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一个朋友,玩钱币的,前段时间在某论坛跟帖(具体哪个论坛就不说了),说某家鉴定评级公司为“野鸡公司”,没想到过了没多久就收到法院寄来的开庭通知书,在法院介入调解阶段,1万对方都不和解,听对方法务意思,得2万才能和解,朋友焦头烂额,一年收入就几万元,各自花费到头来剩不下几个钱,随口说了几个字,没想到就惹上了这种麻烦,往后遇到自己不知道的评级公司,不要随便喊“野鸡”公司了,打个字不费多少功夫。网上证据固定很简单,律师也喜欢接这种诉讼,容易取证,证据链也充分。
所有的公司法律地位都是一样的,虽然每个人人认知不同,但是在法律地位上都是一样的,你要是说“野鸡”你得拿出“野鸡”的证据,这证据估计全地球也没人拿得出来,现在就有一些公司,巴不得你在网上说他“野鸡”。就指望这个赚钱!类似前段时间“潼关肉夹馍”事件,现在有些头脑灵活的人已经不拘泥于转传统商业模式的钱了,热衷于赚知识产权,侵权,诋毁商誉之类的钱了!大家不要被一些利益集团带偏了,早起的利益集团为了打击后来者,把后来的一些公司都说成野鸡,殊不知,你推波助澜的同时人家也安排专业的人盯着你了,最高明的猎手是以猎物的状态存在的!
本不想说,最近看见河北那个事件,还是感觉得给各位提个醒!毕竟,这年头赚钱都不容易,都得养家糊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