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记住登录
登录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页上一页12345678910下一页 转到
    查看 13092 | 回复 98

    人可已无知但不能无耻啊!!!!揭露思哲的信誉!!!!!

    一键送评园地评级,为您保驾护航
    离线 观注者
    二级发帖
    好评
    1
    差评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8-02-02
    最后登录
    2021-04-10
    50楼 发表于2008-03-25 06:30:00

    以下是引用始皇在2008-3-24 8:58:00的发言:园地会刊征稿和征订邮寄过程中如果东西损坏,邮寄公司又不赔的情况下,一人一半是园地的潜规则.你懂不懂啊还污蔑思哲兄早就想好了,你也想得出来这么说.[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4 8:58:27编辑过]我不懂!所以让你们这种小人钻了空子!!!

    离线 观注者
    二级发帖
    好评
    1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8-02-02
    最后登录
    2021-04-10
    51楼 发表于2008-03-25 06:35:00

    以下是引用魁星楼在2008-3-24 14:09:00的发言:得饶人处且饶人!提醒得是,但宽容是对朋友的,对小人只会让他更猖狂。谢谢关注!!!

    离线 额尔德尼
    五级发帖
    好评
    1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2
    注册时间
    2003-03-23
    最后登录
    2025-12-24
    52楼 发表于2008-03-25 07:40:00

    还是老办法:1、谁发毒誓俺支持谁。2、TNT来断一下。

    离线 sss_987600
    二级发帖
    好评
    0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4-09-14
    最后登录
    2021-04-10
    53楼 发表于2008-03-25 09:00:00

     二人误会或委屈的前提下:个人认为卖家选择的快递公司是最大的错误. 这种中空的东东在重力挤压和磕碰的状况下很容易变型和走样的.
        

    离线 谢卓斌
    四级发帖
    好评
    11
    差评
    1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4-03-27
    最后登录
    2026-01-20
    54楼 发表于2008-03-25 11:11:00

    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0 21:48:00的发言:这位网个友你可知这些图是应思哲的要求当天拍的,有的还发给了他,他已贴在了网上。我想我是没办法做锈的,但你说对了一点,他是和我朋友有些过节,(但我申明我朋友根本没把过去的事当过节,否者我的朋友也不会让我以他的名义买那炉了,还说他的信誉很好。)炉的事出来以后,他在QQ上跟我提起了与我朋友的过节,这不得不让我有别的想法了。 你说话虽片面但还是要感谢你的关注!!!本来我不想再去理会这件事情,但看你说话如此这般我也不敢怠慢。1)你可以拿出那天邮局签收的证明给大家看吗,看看是不是范思哲先生收到你投诉的那天日期是否一致?只要拿不出,你就有足够的时间去弄这些肤浅的锈。2)既然有过节,你的朋友未必不希望你与范思哲先生交易把仇恨也放进当中,你也未必不是帮朋友出这口气。3)你朋友既然介绍你帮他买东西,是没有什么条件可以证实你朋友不会提及曾经与范思哲先生的过节。QQ恐防你是用来染色自己吧,范先生作为销售者主要站在销售盈利和质量去想,也不会战在其他私人角度去摧毁他多年来苦心经营的铺面招牌?你又何必多此一举去声明你朋友没有把过去的事当过节?什么是已事论是你明白吗?再言之如果范先生是有心去玩弄你的,何必给你退回500元的款项?既然你觉得不合理又为何接受了这笔和解款项?更为何你收后才出此小举动,莫非你是贪得无厌?4)你暂时不能说我的话片面,因为你的退款条件不够充足,还带有点虚构成份太大。因为你的证据不够正规,如加重再说就是敲诈。范先生的证据比你的证据充足多了!我没有想错你年纪应该比我小,因为我看你的回答实在是不符合超过我年龄的人。最后希望你能及早收手,更希望你把范先生的500元款项原本归还!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浪子回头金不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5 3:50:37编辑过]

    离线 多情公子
    二级发帖
    好评
    0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4-11-28
    最后登录
    2021-04-10
    55楼 发表于2008-03-25 15:56:00

