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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美庆元通宝背汉七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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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楼 发表于2014-01-18 13:29:31

    已看到买方要求处理的短信,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依据以下事实:
    一、买方已签收;
    二、买方主张钱币在邮寄途中损坏,但无法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证明证实钱币损坏发生在签收前;
    三、卖方也不认可钱币损坏发生在签收前。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程序法原则确定举证责任在买方,但买方无法证明其主张,故买方对交易损失负全部责任。
    备注:
    一、本处理决定完全不考虑卖方的包装和保价责任,因为邮购商品和大批量运输商品不同,邮购商品的卖方有义务保证买方收到完好的约定商品,无论如何包装和是否保价,只要买方收到完好的约定商品,卖方就已履行了义务,否则卖方必须对买方承担全部责任。至于商品的损坏和灭失的包装和报价责任是卖方与邮寄单位的事,与买方的纠纷无关。所以本纠纷的处理关键是确定钱币损坏是在签收前后,而不是计较包装和保价的责任。
    二、至于快递公司是否允许先验货后签收,我用过的快递公司(顺丰、申通、圆通、天天、EMS)除EMS外都可以先开包验货后签收(EMS也可上门拍视频和出书面证明,不用自己买拍摄工具拍,自己拍了也无效),可能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但没有任何快递公司可以强迫收件人签收。
    三、虽然我已作出了处理决定,但仍建议双方协调处理,如此后交易双方达成协调处理意向,则本处理决定无效;如对本决定不服,交易双方均可向站务管理专栏管理员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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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楼 发表于2014-01-19 17:09:40

        首先,顺便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一个60多岁的老头,己退休,文化水平很低,初中,当年也未学过拼音及英语,现打字全靠写字板,所以回帖很慢,很费劲,所以很多时候我都尽量不发言,而且语言可能也有不当之处,请观者谅解。


        但是,我知道世上万事犟不过一个“理”字,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这个帖子已有3000余人看过了,也有不少泉友看了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在此有一点我要申明的是:跟帖的泉友我都不认识,特别是冒犯了尊敬的版主大泉百万先生的那个泉友,我从未和他打过交道,更谈不上熟悉,人家只不过是仗义直言罢了。还恳请大泉百万先生不要将对他的不满化作一盆火降到我头上!在此,我再一次表示:衷心感谢在这个帖子里广大仗义直言的泉友!!!祝您们事业一帆风顺!!!家庭幸福!!!我惟有用此祝福感谢你们。


        家里人都劝我,你身体又不好,三高,何必为这点小钱去斗气,但是我想来想去还是要说,因为我不服气!人活在世上不就一口气吗?


    其实事情也很小,2013年12月 10日我电话联系卖家"爱泉者者"两枚古钱,双方议定价为550元,我特意跟帖要求卖家包无破裂三包,这一点,绝大多数买家都是这样要求的,卖家也确认了。 当日我汇给他550元,当日他简单的用信封式包装,也没有保价,经申通发给我。11日我收到手一看是两枚破裂的古钱,这些在帖子前面都有,我只是概括一下案情。于当日我即打电话给卖方要求退货,让他将他地址给我,以便退货,卖方拒不给地址,卖方说我还没遇到过这事,让他打电话问一下版主如何解决,然后回我电话说版主说了,责仼一人一半,退我一半钱,我有何过错,为何要我承担一半?我没有同意。卖方说那就让网站裁决,我说好吧,让网站来裁决吧。12日卖方发帖要求网站处理,当日版主开始询问双方。我在帖子里几次傕促快点裁决,也说过”难道裁决就这么难吗”这些话,拖了一个多月,这么点小事都不会处理,催促一下也是正常的,难道我也冒犯了大版主您了吗?难道那么多跟帖发言的泉友都是文盲,不懂法,就是你一人懂法?您何时说过叫我们双方自行调解?我怎么不知道?现我得到的版主的处理是:作为买家的我承担一切损失。也就是说,我的550元扔到水里去了。我对尊敬的版主大泉百万先生的处理决定一千个不服!一万个不服!!!这是明显的打击报复,公报私仇!可以说,只要浏览该帖的人稍微细看一下,版主字里行间流露出的,就是对我打击报复,公报私仇!万请浏览该帖子的泉友,主持公道。但是也必须注意,防止这个人报复。只要你跟帖说了一点不利于他的话,他会将你的话逐句剝茧抽絲般逐句反驳,您们要过年了,谁有这个闲功夫和他扯!还是不要跟帖说话为妙。谁是谁非大家会判断出来的!


