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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3楼艾德敏于2010-05-16 22:16发表的 : 道理很简单,三千块钱就把眼迷了,一块猪油就把心蒙住了,楼主可以把所有资料保存一下,问问律师朋友,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请搞清楚再说话!在未收到款的情况下,一小时内,出两种方案与买家沟通,不算骗人吧?这帖价值我与买家看法不同,但我主动按帖标价二倍补偿给买家是有诚心合解的。走法律途径我赞同!
引用第52楼方圆天地于2010-05-16 22:03发表的 : 还有不少帮卖家腔的哈。 男子汉大丈夫,说话落地砸坑!电脑上白底黑字,卖就是卖了,找任何借口中止此次交易都是严重失信,这种无信之人以后无人再会买你东西的!
请兄看清,跟帖的朋友不是帮腔!只不过发帖的朋友都有一颗宽容的心,能够做到换位思考,如我不诚心,可在邮时就找借口了,不会发现后立即与买家说明,提出补偿或按正价八折。如差个几百元也就算了,必竟差的太多,且款未汇,东西未寄,时间也在一小时之内,我做为卖家做出补救措施也在情理之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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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解决了,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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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显失公平”是否适用古玩行,我昨天问了几个民法学专业的同学,人家的意见基本如下: 1、假如双方都是交易物品方面的专家,比如都是玩宣德炉的顶级高手,一人将值10万的东西5000元卖给另一人,那么不能适用“显失公平”,因为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的情况。 2、假如双方只有一方是交易物品方面的专家,比如一个是玩宣德炉的顶级高手,另一人虽然也懂些古玩知识,但与对方相比明显缺乏宣德炉方面的知识,将值10万的东西5000元卖给对方,那么应该适用“显失公平”,因为存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的情况。 所以个人认为在这件事中,“显失公平”是很可能成立的,因为卖方明显不懂铜元,而买方明显是铜元方面的专家。 虽然古玩行有自己的行规,但法律真的要介入进来,它是不管你的行规的。 就事论事,买卖双方我都不认识。
2016-01-19 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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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洪玮还是个诚实人! 假如他在包装或路上丢了这枚钱,试问; 该赔买家140,还是3000呢? 泉友该相互体谅才是! 不能说"这钱包是我在路上检的,必须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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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天高地阔,无论谁先退一步,都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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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前面楼上说的打官司,我想请问下有几个律师会打这样的官司!一没钱,二难办,还有一个立案的问题,在长沙立、在灯塔立还是在哪里!有名气的律师未必会接这样的案子,小律师要考虑经济的问题,要出名不是说就光打这样一个官司就出名的,因素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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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交流规章 4 信息发布后,如果有人出价,经过双方跟帖确认即为成交,买方跟帖确认后有优先获得权,卖方不得以其它理由拒绝确认,如短信,预定,电话和其它方式。已确认需要的泉友如果无故放弃,将会影响其信誉度,并根据其态度是否停止交流权限。
身份证已确认:傅军 江苏省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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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老话,相逢一笑泯恩愁!!!都是论坛上的朋友,尽量协商解决!!!请买卖双方先都消消气,彼此也做个换位思考。大家各让一步,卖家按市价尽量给买家个最大的优惠,(必定您有错在先)买家是玩钱币的高手,按市价适当的加些,(必定卖家在款没到前也知道和市价的差距太大了)大家和乐而不为呢?!不打不相识也许以后还能成为好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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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谁非,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还有出来给自己描黑的泉商,真丢人!!! 好了,现在真想看看园地的处理意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