    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4 22:26: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多情公子在2008-3-24 18:45:00的发言:再提出一点!楼主说那白色的泥土状物是炉灰,这已可以看出楼主百分百在撒谎!从破孔处周围看干净无灰,没有这类物质,而底下脚附近的地方并无破孔,但是却有楼主所说的"炉灰"!!!大家不觉得奇怪吗?难道楼主只擦了破口的灰没擦底下的?就此一点,可以推断楼主在撒谎,虽然不能完全断定楼主骗人的性质,但我相信此离真相也不远了!希望学过刑侦的朋友帮一下忙,还世间公道![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4 18:45:30编辑过]你那只眼真厉害,能把黑的看成白的。服你!!!!哈哈!强词夺理,图片上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岂容你在此指鹿为马!说不出道理来反驳就说我头像是一只眼,告诉你,那是夏侯惇,一只眼也能看透你的鬼把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5 7:58:59编辑过]

    离线 多情公子
    二级发帖
    好评
    0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4-11-28
    最后登录
    2021-04-10
    56楼 发表于2008-03-25 16:07:00

    这样的大口子,炉灰没有从里面出来.,粘在创口上而这个却有!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楼主你有把别人当白痴的权力,但是别人没有把自己当白痴的义务!自作聪明,自取灭亡!思哲的钱肯定是要不回了,楼主完全可以重新换号,那样根本神不知鬼不觉,希望思哲以后能擦亮眼,毕竟世上一种米养出千种人,有些人是绝对不能对他大度的!你对他再好,他也是会反过头来咬你一口的!2008325832840510.jpg
    200832584948903.jpg

    离线 祺祥通宝
    实名认证
    好评
    7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3-03-19
    最后登录
    2026-02-14
    57楼 发表于2008-03-26 01:58:00

    以下是引用额尔德尼在2008-3-24 23:40:00的发言:还是老办法:1、谁发毒誓俺支持谁。2、TNT来断一下。呵呵 有人提了发毒誓的 可惜楼主巧妙回避了.自己没理亏 就发一个 而且不要是一般的毒的.

    2021-12-02 转正
    离线 观注者
    二级发帖
    好评
    1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8-02-02
    最后登录
    2021-04-10
    58楼 发表于2008-03-26 03:57:00

    以下是引用谢卓斌在2008-3-25 3:11: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观注者在2008-3-20 21:48:00的发言:这位网个友你可知这些图是应思哲的要求当天拍的,有的还发给了他,他已贴在了网上。我想我是没办法做锈的,但你说对了一点,他是和我朋友有些过节,(但我申明我朋友根本没把过去的事当过节,否者我的朋友也不会让我以他的名义买那炉了,还说他的信誉很好。)炉的事出来以后,他在QQ上跟我提起了与我朋友的过节,这不得不让我有别的想法了。 你说话虽片面但还是要感谢你的关注!!!本来我不想再去理会这件事情,但看你说话如此这般我也不敢怠慢。1)你可以拿出那天邮局签收的证明给大家看吗,看看是不是范思哲先生收到你投诉的那天日期是否一致?只要拿不出,你就有足够的时间去弄这些肤浅的锈。2)既然有过节,你的朋友未必不希望你与范思哲先生交易把仇恨也放进当中,你也未必不是帮朋友出这口气。3)你朋友既然介绍你帮他买东西,是没有什么条件可以证实你朋友不会提及曾经与范思哲先生的过节。QQ恐防你是用来染色自己吧,范先生作为销售者主要站在销售盈利和质量去想,也不会战在其他私人角度去摧毁他多年来苦心经营的铺面招牌?你又何必多此一举去声明你朋友没有把过去的事当过节?什么是已事论是你明白吗?再言之如果范先生是有心去玩弄你的,何必给你退回500元的款项?既然你觉得不合理又为何接受了这笔和解款项?更为何你收后才出此小举动,莫非你是贪得无厌?4)你暂时不能说我的话片面,因为你的退款条件不够充足,还带有点虚构成份太大。因为你的证据不够正规,如加重再说就是敲诈。范先生的证据比你的证据充足多了!我没有想错你年纪应该比我小,因为我看你的回答实在是不符合超过我年龄的人。最后希望你能及早收手,更希望你把范先生的500元款项原本归还!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浪子回头金不换。[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5 3:50:37编辑过]你很信任你的朋友,这一点让人佩服。但他这次绝对辜负了你的信任。遗憾!!!!![s:17][s:15][s:19]

    离线 额尔德尼
    五级发帖
    好评
    1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2
    注册时间
    2003-03-23
    最后登录
    2025-12-24
    59楼 发表于2008-03-26 03:58:00

    请双方当事人参考:http://www.6677.cn/bbs/dispbbs.asp?BoardID=12&replyID=1485241&ID=1336430&skin=1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页上一页12345678910下一页 转到
    回到顶部

    咨询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微信电脑端咨询

    站务管理

    发帖留下您的问题,客服会跟踪受理

    去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