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匈奴射雕人在2006-10-11 0:12:00的发言:东西在卖家手里.卖家就有对它的绝对处置权.双方确认其实是相互的一种尊重.友情第一,交易次之.卖家即使明码标价,买家未还价就应价.也要等卖家同意.我觉得这是个常识问题.如果钻园地规定的空子,或是找卖家的疏忽大意去达成交易.我试问众泉友一句:您认为这样的买卖可以长久吗?其实这枚钱币给谁都不是很重要。我和阿愚先生说过,无论你给谁我都没意见,但是我一再强调的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就是是否买卖双方要“双方确认”的问题,当然这其中包含了卖方的默认,如给你帐号,事实成交等。但是当卖方在确认只前发现买方的出价等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是否还要违心地接受。因为这是个标准,是标准就关系到园地上的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