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引用的底下的鉴定补充说明,不说明什么,也不能支持你现在的观点。因为在协商时,你的观点是同意鉴定的,而且你还配合发了细图补充给鉴定团。从协商时,你的语言和行为上,都是认可鉴定的。现在鉴定为真,你又拿出新的理由推翻旧有的协商,在逻辑上说不通。反之,如果鉴定是赝品,你也不会有什么图片鉴定不对,必须实物上手之类的说辞。再则,关键点是,你根本就在明知道3——5天才能出结果的前提下,在答应鉴定的前提下,未征求协商的另一方,单方违约,以假为由,在鉴定没出结果之前就交付实际邮寄了。如按现在你的思路来解决问题,就会有层出不穷的问题,永无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