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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可已无知但不能无耻啊!!!!揭露思哲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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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楼 发表于2008-03-27 05:13:00

    以下是引用额尔德尼在2008-3-25 21:16:00的发言:怎样快速访问园地真没意思,人下线了。看来下一步怎么说,是否还要露面,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考虑。以下是引用古镜在2008-3-26 0:06: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额尔德尼在2008-3-25 20:46:00的发言:希望楼主通过发毒誓“如果我是故意陷害思哲就如何如何”来证明其清白的泉友支持一下啊!期待楼主的回音,不会不看贴了吧,如果是故意陷害,楼主是不敢发毒誓的!让你失望了。不但看贴还回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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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楼 发表于2008-03-27 05:18:00

    以下是引用额尔德尼在2008-3-25 21:16:00的发言:怎样快速访问园地真没意思,人下线了。看来下一步怎么说,是否还要露面,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考虑。以下是引用古镜在2008-3-26 0:06: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额尔德尼在2008-3-25 20:46:00的发言:希望楼主通过发毒誓“如果我是故意陷害思哲就如何如何”来证明其清白的泉友支持一下啊!期待楼主的回音,不会不看贴了吧,如果是故意陷害,楼主是不敢发毒誓的!以下是引用姑苏三石在2008-3-25 21:41: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额尔德尼在2008-3-25 20:46:00的发言:希望楼主通过发毒誓“如果我是故意陷害思哲就如何如何”来证明其清白的泉友支持一下啊!支持,虽然不一定灵验,但最起码说谎的那位晚上会做恶梦的,嘿嘿!是!肯定不灵的,否者店主都做到好几天的恶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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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楼 发表于2008-03-27 05:31:00

    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6 21:11: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额尔德尼在2008-3-25 21:16:00的发言:怎样快速访问园地真没意思,人下线了。看来下一步怎么说,是否还要露面,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考虑。让你久等了。不须考虑,我可按兄所示起誓。 不知是否可让思哲起誓一下。这才公平。你别说可按,你自己把那些话打出来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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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楼 发表于2008-03-27 05:34:00

    以下是引用谢卓斌在2008-3-25 23:57: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5 19:57:00的发言:园地会刊征稿和征订以下是引用谢卓斌在2008-3-25 3:11: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0 21:48:00的发言:这位网个友你可知这些图是应思哲的要求当天拍的,有的还发给了他,他已贴在了网上。我想我是没办法做锈的,但你说对了一点,他是和我朋友有些过节,(但我申明我朋友根本没把过去的事当过节,否者我的朋友也不会让我以他的名义买那炉了,还说他的信誉很好。)炉的事出来以后,他在QQ上跟我提起了与我朋友的过节,这不得不让我有别的想法了。 你说话虽片面但还是要感谢你的关注!!!本来我不想再去理会这件事情,但看你说话如此这般我也不敢怠慢。1)你可以拿出那天邮局签收的证明给大家看吗,看看是不是范思哲先生收到你投诉的那天日期是否一致?只要拿不出,你就有足够的时间去弄这些肤浅的锈。2)既然有过节,你的朋友未必不希望你与范思哲先生交易把仇恨也放进当中,你也未必不是帮朋友出这口气。3)你朋友既然介绍你帮他买东西,是没有什么条件可以证实你朋友不会提及曾经与范思哲先生的过节。QQ恐防你是用来染色自己吧,范先生作为销售者主要站在销售盈利和质量去想,也不会战在其他私人角度去摧毁他多年来苦心经营的铺面招牌?你又何必多此一举去声明你朋友没有把过去的事当过节?什么是已事论是你明白吗?再言之如果范先生是有心去玩弄你的,何必给你退回500元的款项?既然你觉得不合理又为何接受了这笔和解款项?更为何你收后才出此小举动,莫非你是贪得无厌?4)你暂时不能说我的话片面,因为你的退款条件不够充足,还带有点虚构成份太大。因为你的证据不够正规,如加重再说就是敲诈。范先生的证据比你的证据充足多了!我没有想错你年纪应该比我小,因为我看你的回答实在是不符合超过我年龄的人。最后希望你能及早收手,更希望你把范先生的500元款项原本归还!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浪子回头金不换。[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5 3:50:37编辑过]你很信任你的朋友,这一点让人佩服。但他这次绝对辜负了你的信任。遗憾!!!!!您们俩我与谁都不认识。但作为成年人都应该已是论事,光会打擦边球只会让人觉得不够成熟罢了。明白吗?你还要我如何回答???其实东西已经回答了问题。相信网上的朋友都会分析,不要以为他们不回帖就不明白。我也明白发此帖会吃力不讨好,就想蚂蚁憾大象,不会有公正的对待。但我相信公正在大家心中,企是几个颠倒黑白,是非不明之辈能左右的。可笑!

