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宋仁宗时期许申是否试行了胆铜法对宋政府开始推行胆铜法生产的时期,现在基本上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始于宋哲宗时期,另一种认为始于北宋前期或宋仁宗时期。前面曾提到,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政府命钱逊试验用石碌“烹炼为铜”,但试验的结果如何,是不是加以推广,史料中都没有提到。因此这条材料充其量只能说明官府曾对胆铜法生产进行了一次试验。容易引起歧异的,是另外一些记载了许申的建议的材料,其中,《宋史•孙祖德传》中有如下一段话:“时三司判官许申因宦官阎文应献计,以药化铁成铜,可铸钱,裨国用。祖德言:‘伪铜,法所禁而官自为,是教民欺也。’固争之,出知兖(州)……”[14](卷二九九《孙祖德传》)这段话中,最关键的是“以药化铁成铜”一句,元末明初人危素的《浸铜要略序》中也有同样的词句:“当宋之盛时,有三司度支判官许申,能以药化铁成铜,久之,工人厌苦之,事遂寝。”[15](卷三《浸铜要略序》)如果将“药”理解为是胆矾水,许申的建议无疑是指以胆铜作为制造铜钱的原料。但是,关于许申的建议与活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则有更为详细的含义不同的记载。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年)正月壬寅,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许申被任命为江南东路转运使。[11](卷一一六景祐二年正月壬寅)在此之前,他曾建议采用新的方法铸造铜钱,由于汴京没有取得成效,故被派任江南东路转运使,以期在江州继续试验。下面是《续资治通鉴长编》中的有关记载:凡铸铜钱,用剂八十八两,得钱千,重八十两。(注:中华书局点校本将此句断为“重八十两十分。其剂,……”断句有误。据《鸡肋编》卷中《蒋仲本论铸钱事》云:铸钱“用铜、铅、锡五斤八两,除火耗,收净五斤”。宋制,一斤为十六两,用料八十八两,除去火耗,铸成铜钱正好是八十两。故改正标点如上。)十分其剂,铜居六分,铅、锡居三分,皆有奇赢。……申在三司,乃建议以药化铁与铜杂铸,轻重如铜钱法,而铜居三分,铁居六分,皆有奇赢,亦得钱千,费省而利厚。因入内都知阎文应以纳说,朝廷从之,即诏申用其法铸于京师。然大率铸钱杂铅锡则其液流速而易成,杂以铁则流涩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初命申铸万缗,逾月才得万钱。申性诡谲,自度言无效,乃求为江东转运使,欲用其法铸于江州。朝廷又从之,诏申就江州铸百万缗,无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执政主之,以为可行,然卒无成功。先是盐铁副使任布请铸大钱一当十,而申欲以铜铁杂铸,朝廷下其议于三司。程琳奏曰:“布请用大钱,是诱民盗铸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尝用此法,讫不可行。申欲以铜铁杂铸,理恐难成,当令申试之。”申诈得售,盖琳亦主其议故也。天章阁待制孙祖德言:“伪铜,法所禁,而官自为之,是教民欺也。”固争之,不从,遂出知兖州。对于这条材料中的“以药化铁与铜杂铸”、“铜居三分,铁居六分”、“杂以铁则流涩而多不就”、“申欲以铜铁杂铸”等句该如何理解呢?学者们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张子高先生认为:“很可能他(指许申)是以药化铁,使铁掺在铜内成合金来铸钱币。铁掺在铜内,可以大大节省铜,因此许申的实验曾经为统治者所重视。”[5](第107页)汪圣铎先生则认为许申的建议是指胆铜法生产。他还援引了《宋史全文》卷三二端平元年(1234年)五月壬戌条中“绍圣间以铅山胆泉浸铁为之,令泉司鼓铸,和以三分真铜,所以钱不耐久”之句,认为:“《长编》所谓‘铜居三分,铁居六分,皆有奇’,实际乃是胆水(“药”)浸铁产出的铜六分有余,加上“真铜三分”有余,熔在一起来铸钱。……只是由于史官对胆铜不了解,不承认胆铜是铜,仍然认为胆铜是铁,是‘伪铜’,故而在记述上有些失误”[16]。 我认为汪先生的推论还是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其一,所有上述材料中,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是最为原始的材料,可信度最高。