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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无锡市南禅寺商城112-18   廖全宝 1396182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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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楼 发表于2010-08-18 21:04:00

    先不说良心问题,根本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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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楼 发表于2010-08-18 21:18:59

    离线 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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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楼 发表于2010-08-18 21:23:15
    引用第178楼张义民于2010-08-18 20:51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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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楼 发表于2010-08-18 21:30:03

    关注,希望楼主挽回损失~不义之财不能贪啊~小心报应~

    离线 阎聚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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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楼 发表于2010-08-18 21:31:36

    廖全宝得到不义之财。按世间法讲他是会受到10倍以上的惩罚损失的。

    离线 坐看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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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楼 发表于2010-08-18 23:05:45

    Re:江苏无锡市南禅寺商城112-18   廖全宝 13961828707

    引用第161楼不懂新手于2010-08-11 12:48发表的  :
    首先我纠正一下。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不属于民法范畴的“不当得利”,而属于刑法的“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罪名之一,就是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可以不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院的公诉即可。侵占罪:是指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或者遗忘物,经失主索要拒不交换的行为。本案最关键的是如果失主没有向被告索要,此时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如果失主发现投递错误,并有证据证明被告已经签收,并拒不退还的行为,则由不当得利已经转化为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关键区别点是被告人已经产生了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拒不退还。因此,建议楼主迅速向当地法院刑事审判庭或立案庭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返还财产。
    在此,奉劝被告一句:不是该得的不要得,否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必将绳之以法。如果你的身份认证是真实信息的话,如果你确认在这个世界上能找得到你的话,最好迅速退还楼主,否则一旦进入程序,刑事程序是不能随便撤案的,到时你可能偷鸡不成反倒施把米。
    以上仅是作为司法人员的几句肺腑之言,请大家转发并让被告明知,不要一失足,由民事“被告”成为刑事“被告人”啊! back.gif

    说的好~

    离线 铁画银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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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楼 发表于2010-08-18 23:31:15

    这个可以立案的啊,

    离线 可爱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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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楼 发表于2010-08-19 00:17:08

    这孙子还没被弄死啊!

    离线 昌盛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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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楼 发表于2010-08-19 00:53:43

    首先我纠正一下。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不属于民法范畴的“不当得利”,而属于刑法的“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罪名之一,就是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可以不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院的公诉即可。侵占罪:是指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或者遗忘物,经失主索要拒不交换的行为。本案最关键的是如果失主没有向被告索要,此时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如果失主发现投递错误,并有证据证明被告已经签收,并拒不退还的行为,则由不当得利已经转化为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关键区别点是被告人已经产生了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拒不退还。因此,建议楼主迅速向当地法院刑事审判庭或立案庭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返还财产。
    在此,奉劝被告一句:不是该得的不要得,否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必将绳之以法。如果你的身份认证是真实信息的话,如果你确认在这个世界上能找得到你的话,最好迅速退还楼主,否则一旦进入程序,刑事程序是不能随便撤案的,到时你可能偷鸡不成反倒施把米。
    以上仅是作为司法人员的几句肺腑之言,请大家转发并让被告明知,不要一失足,由民事“被告”成为刑事“被告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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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楼 发表于2010-08-19 00:56:07

    首先我纠正一下。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不属于民法范畴的“不当得利”,而属于刑法的“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罪名之一,就是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可以不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院的公诉即可。侵占罪:是指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或者遗忘物,经失主索要拒不交换的行为。本案最关键的是如果失主没有向被告索要,此时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如果失主发现投递错误,并有证据证明被告已经签收,并拒不退还的行为,则由不当得利已经转化为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关键区别点是被告人已经产生了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拒不退还。因此,建议楼主迅速向当地法院刑事审判庭或立案庭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返还财产。
    在此,奉劝被告一句:不是该得的不要得,否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必将绳之以法。如果你的身份认证是真实信息的话,如果你确认在这个世界上能找得到你的话,最好迅速退还楼主,否则一旦进入程序,刑事程序是不能随便撤案的,到时你可能偷鸡不成反倒施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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