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工作繁忙一直没回昭迈兄好帖,昭迈兄给在下的猜想提出了三个思考点:
甲:共地即河南辉县无疑,魏国之地。此物出土山西沁水与此地不远,可谓佳证。但共金二字隐约有“公”字痕迹,是否改范亦未可知,是物乃孤例,此一也。
乙:金字写法不见列国货币,亦不见魏国器物,唯见齐地小刀“齐化共金”。此二也。
丙:此物硕大,可直小锐角二,如此说来,魏国锐角布乃两级制度。如是两级,当大者在先,渐渐不行于世。尖足之大小者可谓类似。为何共金只见大布,而无小布传世?又为何弃共金二字,单行“公、垂”者?此间必有深意。
允在下借此回帖一一猜之:
甲:共地确系魏地无疑,此物我想也是魏币。至于改范之说我在想原型为何物?布面大小、竖筋位置、重量均远超“公”字布的“共金”似乎没有原型的“公”字钱范可改,其实细细观察,“共金”中“金”字的上下两个三角的笔画角度和“公”字布并不一致,在我看来改范之说应不成立。
乙:关于“齐化共金”我也一直在思考这四个字所传递的信息含义,“齐化共金”莫不是在说这把刀是一把“齐化”(齐国之化,化通货)?同时这把刀通“共金”?如此说来,“齐化共金”刀难道是“魏铸齐化”?或“齐铸共金”?
丙:尖足布之大者当先却无小布传世者已有先例,“甘丹”小布至今无闻,锐角布者弃“共金”只行小布于后世之意。。。猜想:小布大行天下之日是否“共”地之铸币已逐步转向釿布“共半釿”?抑或渐向圜化转变?从而“共金”中型布已成“共”地锐角布之绝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