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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无锡市南禅寺商城112-18   廖全宝 1396182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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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楼 发表于2010-08-11 12:33:32
    引用第159楼玉石地于2010-08-11 12:14发表的  :
    江苏无锡 廖全宝(江苏 无锡市 南禅寺商城112-18   廖全宝 13961828707 邮编214028 )

    小心大家唾液把你淹死了。人家的东西给人家。不要让楼主成了真正的冤大头: back.gif
    离线 不懂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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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楼 发表于2010-08-11 12:48:56

    首先我纠正一下。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不属于民法范畴的“不当得利”,而属于刑法的“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罪名之一,就是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可以不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院的公诉即可。侵占罪:是指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或者遗忘物,经失主索要拒不交换的行为。本案最关键的是如果失主没有向被告索要,此时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如果失主发现投递错误,并有证据证明被告已经签收,并拒不退还的行为,则由不当得利已经转化为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关键区别点是被告人已经产生了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拒不退还。因此,建议楼主迅速向当地法院刑事审判庭或立案庭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返还财产。
    在此,奉劝被告一句:不是该得的不要得,否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必将绳之以法。如果你的身份认证是真实信息的话,如果你确认在这个世界上能找得到你的话,最好迅速退还楼主,否则一旦进入程序,刑事程序是不能随便撤案的,到时你可能偷鸡不成反倒施把米。
    以上仅是作为司法人员的几句肺腑之言,请大家转发并让被告明知,不要一失足,由民事“被告”成为刑事“被告人”啊!

    离线 新雨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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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楼 发表于2010-08-11 13:00:42
    引用第161楼不懂新手于2010-08-11 12:48发表的  :
    首先我纠正一下。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不属于民法范畴的“不当得利”,而属于刑法的“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罪名之一,就是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可以不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院的公诉即可。侵占罪:是指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或者遗忘物,经失主索要拒不交换的行为。本案最关键的是如果失主没有向被告索要,此时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如果失主发现投递错误,并有证据证明被告已经签收,并拒不退还的行为,则由不当得利已经转化为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关键区别点是被告人已经产生了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拒不退还。因此,建议楼主迅速向当地法院刑事审判庭或立案庭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返还财产。
    在此,奉劝被告一句:不是该得的不要得,否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必将绳之以法。如果你的身份认证是真实信息的话,如果你确认在这个世界上能找得到你的话,最好迅速退还楼主,否则一旦进入程序,刑事程序是不能随便撤案的,到时你可能偷鸡不成反倒施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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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 润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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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楼 发表于2010-08-11 13:14:39

    廖先生你就归还给人家吧,人格丢了是一辈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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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楼 发表于2010-08-11 13:16:57

    支持楼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证据确凿。应该很简单把他搞定。一定要让贪楚的家伙声名扫地,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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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楼 发表于2010-08-11 14:19:30

    哎。林子大了真是什么鸟都有!我要是你,报案,带着警察去找他,害怕找不到他?

    在线 马港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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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楼 发表于2010-08-11 14:30:43

    不要因为一时的错玷污了自己的一生。回头还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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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楼 发表于2010-08-11 14:41:21

    廖先生,这个钱可不能要哇!天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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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楼 发表于2010-08-11 14:45:31

    廖先生,这个钱可不能要哇!天理、人心!

    离线 天涯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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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楼 发表于2010-08-11 14:52:52
    引用第161楼不懂新手于2010-08-11 12:48发表的  :
    首先我纠正一下。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不属于民法范畴的“不当得利”,而属于刑法的“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罪名之一,就是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可以不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院的公诉即可。侵占罪:是指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或者遗忘物,经失主索要拒不交换的行为。本案最关键的是如果失主没有向被告索要,此时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如果失主发现投递错误,并有证据证明被告已经签收,并拒不退还的行为,则由不当得利已经转化为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关键区别点是被告人已经产生了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拒不退还。因此,建议楼主迅速向当地法院刑事审判庭或立案庭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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