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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 许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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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2003-10-21 01:24:00

    建议网上推行“两周交易制度”,请诸友评论。谢谢。。
    何谓“两周交易制度”?简言之就是在双方以发帖为准“确认”后,要求双方在两周内完成交易的关于程序、责任的规定,现提交仅供参考:
    1、 无论拍卖、出售,还是其它各种形式的网上交易,在未“确认”前,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力就泉品数据、品项等向对方咨询、讨价还价及认定“要与不要”、“卖与不卖”,一方确认另一方未确认无效,“预定”无效,邮资无特殊约定应含于泉品价格之中;
    2、 在双方均发帖“确认”后,应当认定为交易契约建立,任何一方都有责任联系对方交换汇款和寄币地址或银行帐号,交易一般为先款后币,如双方均同意先币后款例外;
    3、 买方汇款应按正常渠道,不要在平信中夹带现金,汇款后应及时通知对方查收;卖方寄币不论价格高低应挂号,或包裹,或特快专递邮寄,严禁平信寄币,寄币后应及时通知对方查收。处于双方的相互尊重,收款或收币后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双方必须妥善保留汇款、挂号回执;
    4、 一般交易应当在双方“确认”后3~4天内完成交换通讯地址及汇款事宜,收款方应在收款后两日内邮寄泉品,全部交易可在10~14天内完成;
    5、 买方收到泉品发现未说明的且不能在帖图上直接看出的伪品、裂纹、损坏等问题,有权向售方提出退币,属于上述问题售方除原价退还外须承担买方邮资,双方有争议的泉品可以发帖请网上泉友公论,其它问题一般不得无故退换;
    6、 对于挂号、包裹或特快专递寄出后两周以上尚未收到的泉品,买方应向卖方主动询问,卖方有责任向买方做回执图发帖说明,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持单向邮政部门查询或办理丢失索赔,随时通报买方,如果一切按上述办法邮寄、索赔仍发生了一定的损失,建议双方在审验单据的前提下协商共同承担;
    7、 网上交易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实事求是、真心诚意、礼貌交往,不得使用过激的或者是不礼貌的言语,即使出现矛盾也需要冷静文明,这样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8、 发现严重违反交易规则的人,或汇款两周以上仍未收到卖方寄币通知且未收到泉品,或卖方已通知寄币但两周仍未收到且经询问一周后无答复,或收币后发现伪裂纹等严重问题提出退币一周后无答复等,均视为欺骗行为,买方有权发帖公布事实真相,再无答复者可公告诸位泉友警惕;
    9、 “确认”后双方均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交易承诺,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推诿或拖延交易时间,否则影响其网上交易的信誉,卖方有权发帖质询,“确认”后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交易责任的泉友,除应主动短信告知对方外应当公开发帖说明原因,承担责任主动道歉,注明“继续”;
    10、 发现欺骗行为及无理取闹行为,任何一位泉友都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力向全体泉友公布事实真相,敦促其退款或退币,对于发帖后一周仍未有公开答复人员应视为“骗子”,网上应公诸其网名、真名及地址,并及时通报友网共同警惕。
    仅仅是建议,不妥处还望诸友指正。

    离线 mi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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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发表于2003-10-21 01:48:00

    应该如此!支持!一泉友于9月21确认一币,后催,收到短信说十一寄,仍不见动静,多次问明明在线却不回,这算什么事!?

    离线 泉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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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发表于2003-10-21 05:19:00

    建议不错。

    2020-03-27 转正
    离线 xmjqyk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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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发表于2003-10-21 06:02:00

    支持,大家应共同遵守。

    离线 大泉百万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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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发表于2003-10-21 07:08:00

    好建议!应该采纳。

    离线 许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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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发表于2003-10-24 01:13:00

    谢谢诸位!“确认”是约束双方的信誉规则,卖方的承诺不仅是对买方负责,买方的承诺也不仅是对卖方负责,而是共同对网站的信誉负责,两方负有共同的责任。任何一方失信于对方都应当受到谴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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