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8888888:园地泉友中是法官或是律师的还真有几个。这事儿没有江湖传说的那么玄乎,野鸡二字属于中性词意,真不好立案审理。
楼主是个好心人,善意提醒是科学的
确实如此。
网络非法外之地,在没有明确证据时,尽量不要“假设”、“预设”性去描述可能不存在的事件,包括一些污辱性、威胁性的用词,因为这些会成为对方起诉你的证据。如果你没有这样去做,也不用担心。
楼主的提醒是对的,尽可能吃瓜当个看客。除非你本人亲历,而且证据充足。即便这样,也建议就事论事,不要在用词上没有边界。比如,某评级公司的一枚钱币鉴定失误,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描述这事件的经过,尽管很生气,但不要加上“生个什么没PY”之类,因为这两件事没有关联。
有遇上此类事的,可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