    顺便在这里忠告广大买家一句:在这里买古币一定要有钱、物两空的思想准备,那些品格低下的卖家不管寄给您们什么东西,可能是坏的,可能是一砣狗屎,也要收下,千万千万不要去投诉!!!切记!切记!切记!否則,招来的是无尽的烦恼!


    春节快到了,大家都在忙,何必去着这个闲气。说心里话,我也有点后悔,当初不买多好!这事浪费了我多少时间和精力,我真不知哪里得罪了版主,得到的是和法律大相径庭的处理决定。 当时并有人劝我直接去法院起诉卖家,当然这也不失为一条选择。说实话,我真不想将此事搞复杂化,但事己至此,树欲静而风不止,我想静,那只是我一厢情愿,事情既然来了,退缩就是懦夫! 我将会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去维护我这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不行,诉诸法律!难道在中国,谁想大过中国的法律?不管是哪个人!


        顺便改一下,前面说的理字是老话了,现在应该叫万事犟不过“法”字(指法律)。


    今天先写到这里,花了我好几个小时,不得力气再写了。下面我找律师来说话。有人说,请律师要钱否?


    当然要了,钱不要紧,钱财乃身外之物。我倒要看看,是谁将法律当儿戏,是谁想以身试法?


        有人说,搬石头砸天难,我这个倔老头这次倒要搬个石头砸砸天。有人说,胳膊拧不过大腿,我这个小小的胳膊倒要来拧一下你这个粗壮的大腿!



     

    — 此帖于 2014-01-19 17:58:19 被 fsj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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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楼 发表于2014-01-19 17:10:51

    经咨询律师,律师根据有关法律对此事答复如下:


    fsj与爱泉者者之间的交易为买卖行为,属《合同法》调整范围,《合同法》第156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同时根据《国内标准快递邮件服务协议》第3条:寄件人对交寄的邮件应采用适于运输的足以保护邮件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卖方仅仅用信封加小塑料园盒包装铁钱(易碎品)的方式显然不足以保护邮寄的物品安全到达买方,故对此次钱币的损坏承担主要责任。


    古泉园地交流规章第6条规定: 成交后,邮费一般应该由出让方承担,也可双方商议。必须保价和用良好的包装邮寄,如果邮出方途中(既在正式签收前)丢失和损坏等问题,由邮出方承担。签收时应对包装和物品是否完好进行检查,正式签收后(含非本人签收)由收到方承担。 


    版主对此事处理:“本处理决定完全不考虑卖方的包装和保价责任,因为邮购商品和大批量运输商品不同,邮购商品的卖方有义务保证买方收到完好的约定商品,无论如何包装和是否保价,只要买方收到完好的约定商品,卖方就已履行了义务,否则卖方必须对买方承担全部责任。至于商品的损坏和灭失的包装和报价责任是卖方与邮寄单位的事,与买方的纠纷无关。所以本纠纷的处理关键是确定钱币损坏是在签收前后,而不是计较包装和保价的责任。”所以版主处理意见认为责任全部由买方承担。版主的处理方式完全是个人主观臆断,这种处理方法显然与古泉园地交流规章制度第6条相违背,与合同法精神相违背。


