一个监的主管宦官,所以,太监必定是宦官,他们都是阉人。宦官不等同于太监,宦官中的头才是太监。只是到了近代,人们把太监等同于宦官,太监成了宦官同义词。   (施鹤群)   内官监负责哪些事务呢?根据《明史·职官志》的记载:内官监"掌木、石、瓦、土、搭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暨冰窨诸事。" 由此看来内官监相当于外庭的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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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楼 发表于2010-10-08 21:53:32

    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令官员亡故者,免其家徭役三年。”以上所言徭役均指杂泛差役。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又规定:“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令六部、都察院、应天府并两院判禄司、仪礼司、行人司随朝官员除本户合纳税粮外,其余一应杂泛差役尽免。又各处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纳粮草夫役,其余粮长、里长、水马驿夫尽免。”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更扩大优免范围,议定如下则例: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以下每降一品,免粮额减二石,人丁减二丁。降至九品免粮六石,人丁六丁。内官内使亦如之。外官各减一半。教官、监生、举人、生员各免粮二石,人丁二丁。杂职省祭官、承差、知印、吏典各免粮一石,人丁一丁。以礼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闭住者免一半。品级不同,所得优免数额各异。官员的品级也显示了其不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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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楼 发表于2010-10-08 21:54:11

    为行官盐,明政府颁布一系列法令,严禁私盐的存在。洪武初年所定的《盐引条例》就规定:”守御官吏巡获私盐犯人,绞;有军器者斩,盐货车船头匹没官。常人捉获者,赏银一十两,仍追究是何场分所卖,依律处断。凡起运官盐每引四百斤带耗盐一十斤为二袋,客盐每引二百斤为一袋,经过批验所依数挚制,经过官司俱辨验盐引,如无批验挚制印记者,笞五十,押回盘验。如果民权豪势要乘坐无引私盐船只,不代盘验者,发烟瘅充军。有官者依上断罪罢职。凡偷取官运盐货或将沙土插和抵换者,计赃比常盗加一等。如系客商盐货以常盗论。客商将买到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又客商兴贩不许盐引相离,违者同私盐追断。卖毕五日内不缴退引者,杖六十。将旧引影射盐货,同私盐论。伪造引者,斩。诸人买食私盐减贩私人罪一等,因而贩卖者绞“,〔24〕可见法律对私盐禁止之严。
      至仁宗洪熙五年,又”申夹带私盐禁“:”凡往来内官内使官军人等夹带,皆许应捕官军盘拿。“〔25〕九年令各处运司课司,十年令各处总兵镇守及沿海捕盗锦衣卫官、监察御史、浙江等布政司、直隶府州县、各巡按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官,俱设法缉捕私盐。景帝景泰二年八月,户部请申定盐禁。从户部所奏之内容来看,至景泰时,灶丁私卖食盐、官私舟车夹带私盐、盐司官吏批验监掣官受贿徇私舞弊、盐商多支带现象以及起运官盐及商旅卖盐时夹带等仍然存在,所以户部再请申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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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楼 发表于2010-10-08 22:10:27

    [s:14] :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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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楼 发表于2010-10-08 22:28:20

