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会员将其账户和支付宝账户通过实名认证绑定,宣称真正的和有效的名称和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并通过开店考试后,可以创建商店。
成员可以只有一个帐户可以出售商品。
第三十三条会员账户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可以发布闲置商品,但创建店铺后方可发布一个新产品。
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一)淘宝网有权根据卖家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积分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但被调整后的可发布商品数量不少于一百件;
(二)淘宝网卖家发布闲置书籍、闲置音像类商品不得超过五十件,且同款闲置书籍不得超过一件。
第三十四条 “商品如实描述”是卖家的基本义务,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 超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自买家拍下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三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
第三十六条 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自买家申请退款之时起两天内卖家仍未点击发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第三十七条 自卖家在淘宝确认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淘宝通知支付宝打款给卖家:
(一)自动发货商品一天内;
(二)虚拟商品三天内;
(三)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
(四)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第三十八条 买家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卖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退款协议、要求淘宝介入或确认收货。买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七天内未操作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二)卖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内未操作的,且不要求买家退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三)卖家同意退款或五天内未操作的,且要求买家退货的,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1、买家未在七天内点击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2、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且卖家确认收货的,淘宝退款给买家;
3、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卖家未确认收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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