    离线 多情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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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楼 发表于2008-03-27 06:07:00

    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6 21:34: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谢卓斌在2008-3-25 23:57: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5 19:57:00的发言:园地会刊征稿和征订以下是引用谢卓斌在2008-3-25 3:11: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0 21:48:00的发言:这位网个友你可知这些图是应思哲的要求当天拍的,有的还发给了他,他已贴在了网上。我想我是没办法做锈的,但你说对了一点,他是和我朋友有些过节,(但我申明我朋友根本没把过去的事当过节,否者我的朋友也不会让我以他的名义买那炉了,还说他的信誉很好。)炉的事出来以后,他在QQ上跟我提起了与我朋友的过节,这不得不让我有别的想法了。 你说话虽片面但还是要感谢你的关注!!!本来我不想再去理会这件事情,但看你说话如此这般我也不敢怠慢。1)你可以拿出那天邮局签收的证明给大家看吗,看看是不是范思哲先生收到你投诉的那天日期是否一致?只要拿不出,你就有足够的时间去弄这些肤浅的锈。2)既然有过节,你的朋友未必不希望你与范思哲先生交易把仇恨也放进当中,你也未必不是帮朋友出这口气。3)你朋友既然介绍你帮他买东西,是没有什么条件可以证实你朋友不会提及曾经与范思哲先生的过节。QQ恐防你是用来染色自己吧,范先生作为销售者主要站在销售盈利和质量去想,也不会战在其他私人角度去摧毁他多年来苦心经营的铺面招牌?你又何必多此一举去声明你朋友没有把过去的事当过节?什么是已事论是你明白吗?再言之如果范先生是有心去玩弄你的,何必给你退回500元的款项?既然你觉得不合理又为何接受了这笔和解款项?更为何你收后才出此小举动,莫非你是贪得无厌?4)你暂时不能说我的话片面,因为你的退款条件不够充足,还带有点虚构成份太大。因为你的证据不够正规,如加重再说就是敲诈。范先生的证据比你的证据充足多了!我没有想错你年纪应该比我小,因为我看你的回答实在是不符合超过我年龄的人。最后希望你能及早收手,更希望你把范先生的500元款项原本归还!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浪子回头金不换。[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5 3:50:37编辑过]你很信任你的朋友,这一点让人佩服。但他这次绝对辜负了你的信任。遗憾!!!!!您们俩我与谁都不认识。但作为成年人都应该已是论事,光会打擦边球只会让人觉得不够成熟罢了。明白吗?你还要我如何回答???其实东西已经回答了问题。相信网上的朋友都会分析,不要以为他们不回帖就不明白。我也明白发此帖会吃力不讨好,就想蚂蚁憾大象,不会有公正的对待。但我相信公正在大家心中,企是几个颠倒黑白,是非不明之辈能左右的。可笑!哈哈!事理不说,只是一句谁让谁失望,有甚么说服力?这里不是小学,不是幼儿园,不是谁在哭就是谁有理!

    离线 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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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楼 发表于2008-03-27 06:11:00

    楼主别那么多废话了既然这么多人都认为发毒誓能证明你的清白反正你也不怕应验快发毒誓吧别让信任你的人失望

    离线 额尔德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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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楼 发表于2008-03-27 06:35:00

    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6 21:11: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额尔德尼在2008-3-25 21:16:00的发言:怎样快速访问园地真没意思,人下线了。看来下一步怎么说,是否还要露面,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考虑。让你久等了。不须考虑,我可按兄所示起誓。 不知是否可让思哲起誓一下。这才公平。你既然在,就起了吧!如果你没有说谎,起了也不影响什么,反而更会主动。如果你没有陷害,你先起毒誓除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根本就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你起了,我非追赶着让他也起!

