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C2C电子商务平台都拥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C2C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规模而产生的停滞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上大量的无法移动的资金流。这些资金流由于法律法规的原因,是不能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只具有保管的功能作用,而无法将其作为投资使用。
但是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其在金融系统中的作用也逐步明显。其发展状况甚至已经超越一些小银行。我国政府已经在考虑发放支付牌照的事宜,而目前也已有40余家支付平台在冲刺申请。一旦获得支付牌照,并且将支付平台纳入金融系统,那对于C2C电子商务而言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而以此为基点C2C电子商务平台的盈利则不再遥远。
3.3.6.4 融合B2C电子商务
以淘宝网为例,2008年4月10日,淘宝B2C商城——“淘宝商城”全面上线,淘宝网这样一个C2C电子商务平台以B2C电子商务平台的姿态向进驻商城的店铺收费,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服务,给予这里的买家更多保障。
这代表了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从目前的行业发展状态可以看出,C2C和B2C电子商务的界限逐渐模糊,而且B2C电子商务进入C2C电子商务平台后能够能够获得更多用户的关注,由此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入。同时,C2C电子商务平台希望通过向B2C电子商务的卖家提供更多的服务而获得一定的收入,随着不断地发展,从B2C电子商务中获得的收入可能成为C2C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盈利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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