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二年(1112年)五月 蔡京 第三次擔任宰相
二年 蔡京複得政 條奏廣、惠、康、賀、衡、鄂、舒州昨鑄夾錫錢精善 請複鑄如故。廣西、湖北、淮東如之,且命諸路以銅錢監複改鑄夾錫,遂以政和錢頒式焉。
陝西用「政和通寶」舊大鐵錢,與夾錫錢雜。慮流轉諸路,四年,詔毋更行用,致令諸監改鑄夾錫錢,在民間者赴官換綢。鄭居中、劉正夫為相,以為不便,令淮南夾錫錢期三日官私俱禁不用,仍罷鼓鑄,夾錫錢悉輦樁關中。尋詔河東、陝西外,余路並罷;俄詔並河東罷鑄夾錫錢,止用舊法鼓鑄。重和元年,權罷京西鑄夾錫錢,繼以關中糴買,用之通流,複命鼓鑄,專給關中。夾錫行,小民往往以藥點染,與銅錢相亂,河北漕臣張翬等嘗坐貶焉。
陕西地区的钱监 蔡京当政时 推行夹锡铁钱 不过 铸铁钱监,也有可能
铸 宣和通宝 背 陕 铜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