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琴:
这块前两个字是什么字,谢谢了。
[font=arial, 'courier new', courier, 宋体, monospace, 'Microsoft YaHei']布政使司,
[font=arial, 'courier new', courier, 宋体, monospace, 'Microsoft YaHei']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
明朝时,承宣布政使司为国家一级行政区,是承宣布政使的辖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如广东“省”于廷寄等正式公文中称作“广东等处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
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