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和元年 二月庚辰 改元 易 宣和殿為保和殿
钱文 宣和 乃徽宗常处 宣和殿
御书钱 宣和通宝 背 陕
宣和二年六月 蔡京罷相
政和二年(1112年)五月蔡京 第三次擔任宰相,這是他為相生涯中時間最長、地位最穩固的一次,長達8年多。
二年 蔡京複得政 條奏廣、惠、康、賀、衡、鄂、舒州昨鑄夾錫錢精善 請複鑄如故。廣西、湖北、淮東如之,且命諸路以銅錢監複改鑄夾錫,遂以政和錢頒式焉。夾錫錢既複推行,錢輕不與銅等,而法必欲其重,乃嚴擅易抬減之令。凡以金銀、絲帛等物貿易,有弗受夾錫、須要銅錢者,聽人告論,以法懲治。市井細民朝夕鬻餅餌熟食以自給者,或不免於告罰。未幾,以夾錫錢不以何路所鑄,並聽通行。
陝西用「政和通寶」舊大鐵錢,與夾錫錢雜。慮流轉諸路,四年,詔毋更行用,致令諸監改鑄夾錫錢,在民間者赴官換綢。鄭居中、劉正夫為相,以為不便,令淮南夾錫錢期三日官私俱禁不用,仍罷鼓鑄,夾錫錢悉輦樁關中。尋詔河東、陝西外,余路並罷;俄詔並河東罷鑄夾錫錢,止用舊法鼓鑄。重和元年,權罷京西鑄夾錫錢,繼以關中糴買,用之通流,複命鼓鑄,專給關中。夾錫行,小民往往以藥點染,與銅錢相亂,河北漕臣張翬等嘗坐貶焉。
《有色金屬》2000年第5期 考察了廣西賀縣鐵屎嶺宋代錢監遺址,發現了高中低三種含錫量的“政和通寶”鐵錢,根據文獻考證其為北宋后期的“夾錫錢”,其鑄造初衷是利用錫對鋼的脆化作用來防止敵國用宋朝鐵錢煉鋼鍛造兵器。劉舜強《北宋“夾錫錢”名實考》(《文物保護與考古科學》2001年第5期)稱對多枚宋徽宗時期鑄行的大鐵錢通過掃描電鏡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兩種科技手段分析其微觀結構,認定夾錫錢就是鐵錢。那么,是否有 存在兩種類型的夾錫錢,一種徒有其名,一種名符其實?看來,這項研究還應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