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看到买方要求处理的短信,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依据以下事实:
一、买方已签收;
二、买方主张钱币在邮寄途中损坏,但无法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证明证实钱币损坏发生在签收前;
三、卖方也不认可钱币损坏发生在签收前。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程序法原则确定举证责任在买方,但买方无法证明其主张,故买方对交易损失负全部责任。
备注:
一、本处理决定完全不考虑卖方的包装和保价责任,因为邮购商品和大批量运输商品不同,邮购商品的卖方有义务保证买方收到完好的约定商品,无论如何包装和是否保价,只要买方收到完好的约定商品,卖方就已履行了义务,否则卖方必须对买方承担全部责任。至于商品的损坏和灭失的包装和报价责任是卖方与邮寄单位的事,与买方的纠纷无关。所以本纠纷的处理关键是确定钱币损坏是在签收前后,而不是计较包装和保价的责任。
二、至于快递公司是否允许先验货后签收,我用过的快递公司(顺丰、申通、圆通、天天、EMS)除EMS外都可以先开包验货后签收(EMS也可上门拍视频和出书面证明,不用自己买拍摄工具拍,自己拍了也无效),可能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但没有任何快递公司可以强迫收件人签收。
三、虽然我已作出了处理决定,但仍建议双方协调处理,如此后交易双方达成协调处理意向,则本处理决定无效;如对本决定不服,交易双方均可向站务管理专栏管理员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