是书始撰于宋高宗时期,完成于宋孝宗时期,而那个时期胆铜法生产早已在铜业生产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如果说宋仁宗时期的官员因不了解胆铜而记述有误,这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南宋人李焘也不知胆铜为何物而在编书时对屡次出现的“铜铁杂铸”之意不加考辨,显然就不合情理了。虽然现存《续资治通鉴长编》内容中并无胆铜记载,但是这一情况并不能证明李焘对胆铜不了解。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胆铜法生产是在宋哲宗绍圣年间以及宋徽宗统治时期,而现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恰恰缺失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七月至绍圣四年(1097年)三月的内容以及徽宗、钦宗两朝的全部内容,致使我们无法从现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中看到有关胆铜生产的记载。然而,章如愚的《群书考索》中引用了一条现已佚失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内容,其中就明确提到了胆铜。引文如下:“(崇宁五年中书省勘会诸路岁收铜数)每年约收诸色铜六百六十余万斤,旧铜锡约收四百六十余万斤,胆铜约收一百万斤……”紧接其后的一条材料也是引自现已佚失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内容,材料记录了开封尹兼提举京畿钱监宋乔年在大观二年的上言,其中更是多次提到“漉铜钱(用胆铜铸造的钱)”,由于胆铜铸钱成本低,宋乔年还建议:“户部上供之数,可以漉铜钱下诸路令依样铸。”[17](后集卷六○《财用门•铜钱类》)从这些记载中可以得知,李焘的原书是记述过胆铜的,他对胆铜与矿铜的区别应该有所了解。基于此,似不应将“铜铁杂铸”等内容视为“失误”的记述。其二,宋代铸造铜钱的主要原料是铜,辅料是铅和锡,北宋的铜钱基本上保持了“十分其剂,铜居六分,铅、锡居三分,皆有奇赢”的用料比例。宋徽宗以后至南宋期间因缺少矿铜铜料,又已批量生产出胆铜,所以铸钱的铜原料中同时也使用了胆铜。《宋史全文》所说的“和以三分真铜”之意,既反映了当时人们仍抱有传统的观念,只承认经过采矿冶炼得到的铜才是“真铜”,同时也反映了矿铜数量只占铸钱所用全部铜原料的十分之三。这一数字与《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许申的铸钱配方只是在料例的比例上巧合而已,内涵则是不同的。许申所说的“铜居三分,铁居六分”,并不是指矿铜和胆铜的比例,而是指要变更铸造铜钱的原料和比例,将铅和锡去掉,加入铁作为主要原料,占全部料例的十分之六强;此时铜成为辅料,仅占全部料例的十分之三强。其三,《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提到的“以药化铁与铜杂铸”之意,亦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由于铁的熔点高、铜的熔点底,把两种原料放到一起来熔化,必然产生铜先熔化而铁未化的不同步现象,许申的建议中所说的“药”很可能就是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加入的某些助熔剂,以降低铁的熔点。然而,这种别出心裁的铁、铜配方是根本行不通的,试验过程中自然出现了“杂以铁则流涩而多不就”的问题。另外,受当时生产条件的限制,生产胆铜应该是在胆水(或胆土)充沛的矿区中进行,而《续资治通鉴长编》只是提到许申初在京师、后在江州直接进行铸钱试验。这两个地方仅是铸钱场所,并不生产胆铜,如果许申使用了胆铜作为铸钱材料,官府必定要先在某些矿场生产出胆铜,再运至京师或江州铸钱,但是对于这样重要的生产活动,北宋仁宗时期的各类记载中却只字未提。鉴于以上几点分析,我认为宋仁宗时期许申在京师和江州进行的铸钱试验应该是用铁和铜作原料而进行的,与胆铜生产并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