    内使简介
      官名。   (1)西周始置,常奉王命策命臣下。又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见西周金文。《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掌策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凡四方之事书则读之。春秋时周王尚沿用此制。践士之盟,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2)战国时掌管“大内”之官。主官租赋与财务。《史记·赵世家》记载徐越主张“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赵烈侯任以为内史。《春律·仓律》:“入禾稼、刍稿,辄为廥籍,上内史。”《秦律·效律》:“至计而上廥籍内史。”   (3)秦置。因掌治京师,不称郡。治所在咸阳县(今陕西省咸阳市窑店镇北)。犹后世的京兆尹。又作为京师的政区名。汉沿置,治所在长安县(今西安市北)。景帝二年(前155)分左、右风史。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内史分为京兆尹、右扶风,左内史为左冯翊。   (4)西汉诸侯王国掌民政之官称内史,绥和元年(前8),省内史,置国相治民,相当于郡守。晋仍以内史为王国的地方行政长官。魏晋要郡亦有以风史代太守者,如东晋会稽郡即是其例。南北朝亦然。   (5)隋炀帝在诸郡设通守,为太守之副,在京兆、河南者称内史。   (6)隋曾改中书省为内史省,中书令为内史令。唐朝沿袭隋制,设内史,为正二品官员,执掌中书省,即宰相。著名的狄仁杰、姚崇均担任过内史职务。   (7)元世祖改王傅为内史,内史府有中尉、司马、谘议等官。   (8)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立宦官机构,名内史监,设监令、丞、奉御、内史、典簿。旋改内史监为内使监,设令、丞、奉御、典簿,废内史不设。   (9)清朝入关之初,置内史,相当于大学士。范文程、洪承畴曾任此官。   (10)民国初年,袁世凯曾改秘书为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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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楼 发表于2010-10-08 22:29:40

     明初,从良家女子中选拔品貌端正、能书会写、通晓算法,年纪在15岁至40岁间的未婚者入宫任女官。女官机构为六局二十四司及一宫正司,分别掌管内宫的礼仪、诫令、宝玺、图籍、财帛、羽仗及衣食供给等事务,并对后妃言行予以导引,确保后妃行止有度,不得违礼越制,乃至结交外臣,干预政事。明太祖洪武五年,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司曰宫正,秩皆正六品。每局领四司,其属二十有四,而尚宫总行六局之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成祖以后,女官职责大多转归宦官,只剩下尚宝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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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楼 发表于2010-10-08 23:10:21

    好久没在园地看到这样的学习贴了。

    请刘版再接再厉,掀起考证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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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楼 发表于2010-10-08 23:25:22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三
      守卫【食钱牌面附】