    离线 谢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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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楼 发表于2008-03-27 07:36:00

    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6 21:34:00的发言:怎样快速访问园地以下是引用谢卓斌在2008-3-25 23:57: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5 19:57:00的发言:园地会刊征稿和征订以下是引用谢卓斌在2008-3-25 3:11: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0 21:48:00的发言:这位网个友你可知这些图是应思哲的要求当天拍的,有的还发给了他,他已贴在了网上。我想我是没办法做锈的,但你说对了一点,他是和我朋友有些过节,(但我申明我朋友根本没把过去的事当过节,否者我的朋友也不会让我以他的名义买那炉了,还说他的信誉很好。)炉的事出来以后,他在QQ上跟我提起了与我朋友的过节,这不得不让我有别的想法了。 你说话虽片面但还是要感谢你的关注!!!本来我不想再去理会这件事情,但看你说话如此这般我也不敢怠慢。1)你可以拿出那天邮局签收的证明给大家看吗,看看是不是范思哲先生收到你投诉的那天日期是否一致?只要拿不出,你就有足够的时间去弄这些肤浅的锈。2)既然有过节,你的朋友未必不希望你与范思哲先生交易把仇恨也放进当中,你也未必不是帮朋友出这口气。3)你朋友既然介绍你帮他买东西,是没有什么条件可以证实你朋友不会提及曾经与范思哲先生的过节。QQ恐防你是用来染色自己吧,范先生作为销售者主要站在销售盈利和质量去想,也不会战在其他私人角度去摧毁他多年来苦心经营的铺面招牌?你又何必多此一举去声明你朋友没有把过去的事当过节?什么是已事论是你明白吗?再言之如果范先生是有心去玩弄你的,何必给你退回500元的款项?既然你觉得不合理又为何接受了这笔和解款项?更为何你收后才出此小举动,莫非你是贪得无厌?4)你暂时不能说我的话片面,因为你的退款条件不够充足,还带有点虚构成份太大。因为你的证据不够正规,如加重再说就是敲诈。范先生的证据比你的证据充足多了!我没有想错你年纪应该比我小,因为我看你的回答实在是不符合超过我年龄的人。最后希望你能及早收手,更希望你把范先生的500元款项原本归还!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浪子回头金不换。[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5 3:50:37编辑过]你很信任你的朋友,这一点让人佩服。但他这次绝对辜负了你的信任。遗憾!!!!!您们俩我与谁都不认识。但作为成年人都应该已是论事,光会打擦边球只会让人觉得不够成熟罢了。明白吗?你还要我如何回答???其实东西已经回答了问题。相信网上的朋友都会分析,不要以为他们不回帖就不明白。我也明白发此帖会吃力不讨好,就想蚂蚁憾大象,不会有公正的对待。但我相信公正在大家心中,企是几个颠倒黑白,是非不明之辈能左右的。可笑!你到现在还不明白我的意思,我想说的就是你要拿出充足的证据去要求退款,可是你拿不出还故意去转移大家视线。不是大家不回帖就不明白,而是你太幼稚、太可笑了!以为你这样将事情兜兜转转大家就会跟着你走,相信你也会觉得可笑。你说得对。图片当中已经回答了很多问题。但不可以排除疑点,大家是肯定会分析的,所以你的一举一动大家也会关注下来,然后加以分析。公道自在人心,何必自我挖苦?不是你的帖吃力不讨好,而是你根本没有充足的证据和道理来对待此事,就只能如你所想:“会吃力不讨好”,这也是绝对的!你施展的雕虫小技以为能得到同情吗?这只是一种可恶到极端的行为罢了,不是以事论是而是将事实抛诸脑后转移别的话题,也可以说是转牛角尖吧。那请问你是否当大家是不明之辈,还是另有其他???

    离线 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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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楼 发表于2008-03-27 07:40:00

    我问心无愧,做人正值。干脆先发下得了 。我发誓如果我故意寄一个破炉给你或故意制造这种事件,全家死光光,死后下十八层地狱,备受各种酷刑摧残,痛苦一生。

    离线 额尔德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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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楼 发表于2008-03-27 07:45:00

    以下是引用思哲在2008-3-26 23:40:00的发言:我问心无愧,做人正值。干脆先发下得了 。我发誓如果我故意寄一个破炉给你或故意制造这种事件,全家死光光,死后下十八层地狱,备受各种酷刑摧残,痛苦一生。好!楼主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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