    另外,买家确实无法用直接证据证明铁钱是在签收之前损坏的,但根据公平及合理推理的原则,钱币的损坏应该在运输过程当中由于包装不当受到外力冲击导致破裂,当然卖方也无证据证明寄出时放进信封里面的两枚钱当时就是破的,或是完整的。但凡有点良心或生活常识的人们都会如此判断。版主大泉百万处理的结果要求买方承担全部责任,铁钱的损坏明显与买方无关却要买方负责确实有违公正公平原则,既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建议买方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诉诸于法院。

    — 此帖于 2014-01-19 17:30:58 被 fsj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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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楼 发表于2014-01-19 18:46:17

    东西 丢了,快递 包裹 300元,文件似乎是100元,但是东西坏了 而且签收了,确实很难办。

    离线 大泉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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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楼 发表于2014-01-19 20:42:23

    fsj先生言重了。我与你和48楼泉友既无冤无仇也没有过交易,即便有,以直报怨的原则我也懂,不会打击报复的。此帖卖方短信要求我处理的最早时间是2013-12-12 08:45,你发短信要求我处理的时间是2013-12-17 14:27,他比你早了5天多。我处理纠纷的原则是尽快处理,这是我当版主12年来处理拖延时间最长的一个帖子,为何如此?69楼的帖子我已做了说明,不再重复。2014-01-17 10:59:25园地管理员唐玲催促我处理,我才发了68楼和69楼的帖子。48楼泉友的发帖我早就看到,我的动机不是要与48楼的泉友争论,而是为了给你一个提醒,但你竟立刻要求我处理,我才被迫处理。不想你竟认为我打击报复你,实在令我遗憾。
    在此我给fsj先生提五个建议:
    一、你不是胳膊,我也不是大腿,你尽可以放心大胆的拧。如果复议和诉讼与我的处理意见相左,则我的处理意见无效,你一定能拧赢。
    二、不要什么事都找专业律师,因为专业律师最喜欢让委托人打官司,无论输赢都收钱。最好找感情上信得过的且懂法律的朋友咨询法律事务,既少花钱又放心。
    三、年纪大的泉友不擅长打字就不要打那么多字,申请复议时复制此贴的链接然后粘贴即可让管理员了解此贴的事实。
    四、复议方式无成本,可以使用;诉讼也是合法途径,但成本大,既要诉讼费,又要律师费,如果确有把握胜诉,由对方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可以采用,否则诉讼费和律师费的损失,就比那两个铁钱的价钱高多了。
    五、这是一件小事,分清是非曲直即可,不值得生气。

    — 此帖于 2014-01-19 21:55:55 被 大泉百万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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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楼 发表于2014-01-20 08:20:57

    包安全到手--是三包内容之一,既然损坏了,就该赔偿,以前也碰到过这事,卖家都造价赔偿。【对事不对人】

    违规记录: 有过售假不退,交易需谨慎
    https://bbs.chcoin.com/show-13071178.html

    离线 T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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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楼 发表于2014-01-20 10:58:32

    卖方仅仅用信封加小塑料园盒包装铁钱(易碎品)的方式邮寄错误在先呀!个人认为卖方也应承担责任!

    建议双方各承担一半负责了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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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楼 发表于2014-01-20 10:59:34

    头疼的事,关注。

    离线 wuhai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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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楼 发表于2014-01-20 11:04:51

    76楼的方法,不失为一种折中的解决方法,否则这事没法解决了,同情买家和卖家,他们都不想这样的,只可惜了这2枚古泉,人民币其实完好。

    我刚买了几个卖家的古钱,希望多合作,多打了几十元钱,他也同意下次折扣

    — 此帖于 2014-01-20 11:05:50 被 wuhaifeng 编辑过 —
    离线 f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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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楼 发表于2014-01-20 19:20:22

    回74楼:

    尊敬的版主大泉百万先生:


