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苹果园在2007-12-1 11:36: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leondq在2007-12-1 11:22:00的发言:设想一下,如果你作为卖家,寄出这样一只破鞋的时候肯定会想对方在从邮递员手里接过物品要是当场查验的话,买家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卖家在欺诈,所以老广西不会这么傻,主动在这时候寄一只破鞋过去,毕竟都是老会员了.我确实没有当着邮递员的面开包检查,但您就能肯定地说,老广西寄给我的是六块大头???老广西只有寄出前的照片,并不能证明确实6枚大头真寄给了我。而我的录像文件损坏只能在相机里看,并且我也考虑过了,我的录像没有第三个人在场,也不能作为证据。还是报案好。现在没有人能证明你收到的是6枚大头,但是你也没有证据说收到的的确是鞋,本来买卖开头就不愉快,就更没有理由不在邮局工作人员面前拆看了,既然你放弃了这个重要的证据那就应该严格按照园地的第6条:签收后(含非本人签收)由买家承担的规定.否则此例一开还了得,谁收到东西都说是"鞋"的话那可要了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