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接人员填写值班记录或者交接登记表;
(四)交接完毕,交班人员向主管人员报告,待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 保安员在夜间、节假日值勤必须执行下列操作:
(一)夜间、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执勤可采取站立式、坐式、巡逻等方式;
(二)采用坐式值勤时必须做到坐势端正,不得睡觉或者做其他无关事情;
(三)按照规定和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查验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向接岗人员详细说明当班情况及未办事宜,认真填写勤务登记本或者值班记录。
第四章 营业场所值勤
第十四条 保安员承担营业场所值勤任务应包括下列区域:
(一)营业大厅(含:交易处理区、贵宾理财区、顾客因大区、顾客等候区);
(二)附行式自助设备或者自助银行区域;
(三)营业大厅门前区域;
(四)安全保卫部门确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五条 营业网点营业前,保安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于营业前10分钟到达营业网点,注意观察执勤区域(大厅、门窗、二道门、自助银行、附行式自助银行)及周围有无异常,有无外人在场,加强现场警戒。检查警械器材是否完好,填写执勤登记簿相关内容;
(二)对营业大厅门前和运钞车停靠区域实行检查或者清理,发现安全隐患和可疑人员、物品,立即排除并报告营业网点负责人。http://www.jslhba.cn/ 扬州保安公司
(三)运钞车停靠后,协助做好款箱(包)交接的安全警戒,劝阻无关人员与运钞车保持一定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