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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明-清钱-机制币讨论区该要有点法子吧

    一键送评园地评级,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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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楼 发表于2006-06-09 07:41:00

    麦老永远是我们心中最伟大的古钱收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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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楼 发表于2006-06-09 07:41:00

    以下是引用方向在2006-6-8 23:26:45的发言:
    我已將此帖作成CD.
    不必这么较真了吧。大陆的法律仍然不完善,网上纠纷受理的概率很小。[s: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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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楼 发表于2006-06-09 07:43:00

    以下是引用抛砖引玉在2006-6-8 23:30:52的发言:是男人就应该拿的起,放的下,无论真假应该不怕评论的,怕评论就自己亮出招牌(诸如心脏不好之类),我想大家也会照顾的!!!!![s:05][s:05][s:05][s:05][s:05]
    我觉得自己亮出招牌比较好,帖子可以分类。一类全公开贴,随意评,一类自己玩贴,自己规定回帖性质,适当保护一下心脏不好得弱势群体![s:05][s:05][s:05][s:05][s: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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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楼 发表于2006-06-09 07:44:00

    楼上大哥这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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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楼 发表于2006-06-09 07:47:00

    回74楼:我觉得适当保护一下弱势群体,怕别人评价得应该给予一定保护,贴上标签就可以的!!!!![s:05][s:05][s:05][s: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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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楼 发表于2006-06-09 07:49:00

    锁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8 23:52: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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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楼 发表于2006-06-09 07:50:00

    以下是引用tcrc在2006-6-8 23:41:08的发言:
    不必这么较真了吧。大陆的法律仍然不完善,网上纠纷受理的概率很小。[s:06]
    是嗎?
    像這種情形 應到網站所在地? 對方居處?還是可以在我大陸公司處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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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楼 发表于2006-06-09 07:52:00

    讨论区本来是让人讨论的,只要是讨论钱币就应该支持,若怕的话,最好分个类,这样大家都方便,支持我得也希望表明一下态度!!!!![s:05][s:05][s:05][s:05][s: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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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楼 发表于2006-06-09 07:53:00

    以下是引用方向在2006-6-8 23:50:50的发言:
    是嗎?
    像這種情形 應到網站所在地? 對方居處?還是可以在我大陸公司處遞狀?
    您觉得一张CD作为对方诽谤您声誉的证据,即使立案,该证据的有效性有多少?
    对方完全可以否认他知道方向就是您,他可以辩解误认方向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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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楼 发表于2006-06-09 07:54:00

    不是网站的问题就是我机子那莫名其妙的移动硬盘病毒还没杀干净,编辑不了帖子了,郁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8 23:55: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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