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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背上十与背五、三是一系列还是背右十与背五、三是一系列,我也拿不准,不过我怀疑如果是背右十与背五、三是一系列,那为何把十放在右侧,放在上边或干脆光背不更符合样式一致吗?我怀疑右十是洪武京十后不再铸“京”字后的改模钱。
谢谢您的意见,但俺觉得右十发行在京右十之前。
屠燕治先生在《朱元璋钱钞大事记》一文中将朱元璋铸造大中、洪武钱的时间节点列得非常详细。对比这些时间节点,或许对我们认识洪武钱有所帮助。下面红体字,为俺的认识,欢迎各位师友指正!
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
1.二月乙亥(3月24日),朱元璋立宝源局,铸“大中通宝”,钱四百三十一万,与历代钱兼行,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孙正容《朱元璋系年要录》P72)
(因为四文为一钱,所以这时候铸造的大中通宝仅为光背小平钱)
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
2.正月丙寅(2月4日),朱元璋自立为吴王。
四月壬戌(5月30日),吴命江西省置货泉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颁“大中通宝”大小五等钱式,并使铸之。
(这时候的大中折一、二、三、五、应该都是光背,而折十为上十,折十光背反倒很少。当然,因为这时刚刚占领了江西是陈友谅的地盘,发行虚值的大钱也可以顺便掠夺当地的财富)
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
3.正月乙亥(1月23日),朱元璋即皇帝位,定国一号大明,建元洪武。(孙正容《朱元璋系年要录》P147)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
4.三月辛未(3月19日),明命户部及行省铸“洪武通宝”钱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凡五等,重如其面。(同上书,P153)
(这里的重如其面,说明了至少当十、当五、当三、都有其计重德面文 十、五、三,对于应天府的宝源局五、三都铸在上位,而仅仅对于十来说,或许为了区别大中上十,而把十置于右位,而这一套的面文风格都一致。这就如同至正二十四年大中折一、二、三、五、都是光背,只有折十有文字。或者在这一时期同时也发行洪武整套光背钱。)
5.八月乙亥(9月13日),诏以应天为南京,开封为北京。(同上书,P192)
(因此最早在这时候洪武钱才有“京”这样的字样。也就是说洪武背右十比洪武背上京右十出现的要早。至于大中背铸地的钱现在还没有出来,因为大中背铸地的都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四年(1371)再铸。洪武四年铸的大中钱,背面有各省的局名,计有北平、豫、济、京、浙、福、鄂、广、桂等,每局有五等。小钱背面多只有局名,折二以上还有数目字,如广西铸的折二钱则为桂二,福建铸的折三钱则为三福。清翁树培引《明史·食货志》云:“按:此大中小钱,乃洪武四年以后所铸。”)
6.八月丁丑(9月21日),始定六部官制。
初,中书省惟设四部,以掌钱谷、礼仪、刑名、营造诸务。至是,分吏、户、礼、兵、刑、工为六部,部设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主事,正七品;均隶中书省。(同上书,P164)
(明王朝在八月攻下了大都,改大都路为北平府,灭元。此前洪武元年正月(2月中旬)平福建、三月甲申(4.1)平山东、四月(4月中旬)平广东、同月(4月下旬)河南降、六月(7月上旬)平广西,并在这些地区在建行省。这表明,这些洪武钱背文所记的地名,全是元亡前攻占的省份。而后来又攻占的省份,则没有在钱文上有所表示。比如:如洪武元年十二月丁卯(1369.1.9)平山西,洪武二年四月戊辰(1369.5.10)置山西行省;同日,置陕西行省,八月癸未(1369.9.22)陕西平;洪武四年七月辛酉(1371.8.21)蜀地悉平,丙子(9.5)置四川行省;洪武五年六月戊寅(1372.7.3)甘肃悉平。但是,这些元亡以后相继平定和建立行省的地区,再也没有见到铸有地名的洪武及大中钱出现。可见,洪武元年八月是一个很重要的历史分界线。凡在八月元亡以后平定的地区,如山西、陕西、四川、甘肃等地,全都没有铸纪地钱。
7.十二月壬辰(2月3日)是岁,中书省奏,内外鼓铸铜钱八千九百余万。(同上书,P172)
(说明这时候洪武背各省铸地名的洪武通宝已经大量鼓铸,达到八千九百余万)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
8.二月丁卯(2月28日)命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
先是,宝源局所铸新钱,皆铸“京”字于其背,其后多不铸,民间以二等大钱无“京”字者不行,故命改铸为小钱。(同上书,P206)
(说明这时候官铸的大钱有大量背京文和不带京文的,这里的“其后多不铸”表明,不带京字的京局大钱自然为洪武上十)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
9十二月壬寅(1月23日),中书省奏铸钱二万二千二百四十一万一千九百五十六文。(同上书,P235)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
10.十一月丙午(11月23日),应天府言:民间交易,杂以私铸铜钱,以故钱法不行,诏自今遇有私钱,许作废铜入宫,每斤给官钱一百九十文偿之。诸税课内如有私钱,亦更铸之。(同上书,P247)
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
11.正月庚午(2月15日),中书省奏:国初改铸“洪武通宝”小钱,皆用废钱及旧器铜铸之,废钱铜一斤,较旧多铸钱十五文,旧器铜一斤,较旧多铸钱十三文,请令宝源局及各行省仿此为例。不许。(同上书,P249)
12.九月辛未(1。月14日),罢信宝局。初置宝钞提举司,下设抄纸印钞二局、宝钞行用二库。(同上书,P267:《明史》卷七二·《职官志》)
13.十二月己来(公元1375年l月30日),内外铸钱一万九千九百八十四万九千八百三十二文。(孙正容:公朱元璋系年要录》P25g)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
14.三月辛酉(4月2日),始立钞法。
时内外各置局铸钱,有司责民出铜,民不得已毁器皿输官,颇以为苦。而商贾沿元之习,习用钞,多不便用钱。至是,乃稽宋交、会及元交钞、宝钞制,命宝钞提举司造`大明宝钞”。其等有六: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一贯,准钱一千,或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以金、银易钞者,听、税课,钱钞兼收,钱什三,钞什七。百文以下,止用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