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有道斋在2006-10-8 15:02:00的发言:现在讨论的是诚信不诚信的问题,而不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究竟谁在混淆概念?你发帖的标题:“这是不是忽悠人啊?”,我就针对你的要求作出我个人的评论。你现在又转而说:“讨论的是诚信不诚信的问题”。即使如此,我也奉陪到底,正面回答你:“忽悠人肯定不诚信!”。所以你要证明江南春色不诚信,就必须证明他“忽悠人”,要证明他“忽悠人”就必须证明他做了违法的行为。因为“忽悠”就是违法的行为,“忽悠”金额大了就是犯罪,世界上绝对不存在合法的“忽悠”行为。如果行为是合法的就肯定不是“忽悠”!
“你认为他无诚信是你的权利!!!”但你想让别人认为他无诚信就不是你的权利,而只是你的希望,因为别人的脑袋只能长在别人的脖子上。要实现你的希望,只有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