    既然您推心置腹地和我谈谈,那我也要推心置腹地和您说说。俗话说“来而不往非礼也”,您说对吗?况且我又不是一个不讲理的人。尽管我正在写“一驳版主大泉百万先生的处理决定”一文,但是看到您的跟帖,觉得还是将这篇文章先放下来,先跟个帖给您才是礼貌。


    您的第一段从第四排倒数第14个字开始至第一段结束,我反复咀嚼了半天,不知您表达的意思是什么,若方便,请直接告之,谢了。


    在此十分感谢您对我提出的五个建议,在此一一回复如下:


        一、胳膊和大腿的比喻大家想必都知道其含义,我就不细说了.其实我自从您的处理决定一出笼起,我就全部有了对策。不瞒您说,若打算去消协,极有可能全胜,估计要比您的处理好得多,因为您根本没有依法处埋。如再不行,我将起诉’爱泉者者”,固然打官司要很多钱,但我有必胜把握,到时费用全都由被告”爱泉者者”承担。这又要说到因果关系了,’“因”,是您处理不公引起的,“果”,败诉者颜面丢尽,经济上还要损失一大笔钱。


        二、十分感谢您的出自肺腑的关心。其实世上有好人,也有坏人,就象律师队伍不能幸免,园地也不能幸免一样,我会去找好人律师的。我们这些老人不讲究吃,不讲究穿,不讲究住,自然钱就多余点了,多花点钱也无妨。我这个人就是坏脾气改不了,什么事都要争个是非曲直,特别是在自己有理的情况下。家里人也老劝我,马虎点吧。何必那么认真。我就是有点控制不了自己。实在不好意思。其实我也是在网上弄的玩玩,我也不缺这点钱。弄的呕气连我都想不到,其实是非曲直广大泉友也心知肚明。下面这句话我就不说了,有点刺激人。


        三、至于您说的提交园地复议,园地工作人员已在1月17日10:59发的帖子中注明:已通知该区版主处理,处理结果以版主意见为主。也就是说您的处理决定是园地最终裁决。现在要想打败您,只有去消协或法院了,否则我是一败涂地的。每个事情都有因果关系,大家都懂,有因才有果,有鸡蛋才有小鸡,正因为“爱泉者者”先将两枚铁钱草率地用信封式包装,也不保价由申通发出,造成了后面一系列的后果。说实话,正如一位泉友提醒的是:也不知他放进信封里就是两枚破了的,还是两枚好的?这是无法证明的。是否在邮路上弄坏的,不得而知,估计而已。货到我手上如果推理一下:收到是好的,然后我将这两枚铁钱毁坏了,然后找卖家赔钱,这一条,想必大家都认为不会成立吧?我与卖家是第一次交易,以前不熟悉,更谈不上恩怨,我会这样做吗?请大家推理一下。况且我是先汇款550元给卖家的,连安支都没走,我会惹这个麻烦上身吗?我一直是信任园地广大泉友的,的确是这么多年打交道的泉友都是素质高的。这事真的是第一次遇到。不管放在谁身上,550元买的是两枚破钱,谁都不服的。我卖给别人的东西全部三包到手的,基本都走EMS,只出过一两次损坏情况,买家到手说损坏,我没要人家开证明,全部由我全部赔偿。这也是很多网站,买家确认时会写上三包安全到手,卖家都确认的。


        四、也许我会在园地搞的声名狼藉,臭气熏天。也许是我想得太多了。另外,您不舍得我多花钱,真心谢谢。我有时也是暗自想,与其受闷气,气出病来钱被送医院,还不如走诉讼上法庭。咱们来赌一把。


        五、您说这是一件小事,我说在经济上550元的确是一件小事,但是在法、理及事非处理上,广大泉友舆论上可能是一件大事,也有可能小事酿成大事,这在历史上,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我活了60多年,经历了很多事情及坎坷,三年自然灾害,文化革命,后下放插队,所以我可能比你们见得多一点。可能离题了,不说了,回去继续写“—驳您的处理决定”,再见。

    — 此帖于 2014-01-20 19:26:18 被 fsj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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