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一九三三年11月12日夜,由沙比提大毛拉、穆罕默德*伊敏在喀什策动成立。颁布“政府组织纲领”三十条。其中心内容为:一、“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依据回教教条成立,尊万世不渝之《古兰经》条文命令为准则;二、“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设总统一人,总统秉承回教教条治理国家;三、总统以下设国务院,内设总理一人。副总理二人,设内政部、外交部、军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宗教司法部、教产管理部、农商部、卫生部。其“宪法”核心内容为:一、本回教国为东土耳其斯坦回教人民惟一的、有领导权的、有权威的政府;二、回教国有统治与政治之总权;三、回教国之组织为教皇、总掌教、总喀孜、秘书长。本组织采用阁议制,以教皇为主席;四、回教政府下设阿訇总同盟并由其掌握宗教全权。
一九三四年1月,马仲英派马福元领6000兵攻进“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所在喀什回城,沙比提大毛拉潜逃,“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就此溃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