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最大的責任方不是賣家也不是買家,而是郵政,雙方沒有必要針鋒相對搞這麼僵。
2015年12月7日 下午4:00:00 已簽收 收發室收
如果郵件中途出現破損,發現破損的中轉或投遞局應及時代封並發驗單備查,而非投遞至收件方收發室了事。
買家圖片中的信封並未使用郵局膠帶和代封簽,且缺損嚴重,明顯是有人故意損毀,這種情形,需要了解投遞員和代收人雙方是怎麼交接的,這兩個人,也需要負責任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收發室不願意幫別人代收郵件)
當前需要做的:
賣家應持本人證件和郵寄憑證去交寄郵局,填寫驗單,交寄郵局將於當天以掛號信形式發至交寄地區郵政檔案室,檔案室將會核查交寄、中途流轉過程以及監控,確認問題所在;
買家需要核實收發室簽收之時是否已經交接完畢並簽字或者蓋章,還是投遞員隨手放下就走了。
這些都完成了,必然會有其中的環節是不合規程的,誰手中出的錯(或者說發現在誰手中出的錯)就由誰來承擔責任。即便萬一找不到,到時候再協商處理,也總好過現在賭氣拖著不處理,以後更難確定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