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定期积金”和现在银行的零存整取类似,举个例子,张和尚先生买了100元的定期积金,每月要给银行交2.68元,一共分为36期,也就是一共交了2.68×36=96.48元,到期后可以取出100元,也就是相当于有3.52元的利息。根据背面的规定,如果超过两个月没有缴纳当期的金额,那么契约就自动终止了,张和尚兄也就不能享受值钱的利息。如果补交的话需要支付当月的金额+当月的利息,才能自动延续。是不是很麻烦。。。。。。
一共有两张,第一张面额是200元,发行于昭和13年6月(1938年),期限是6年,也就是1944年6月才能将这200元取出。。。(不知道物价涨了多少倍。。)
第二张面额是100元,发行于昭和14年(1939年)4月,期限是3年,也就是1943年4月才能取出100元。。。。
第一张背面是可以掀开的,第二张是贴死的,懂日语的朋友可以看一下这东西的具体规则是什么,很有意思的两张单据。
纸张都很厚实,第一张较大并且正面有个戳记。
以上内容有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