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平等在2006-6-27 20:04:35的发言:楼主毁约惜售,请斑竹们处理!
此贴我于2006-6-25 10:29:01发出后去跑乡下,大约13点左右兰州一位园地的游客打电话以30元(上标价格)确定了此贴,当是我问对方是否有人跟贴,对方确认为无人,所以我答应对方将此泉出售给他,晚上我上电脑时我发现平等17点左右也跟贴了,当时我将帖子编辑后用短信的方式已经通知了他,并将事情的经过也和他做了详细的解释,向他也表示道歉,但他说我:惜售 是否太离谱了啊?这也不是一枚金币 值得这样吗?
这是今天寄泉的发票
论坛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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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6-25 18:48:14,清风居士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你好
http://www.6677.cn/bbs/dispbbs.asp?boardid=27&id=768078&star=1#768078此贴发完后 下午有兰州的一名游客用电话成交了 刚上网后见你5点多已经确认了,所以造成冲突。请你谅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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