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上 4 点规定外的物资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特殊物品申购单 》 ( 见附表 ) 按 采购流程进行处理,申购单上必须详细 写明需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材质、交期、用途、使用计划及是否属年度采购预算等,申购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 行政事务部 报价及回复采购交期,然后返回申购部门,经其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交 行政事务部 安排后续物资采购工作, 具体参照以下"第六条流程图"。
所有申购的物资,采购总金额超过 5 万(含 5 万)元以上或超出该年度采购预算的,须报总公司相关领导及董事长核准之后,方能购入。
传统节日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大批量采购食品类或礼品类物资时,申购部门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配合 行政事务部 合理 制定采购计划及最优采购方案,以减少物资采购不足或过剩的情况出现。
采购人员订购的物资必须与申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申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购部门更改申购单作参考。
对于市场短缺物资,采购人员要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在使用部门同意后方能采购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人员负直接责任。
10 、 各部门的特殊物品申购单,单项采购额不超过 1000 元或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3000 元的物资,采购员须提供 3 家有效供应商报价;单项采购额在 1000 (含) ~5000 元之间或采购总金额在 3000 (含) ~10000 元之间的,采购员须提供 5 家有效供应商报价;单项采购额在 5000 (含) ~50000 元之间或采购总金额在 10000 (含) ~100000 元之间的,采购员须提供 6 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报价;单项采购额超过 5 万或采购总金额超过 10 万或以上,采购员须提供 10 家或以上的有效供应商报价,以保证质量和价格 , 每笔采购单均需有采购员、采购主管、总务副经理、 行政事务部 经理、申购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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