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注释为原始史料摘录,供有意研究者核实,如无意深究者可忽略跳过。]
注1:
据《长编》卷165载:
[庆历八年九月]癸亥,三司言:“韶州天兴铜产大发,岁采二十五万斤,请置监铸钱。”诏以为永通监。(原注:赐名永通在皇祐元年二月,今从本志并书)
卷179载:
[至和二年三月癸末]诏三司韶州岑水场铜大发,其令转运司益募工铸钱。
卷240载:
[熙宁五年十一月] ……王安石言:“……今岑水聚浮浪至十余万,所收铜已患无本钱可买……”
注2:
据孔平仲(元祐年间曾任职江浙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孔氏谈苑》卷一“地中变怪”条载:
韶州岑水场往岁铜发,掘地二十余丈即见铜。今铜益少,掘地益深,至七八十丈。……
又据《群书考索》后集卷60《财用-铜钱》载:
崇宁三年,尚书省言:“韶州岑水场在熙宁、元丰间,岁收无虑六百万斤,除留充本州永通监鼓铸应副岑水场买铜外,其余尽输岭北诸监。自元祐后,永通监鼓铸不敷买铜本钱,遂至岑水场铜寝亏旧数。岭南岭北诸监例多阙铜,因此省废数监。……”
编者注:此处北宋官员将原铜产量下降归咎于铸钱不足,致使采购原铜的本钱亏空,逻辑值得商榷,不过至少可以证明元祐以后,原铜产量确实大幅度下降。
又据《九朝编年备要》卷26载:
……(崇宁中)东南十监岁铸凡二百八十九万缗,而岁阙铜二百余万斤。诏尚书省措置。
注3:
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9载:
[饶州信州铜场]皆产胆水,浸铁为铜。元祐中始置饶州兴利场,岁额五万斤;绍圣三年,又置信州铅山场,岁额三十八斤。其法以片铁排胆水槽中,数日而出,三炼成铜,率用铁二斤四两而得铜一斤云。
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卷34之21载:
元符三年,诏饶、信、潭、韶等州胆铜更不置局,并拨归铸钱司。
注4:
据《宋史》卷19《徽宗本纪》载:
[崇宁元年十二月]庚申,铸当五钱。
又参见{注5}第二条
注5:
据《皇宋十朝纲要》卷16载:
[崇宁二年五月]辛卯,诏江、池、饶、建州铸当五大钱。
据《九朝编年备要》卷26载:
[崇宁二年五月]铸当五钱。(去冬,令陕西铸折五铜钱。至是,户部尚书吴居厚言:“江、池、饶、建四监岁铸缗钱一百三十馀万,近年寝少,欲别定劝沮之格。”诏从之。又令江、池、饶、建、舒、睦、衡、鄂八州将每年上供小平钱缩减万数增入料例铸当五大钱,以“圣宋通宝”为文,其背铸“当五”二字。)
据《群书考索》后集卷60《财用.铜钱》载:
崇宁三年正月戊子,罢铸小平钱及当五钱并作当十大钱。尚书省勘会:“崇宁二年五月十三日,已降朝旨,令江、池、饶、建州将每年所铸上供小平钱缩减万数,于每贯上增入料例铸当五大钱,以{圣宋通宝}为文,仍背铸真书{当五}二字。及后来节次指挥并将陕西所铸当十钱样令依效铸造,当五钱样去讫。……铸当五大钱前后已降朝旨,并更不施行。”
注6:
据《东都事略》卷10《徽宗纪》载:
[崇宁二年春正月]甲子,蔡京以陕西铸大铜钱当十,夹锡钱当二。
据《长编纪事本末》卷136“当十钱”载:
崇宁二年二月庚午,初令陕西铸折十铜钱并夹锡钱。左仆射蔡京奏:“据陕西转运使许天启申送到新铸铜铁钱样,已降指挥:铜钱于岁终,须管铸钱三十万贯;铁钱铸二百万贯。自来铸钱张官置吏,招刺军兵,所费不少,而军兵之役,最为辛苦。官得至薄,率三钱得一钱之利。盖是久矣。擘画今陕西河中府等处,民间私铸最多,召募私铸人令赴官,充铸钱工匠,广为营屋,许其一家之人在营居止,不必限其出入,官给物料,尽其一家人力鼓铸,计其工直,率十分中支若干分数充其工价,又可收私铸人在官。盖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铸钱之意。欲令许天启相度,疾速准此施行,仍与旧来军工相兼鼓铸。今来所铸铜钱,陕西、四川、河东系铁钱地分,更不得行使外,诸路并令折十行用。其钱惟令陕西铁钱地分铸造,却于铜钱地分行使,贵绝私铸之患。如有私铸,并以一文计小钱十科罪。又陕西铜钱至重,每一钱当铁钱三或四。今夹锡铸造,样制精好,欲一钱当铜钱二支用,令许天启相度,依此施行。”从之。
注7:
据《长编纪事本末》卷136“当十钱”载:
[崇宁二年]九月癸卯,尚书省言:“提举陕西铸钱许天启起第一运乌背折十铜钱五千缗至京,乞自禁中先用,然后颁之四方。”从之。
据《皇宋十朝纲要》卷16载:
[崇宁二年九月癸卯]尚书省言:“提举陕西铸钱许天启起第一运乌背折十铜钱五千缗至京,乞自禁中先用,然后颁之四方。”从之。
注8:
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卷11载:
[崇宁二年]十月,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胡师文言:“自熙宁以来,当二大铜钱不许转京,故诸州官库所积甚多。今迄改铸当十钱,许四文,可成三文,则十万贯当为三百万贯。”癸卯,诏从之,令江、池、饶、建、舒、睦、衢、鄂八监依陕西样铸当十钱。于是当二钱悉罢铸矣。
据《长编纪事本末》卷136“当十钱”载:
[崇宁二年]江淮、荆浙等二路发运司言:“自熙宁以来,鼓铸当二大钱盛行民间,而于条不许起发上京,以故目今诸州军官库见管当二钱甚多。乞将当二大钱改铸造当十大钱,四文可得三文,约四十万贯,寔计三百万贯。工部欲依所乞,仍依陕西见铸钱样,于钱背铸{十}字,以示所当小平之数。其当二铜钱更不鼓铸。”从之。
十月戊申,尚书省言:“乞降当十钱样于天下。”诏各降一千,分布晓示,使人识认,有司觉察,如稍异,许越诉,论如和钱法,以钱计赏。
十一月癸卯,初令江、池、饶、建、舒、睦、衡、鄂州八钱监依陕西样铸当十钱。
[崇宁]三年正月戊子,诏:“江、池、饶、建州罢铸小平钱及当五钱,并依陕西当十大钱样制、模规、大小、轻重,次第改铸当十大钱。”
据《宋史》卷19《徽宗本纪》载:
[崇宁三年春正月}戊子,铸当十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