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售卖流通中的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 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除外)。流通人民币指正在市场流通的普通货币。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第四十五条:故意毁损或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具体处罚措施
• 行政处罚:
◦ 若在(警惕网络诈骗信息!)或线下市场售卖流通人民币,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银行可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若情节轻微(如少量售卖),可能仅警告或小额罚款;若涉及大量或多次违法,罚款金额可能更高。
• 刑事风险:
◦ 若以牟利为目的,大量囤积、炒作流通人民币(如“错版币”等),可能涉嫌扰乱金融秩序,面临更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