      国初置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后又以亲军诸卫、分番守卫、而改都镇抚司為留守五卫。每卫设指挥五员。关领
      内府铜符、日轮二员、点闸守卫官军。夜亦如之。法例渐密。具载於后
      洪武二十七年
      圣旨榜例。自古到如今、各朝皇帝、差军守卫皇城。务要本队伍正身当直。上至头目、下至军人、不敢顶替。这等守卫、是紧要的勾当。若是顶替、干係利害。拨散队伍守卫、尤其利害。且如论队伍守卫、拨那所军。若用军多、尽本所守卫。若用少、或五百、三百、二百、一百、务要整百户守卫。若军别无事故、各各见在卫所、其当该管军人员、不行仔细检点、照依原伍上直。致令小人卖放、或閒居在卫所、或私自纵放、不在卫所、点视不到。定将本管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总小旗、各杖一百。指挥降千户、调边远。千户降百户、调边远。百户降总旗、调边远。卫镇抚降所镇抚、调边远。总旗降小旗、调边远。小旗降做军、调边远。如是受财卖放、以致队伍不全。係是围宿重事、不问赃多少、处以重罪○一当直之时、不问全所、或一百户上直。必定无全伍。何故无全伍、且如父母妻子、或死丧、或因病、或本身有病、或嫁娶、或公差、或囚事被监、或种植蔬菜五穀、看守果木、或妇人產难。此数等、皆是军人有妨上直之时。理合明白开写、是数事内、何等妨占。自此等别无虚冒、难以问罪、理合逐件准说○一若本无前条数事、倚法為姦、妄称数事内一事、不行上直非官吏该管容纵、罪坐本军、杖一百、流烟瘴。若所管官旗人等、受财冒為此事、不拘赃多少、处以重罪○一军人在京卫分近处、不出百里之外、死丧庆弔、许告假行。本卫亲管官旗首领官吏、即时准告放行、以快人情。敢有留难、笞五十。上官罚俸一月○一凡当直之日、务要各千户、差调本管百户、各帅本队伍旗军、一名一名、务要著实、不许顶替。若有事故、儘有事故开除。见在不问多少、从实当直。若将本队伍一百户军、调故三四次当直。或一旗一直、两旗一直、或五名一直、三名一直、多少不等、拆散队伍。处以重刑、家迁化外○一若死丧、亲姻疾病、產难、随即告知本管官旗、即时放行。毋得刁蹬留难。若有刁蹬留难、即时亲身赴
      御前陈告。若当直之时、本身若有暴疾、本管官旗即放归营所、请医调治□看视迟慢、放回犹豫、致令病甚。亲管小旗校一百、总旗杖九十、百户住俸一月。其病军食钱带去、不必琐碎来奏○一若军人别无餘丁、家有父母、或父、或母、一时染病、不能痊可。似这等军、许不当直、告知明白、在家侍奉父母病疾。管甚麼十日、五日、半月、一月、不拘几时、直待父母痊可、纔方上直。若父母病痊、及父母无病、诈称有病。闸验是实、治以重罪、轻则流入烟瘴○一军人单夫隻妻者、若妻有病、本军许不上直。看覷妻室病痊之后、纔方上直。设或无病称病、病痊不直。闸验是实、调入烟瘴○一若官旗首领官吏、不畏法度、擅将上直军人、拨散队伍。许本队伍内、不问军旗人等、赴
      御前陈奏。闸验是实、赏钞五十锭。作弊官吏、处以重刑○一凡点大军、病疾不许扛抬赴点。幼军自十三赴点。十二以下、皆不赴点。止点视於营内○一凡一应关请、有孕妇女不许入内。违者本管官旗杖一百。若不令官旗知会、若孕私入者罪坐本妇○一凡当直之时、守卫何门、本日外人於内办事、事毕、仍於本门回还。若自本门入、不自本门出、不问是何等人、却被别门擒拏、虽係国戚、亦当即时奏闻区处。将所入之门、守直官旗军人、俱各处以重刑。擒拏之门、直守军旗受赏○一凡整点大军、本管官旗、私自纵令正军不入队伍。临点之际、却乃雇觅他人代替点视者官旗与雇觅之人、俱各处以重刑。有能首告者、赏钞一百锭。官首告陞一阶。总旗首告、陞百户。小旗首告、陞百户。军人首告、陞百户。仍赏钞一百锭。本管官旗自行觉举者、不在陞赏之例○一在京军人户下壮丁多者或弟兄子姪、或见赘在户女婿、凡遇上直、做工、公差、许轮流代替。不轮者听。若遇出征调遣、正军亲行。正军软弱户下壮丁愿随行代替者、亦听。本管官旗首领官吏、敢有刁蹬者、杖一百罢职。总小旗首领官吏、边远充军○一遇朝参、先放直日都督、将军、散骑、带刀人员、及应直带刀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进。然后百官进朝。不许搀越混杂○一守卫官员、凡遇当直、须待朝后辰时、方许交班。违者问罪○一凡内官、内使、小火者、出入各门。守门官军务要搜检精细、揣捏交襠、或将带金银?疋衣服等项、须凭勘合放出。或有公差干办事务、明白附写。前去某处公干。及辨验身上衣服是何顏色、见数明白、随即附记。事毕回还、依数点进。但有点对不同、即时奏闻○一内官、内使、须要比对铜符、依前搜检放出。若内官内使、出门本无铜符、及有铜符不行比对明白、輒便放出者、守门官军、治以重罪○一各处进纳官物长解、及内府做工诸色人等、误带钞贯等物入门。守门官军务要用心搜检、止当寄放、方许进门。若进门之时、搜验洁净、比候出门、搜出有带出物件、即时拏奏○一官员军民人等、入奏事务、守卫官军人等不许问其缘故。所将文书、亦不许开看。随即径直引奏。若擅问缘故、及将文书开看者、依律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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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楼 发表于2010-10-09 07:17:53

    确实是好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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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楼 发表于2010-10-09 07:39:28

    长学问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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